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5 21:30:04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13.
原文翻譯:
13.理解具有一種雙重的面向:語言的面向和思想的面向。
1.語言是所有事物的具體化,[只要]這些事物能藉由語言來思考;因為語言是一個封閉的整體並且和個別的思維方式有關。在語言當中的個別事物,必定能夠藉由[語言]整體而被理解。
2.所有的表述都對應著表述者的思想順序,因而必定能藉由表述者的本性、情緒和目的來完全理解[所有的表述]。我們將前者稱為文法的詮釋[面向],後者稱為技術的詮釋[面向]。
註:
13-1.詮釋學的雙重面向首先是由史萊馬赫所提出的,特別是技術的詮釋面向使得詮釋學在根本上就不同於辭源學。
13-2.語言是一個封閉的整體?Gadamer應該不會認同這樣的說法。新發明的語彙或者具有新意的舊語彙能夠增添語言整體的意義,但是這樣的意義仍然需要放在語言整體之中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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