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3 21:12:29miin

扶養5歲以下子女,綜所稅可享每人25,000元扣除額

政府為鼓勵生育,振興幼兒相關產業,已於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0年11月9日經總統修正公佈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增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民眾有5歲以下的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在102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所以適用稅率5%及12%的家庭,每名幼童將可節省1,250元及3,000元的稅額。
該項扣除額並非每一申報戶都能適用,如果申報所得淨額(含減除該特別扣除額後)超過113萬元及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超過600萬元者都將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