2010-09-07 20:34:39
梁淑華律師
父子在同一起重大災難中死亡,孫子如何繼承遺產?
小明的爸爸與爺爺共同搭機出國旅遊,不幸發生空難罹難,小明的爸爸與爺爺身後都留下大批遺產,那小明的爸爸與爺爺的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在同一起重大災難中死亡,死亡時間必有先後之分,不過任何人都無法確定遇難者的死亡順序,為解決此種問題,民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所以小明的父親與爺爺,在法律上是被推定為同時死亡的。
小明的爸爸遺產的繼承依一般繼承規定就可以解決,通常不會有疑問。
至於小明的爺爺遺產的繼承,就比較麻煩,一般民眾就此種情形應如何繼承,也較不瞭解,首先要注意,小明的爸爸因為與爺爺同時死亡,所以小明的爸爸並無法繼承小明的爺爺的遺產,小明自然也就無從經由繼產爸爸的遺產,間接繼承到爺爺的遺產,無此一來,小明的爺爺的遺產難道只能由小明的爸爸的兄弟姊妹繼承嗎?小明難道沒有機會繼承爺爺的遺產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雖然法條文字只有提到「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二種情形,而沒有提及同時死亡時是否可以代位繼承,不過法界一致看法都認為小明還是可以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他爸爸的應繼分,民法修正草案也將此種同時死亡的情形,增列為代位繼承的情形之一,以求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