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5 23:52:58小鳳

哪些才是民意?

  工作需要加上興趣使然,長期都有留意電台的烽煙節目、報章的讀者欄和互聯網的聊天室,那都是了解人真正想法的渠道,也因為有留意,我對政府入咪錶新例和狗牌照費用受到批評,其實是同情的,即使我也在毫不客氣的作出批評。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在入咪錶新例公佈以前,曾經在各種媒體出現的意見,好像都是投訴到舊城區泊不到車的,也有一些商戶老闆認為車位缺乏令他們生意不濟。同樣的,在新例公佈以前,充斥在媒體的公眾意見,十之八九都是投訴狗主不負責任,沒有公德與品行,令人備受狗隻或狗屎滋擾的。說對政府受批評覺得同情,是因為如果政府確實是針對上面的投訴而修例,法例公佈以後又被一眾受新例影響的人指責為未有咨詢民意,那主管政策的人,可能會覺得自己給民意愚弄了。

  問題的徵結就在這裡,究竟哪些才是民意?人皆有「針拮唔到肉唔知痛」的本性,澳門人則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特點,中產階級則有大多數時候以政治冷感來面對政策與政治問題的傾向,如果我們可以將有車的和養狗的看成是澳門的中產階級或準中產階級甚或邊緣中產階級,那麼,大概就可以想像到,在好像沒有什麼跡象會直接影響到自己的時候,有些人不容易主動表達意見,可是,不在事前表達意見不等於不會當事後孔明,尤其是發現自己的利益和聲譽即將受損的時候。所以,說政府是時候正式的引入咨詢機制,不是提倡政府一見到批評就要畏首畏尾,而是希望政府可以在政策施行的過程中,有更多資料去制訂更仔細的政策。

  這次入咪錶新例和狗牌照費用兩個事件,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個教訓是,有一些受新例影響的公眾,他們確是因為法例的不完善而受罰了,所謂的受罰,是要求他們犧牲利益的同時,要求他們同時受到另一種懲罰--輿論的道德譴責。住在舊城區因為買不到車位而要泊車在街道停車位的人,生活不便了,又同時要受到佔用公共資源的譴責;有品行的狗主,有愛心的狗主,為小狗納牌要多付錢的同時,又受到被狗滋擾的另一群公眾的指責。為什麼不在增加車位流動性的同時懲罰真正故意罷佔公共空間的人,為什麼不在統一收費的時候,考慮一下大眾對費用高低的觀感與實際負擔能力,減低牌費但立例重罰缺德狗主,令要多付錢而又守法的公民不用無辜受到道德譴責?

(澳門人都是政府發言人之三)

200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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