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制的意義
終身制的意義
文/林玉鳳
法官貪汙在任何地方都會是轟動的消息,因為法官是司法獨立的“人肉”象徵,司法的公正與獨立要靠法官的判斷來顯示,因此,法官的貪汙案才有別於其他的貪汙案,即使金額不大,本身也會轟動社會,不用扯到任何政治陰謀或什麼特首大位的爭奪。
不過,即使這種案件轟動,很多位置也需要冷靜小心處理。為了維護司法獨立,除了確保法官不能貪汙腐敗,一個地方其實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循不能貪汙的方向列舉,有很多高薪養廉邏輯的舉措都很重要,像非常優厚的工資、極好的福利,還有最重要的一點:終身制。
人類社會有很多不一樣的工種,用最簡單的二分法,可以粗略將之分為專業和非專業的,又或是將之命名為要“考牌”或不需要“考牌”的,即是否具有專業的執業資格。教師和記者,在很多地方屬於兩者的中間,需要專業知識和培訓,不一定需要專業執業牌照。但此後的社工、工程師以及醫生、護士、律師,在多數地方都必須“考牌”,醫生、護士和律師,還是一旦考獲牌照幾乎是終身的資格,因為這些資格和人的生命以及社會的公正有直接的關係,所以這個資格有限制,像專業過失可能會被“釘牌”,又或是每隔幾年需要受專業評核。
循這條思路去想,法官雖然不是一般意義的專業,卻幾乎是所有可以視為專業工作的最頂層,多數地方都是行終身制的,一旦獲得資格就是終身了。我們社會對法官的獨立性要求是最高的,他們的潛在安全風險也是最高的,因為他們的工作,可以是對嚴重罪犯判以死刑(澳門沒有,但其他地方仍有)以至終身監禁,他們是那些拍板決定黑社會大老要被監禁二十年的人,因此,法官的決定,會直接影響一些人的性命以至一生,所以他們的個人安全風險很高,許多地方不允許任何行政措施褫奪法官的終身地位和特殊保障,為的是讓法官可以盡力根據法律做公正的判決而無後顧之憂,確保社會公正。
文:原載2016年3月3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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