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9 13:52:54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65.

原文翻譯:

 

65.平行並列的區域是整體語言的的類比,整體語言是根據它的方言,時期,口頭表現的文類而受到限制的。

    1.限制很明顯地是依序被自己所限制的,因為有很多東西是經過整體語言而沒有差異的。

    2.人們可以將所有語言分為三個類別:a)那些表現出諸形式的純粹統一性的[語言],以至於人們能夠盡其容易地將諸語言自己看做是一個更大的統一,看做是他們自己的語言,並且將較小的統一,看做是方言,但是方言做為較大的統一的一部分已保持著沒有混雜的樣子。b)那些從許多較小的根源的混合物而湧現的[語言],做為有同等效力的諸形式的混沌而為著某一時期顯示自身,並且因而發展出確定性。類別:希臘(一般是從希臘的到佩拉斯吉的,也許是比這個更為複雜的。這裡有三種時期可以被區別出來,混沌時期,轉變時期,以及成熟時期。)c)那些只有在人們也將外來根源的語言看做是自己的語言之後才出現的[語言]。類別:德意志(在此時期的分類消失了,更多地是進入了某些作家的分類,這些作家尋找並發展出[語言的]確定性,其他的只是跟隨世俗或一般的耳朵)。

    3.大量的文類是教導的和抒情的。在前者當中,形式元素的意思必須最精確地是可決定的,在後者之中,形式元素的意思則變得相對而言是含糊的。在前者當中,有問題的意義的對立可以嚴格地保持分離,在後者當中,這些對立則流入彼此之中。

 

註:

 

65-1.語言做為一個整體,被三種類型的部分所限定:方言,時期以及文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