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2 10:19:27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60.

原文翻譯:

 

60.文法學家的觀察是達成幫助人們自己的經驗的東西,但是他們自己首先必須在詮釋學上進行構造。

更為過度輕率的:和一個意思清楚的子句有關,人們將某種屬於另一個元素的東西放入形式元素裡面。

在那裏不應該有未經檢驗的用法出現在根本就是困難的實例當中。

 

註:

 

60-1.在進行形式元素的應用之前,應該要詳加考察哪些才是真正屬於形式元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