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3 14:30:07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61.

原文翻譯:

 

61.簡單子句只有「一個」形式元素,即一種方式,在其中[做為]述詞的語詞,動詞,和[做為]主詞的語詞相關聯。

    1.這裡被考慮的只有修飾和時態。數字和人稱只是非表述的主詞或者是對應於被表述了的主詞。(藉由一個非人稱的動詞在子句中[形成])。

    2.主格,在簡單子句中做為一種只是自然的事物,並不被當作與其他語詞具有關係的格(case)來看待,並且因此只呈現出一種表面上的複製。[書面上的]文章實際上只是因為這種表面上的複製,或者屬於詞性的複製,藉著和口頭上的文章作類比才能形成。

 

61-1.主詞本身並沒有說出任何東西,只有透過述詞的表述才能將意義附加上去。

 

61-2.書寫只是演講的一種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