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7 14:10:06
梁淑華律師
申請保險理賠若超過2年期限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依前述規定,所以如果超過2年期限才提出保險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所以保戶如果碰到可以請領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例如車禍、手術等,不要被動地等待保險業務員前來處理理賠,應積極主動與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員聯繫申請理賠,不要拖延,否則2年的時效一下子就過了,過了之後,就確定喪失請領保險金的權利,之前繳的保費也就白費了。
(悄悄話)
2018-10-11 0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