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07:51:36
梁淑華律師
如何聲請假扣押?
一、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第522條(聲請假扣押之要件)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二、聲請支付命令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假扣押之限制)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三、要向哪一個法院提出聲請?
民事訴訟法第524條(假扣押之管轄法院)規定:「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本案管轄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得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 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或須經登記之財產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三、怎麼聲請?
- 債權人得以書狀或言詞方式,向法院提出聲請,不過實務上絕大多數是以書狀方式提出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25條規定,應於書狀表明「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及其原因事實。三、假扣押之原因。四、法院。 請求非關於一定金額者,應記載其價額。 依假扣押之標的所在地定法院管轄者,應記載假扣押之標的及其所在地。」其中「假扣押之原因」指應釋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陳明願供擔保以代前述釋明之不足的意旨,至於供擔保之金額,法院通常酌定為假扣押金額的3分之1。若欲以書狀聲請,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空白格式使用。
- 如有釋明或其他檔案應連同聲請狀一併提出,並應按照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三、要繳多少費用?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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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3-01-11 19: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