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2 09:56:20吳龍

轉貼:了解舊金山和約(下)

五、「南海」問題


  一般都認為舊金山和約,是處理台灣澎湖(即馬關條約清國割讓的領
土)主權問題,其實與台灣有關係的,尚有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主權問
題。

  南中國海(簡稱南海),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島。中沙
群島有礁無島,一般都不認為有「領土」問題。東沙群島(東沙島)在日
治時代即歸高雄州管轄,「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以至於今日,一直歸
高雄市政府管轄,今屬於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本屬於台灣領土。

  至於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中國政府一直主張屬於中國,但國際上並
非定論,兩群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日本佔領。日本政府宣稱這些
島礁是她「南方無霜雪的領土」,享有領土主權。

  簽約盟國應是認定日本享有西沙、南沙兩群島主權,始要求其放棄。
如果兩群島屬於中國,而公元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清國割讓土地時
並未涉及兩群島,與台灣澎湖不同,為何簽寫舊金山和約當時要日本放棄
主權?

  「舊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的這種安排,否定了中國與南海兩群
島的關係(如果曾有關係的話也已被割斷),也表明南海兩群島的主權,
在簽約盟國各國當時看來,未必屬於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
國)。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人員接受「日華和約」這種條文,自是同意簽
約前兩群島的形式主權屬於日本,始接受日本作主權放棄。如此,簽約後
日本放棄,主權自屬於佔領者。

  如今台灣佔有南沙群島上的太平島,因此即可主張因而取得主權。越
南前佔領西沙群島,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逐退取代,今由中華人民共
和國佔領,是否即可主張取得主權,此為可研究的問題。吾人如能翻閱舊
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當時的會議記錄,或可得到結論。未來國際間討論南
海主權歸屬(指西沙及南沙兩群島),舊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必是重要的
參考資料及決定依據。

六、美國的「一中原則」


  美國是「舊金山對日和平會議」之主導者,「舊金山和約」既規定日
本只放棄主權,並未「返還」或「移交」中國,美國自不會主張「台灣屬
於中國」。杜魯門總統在一九五○年宣稱台灣地位未定,而由「舊金山和
約」明白確定日本只放棄主權,美國自不會承認台灣領土屬於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求奪取台灣,苦無法律依據,一方面迫各國承認,
最近強力逼迫台灣接受其一中原則,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許多媒體、
學者宣傳也歪曲了事實,宣稱美國政府的「一中原則」與北京的「一中原
則」相同。實際上兩者不同。

  台灣與中國大陸是否屬於同一中國國家,即所謂「一中原則」問題。
「一中」問題有三層次:

第一,台灣「過去」是否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個中國」?

第二,台灣「如今」是否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國中國」?

第三,台灣「未來」是否要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指的「一個中國」,指的是「第二」,主張台灣如今已
經是中國的領土,此與歷史及國際法事實不符,國際多不能接受,台灣更
不接受。每一個與中國北京政府建交國家都會被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
一部分」,並進而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
如接受其主張,因邏輯引伸結果,台灣將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有少數國家接受中國的要求,至於日本美國等國並未接
受。美國與中國建交公報上,僅提到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華
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亦
僅提到日本「注意」到(take notic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種主張。

  常常有人提起美國政府對台政策是「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台灣屬於
「中國」。其實這有誤導,需加說明。

  美國政府對台對中的政策非常複雜,有其基本立場,有其策略政策。
在與中國北京「關係正常化」以前,美國政府對中國及台灣政策,曾經做
過許多研究,也委託學者做過研究。學者之間也有許多研究報告。例如哈
佛大學在公元一九七一年曾經出版一本報告:「重訂中國政策──美中關
係及政府決策(Remaking China Police—U.S.-China Re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作者是Richard Moonsteen及Morton
Abramowitz教授。

  在這本研究報告裡,作者指出台灣的現狀是「一個中國一個台灣」,
而「北京將必須去朝著這現狀調整」。但是報告中也說:

  「這解決的方法(朝著現狀調整)有一困難,北京與台北中華民國政
府反對。」

  報告特別指出:中國北京政府正努力減少台灣永久與中國大陸分離,
因此不會接受這種現狀(reality)。

  美國政府為了改善與中國北京政府的關係,必須表示出對台灣問題些
許的善意。報告中建議:

  「一個『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的政策,也許可被北京認為朝向他
們希望的一小步,特別是如能被日本接受。然後我們可訂出一個特別的建
議,包含著『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機制的政策。這政策的要旨很簡明,
在於:名義上承認中國完整領土包含台灣,但事實上在現在不做變更。不
知如此對中國領導者可有任何意義?……以目前而言,實際上的統一不可
預見,亦並非樂見。」

  報告進一步指出:

  「不管如何,我們仍信守我們對台北政府的承諾,保護台灣與澎湖群
島。我們這種立場(指『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One China, but not
now)』)在實際效果上,相當溫和。但這種立場,將造成一個重要的在
名義上改變對日和約反應的立場。該和約並不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而容許台灣在美國與日本保護之下成為獨立國家的可能性。」

  該報告指出:

  「此項立場未來如何闡明,需看北京、台北及其他地方的反應。」

七、勿忘舊金山


  美國有一首歌,名叫「我心留在舊金山(I left my heart in San
Francisco)。舊金山和平會議對台灣地位這麼重要,我們不可忘記,要常
留心。

  因舊金山和約未指定台灣歸屬,至今常有人認為台灣主權未定,這使
我想起我是舊金山時的一段往事。我把這段往事,寫入台灣七色記「青山
路」小說中。(見青山路第一冊,第二九七頁)。

  一位黑人律師(傅萊曼Mr. Freeman)問起為什麼有人說「台灣地位未
定」,主角賴稻光律師解釋:

「因為當時的對日和約中,關於台灣的歸屬並未如開羅宣言一樣,規定歸
屬中國,只是說日本放棄其主權而已。因為這樣……」

  「因為這樣,所以說台灣地位未定?」那位黑人律師驚訝的問。

  「是的。」

    「這真是荒謬極了!那有這種理論!」黑人律師傅萊曼哼聲翻唇
的說:「如果這話正確,那麼我傅萊曼這個人的法律地位也是未定了!」

「你在胡說什麼?」另一位白人律師克拉爾律師瞪著眼問。

「有什麼不對嗎?」傅萊曼律師笑著說,「我曾祖父一百年前得到白人主
人解放時,他的釋放令(自由令狀)也只是說白人某某放棄對其黑奴某某
的主權。他沒有說我曾祖父以後應該歸屬何人所有!如果我曾祖父因此而
身份未定,那麼我……」

「胡扯,開玩笑──賴律師,我對這問題有些感到興趣。你是講台灣的政
府主張地位未定?」克拉爾律師問。

「不!不!」稻光猛搖頭說,「我們政府不那樣講。」

「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那麼就無法主張她和北京明確的不屬於同一整
體──猶如不同的公司一樣。在目前的這種國際情勢之下,主張分別不同
的公司體,才能同時在聯合國做會員。『地位未定』?當然不!中華民國
政府當然不可主張地位未定,我相信中華民國政府絕對有權利可以出現在
聯合國,做一個完全的會員。像你我一樣,是個完全的人格!你們的地位
完全確定!」

美國黑人因為主人的「自由令狀」而釋放,台灣也因日本的簽寫和約而得
到釋放,舊金山和約可謂是台灣的「自由令狀」。

因為中國的各種宣傳,以及台灣舊政府的態度,使台灣人民未必對此十分
了解。民主進步黨成立後努力做釐清及教育工作。公元一九八八年四月十
七日,民主進步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案」(又稱
「四一七決議案」),明白表明立場,決議主文說:

「為穩定台灣人民信心,澄清台灣國際地位,本黨重申:台灣國際主權獨
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台灣國際之變更,
必須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

如今世界各國,尤其是美日兩國,均主張台灣海峽應「維持現狀」,不得
隨便變更。此本為「維持兩岸各不相屬」,並非「台灣屬於中國」之現
狀。國內外有許多學者或政界人士,或因誤會,或別有用心,主張「台灣
如未宣佈,從中國分離」仍屬於中國領土。此種主張實為錯誤。

如前所述,美國為改善與北京政府關係,於公元一九七一年(舊金山和約
簽訂後二十年),提出對台灣地位的修正立場,即今稱「美國的一中政
策」,指「美國雖不承認台灣如今已為中國的領土,但不阻止未來台灣與
中國結合,亦不推動或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簡稱「一個中國,但不是現
在(One China, but Not Now)」。換言之,美國政府所謂不支持台獨,僅
指不反對台灣「未來」併入中國。美國政府再三表示,如有合併,必須是
和平方式,且合併方式與條件,必須是台灣人所能接受的。

美國一直不承認台灣今日已屬於中國。

  這就是「舊金山和約」的立場。

  我們應熟讀「舊金山和約」,我們不要忘記「舊金山」。We Are 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