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0 13:21:01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66.
原文翻譯:
66.在形式元素的困難部分裡面,人們必須將分詞和轉折只能視為「一個」整體,並且藉由此一整體來加以處理。
較大的統一難以就其自身來加以決定,例如επι(去),προσ(從),或假設語態。藉由此事實經常發生的錯誤,即人們太過容易為這些找到了類別。正確的格律因而是暫時地使得這些整體如同語言的本性所能允許的一樣小。但這在每一種語言中或多或少正是實際的情形。
註:
66-1.對於某些形式元素,在越小的脈絡當中才越容易決定它們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