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23:33:55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民事附帶上訴狀

民事附帶上訴狀

為聲明不服○○○○法院○○年度○○字第○○○號清償債務上訴一案,

依法提起附帶上訴事:

一、附帶上訴之聲明

()原判決關於命被上訴人連帶償還部分廢棄。

()右開廢棄部份請求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二、附帶上訴理由

按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民法第277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主債務人○○○曾於民國○○年○月間向附帶被上訴人借用新台幣○○○元,為期一年,利息以○分計算,並由附帶上訴人及○○○為連帶保證人,出具有借用證收執為憑,並約明係屬分擔債務。各連帶保證人連同利息及附帶上訴,曾於第一審訴訟中交新台幣○○○元,以二人分擔各二分之一計算,已經超過。附帶被上訴人不予抵銷,竟提出請求連帶履行清償,原審未察及此,逕行判決,詎附帶被上訴人心猶未足,復行上訴,現查上情,依照上開法條說明,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份,得主張抵銷,為此依法提起附帶上訴,狀請 鈞長鑒核賜准詳查,予以判決如上訴之聲明,以免受害,實感德便。

  此 致

○○○○○○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