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6 13:26:14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14.

原文翻譯:

 

14.並不是有兩種詮釋 ,而是每一個解說都必須藉由此兩者才能完成。

人們經常談到詮釋的種類,但種類是完全被包含它所在的屬概念當中。這在此並不會發生。誰只想以文法的面向去進行理解,便只是以非藝術家的面向去進行理解。誰只想以心理學的面向(人們有好的理由稱此為先天的)去進行理解,便將總是以非辭源學的面向去進行理解。

 

註:

 

14-1.雖然史萊馬赫提出了詮釋的兩個面向:文法的詮釋面向和技術的詮釋面向,但他並不希望將此兩者對立起來,真正的理解應該是同時進行這兩個面向。

 

14-2.史萊馬赫用生物學的種屬關係,來解釋詮釋並不能被畫分為兩個種類,因為詮釋的兩個面向並沒有其相對應的屬概念。他還指出了只偏重某一面向來進行詮釋時所可能造成的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