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1 16:18:27服務員
獨資、合夥組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須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該局說明,
如當期有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可按出資比例,在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從應納稅額中減除。
(聯絡人:審查一科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62)
服務員: TEL: 27079055
解答” 因為要將行號年度所得併入申報個人所得 ,
一次繳納綜合所得稅
所以 現在獨資不用繳暫繳稅款
於五月綜合所得稅申報一次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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