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2 09:56:20吳龍
轉貼:了解舊金山和約(下)
五、「南海」問題
一般都認為舊金山和約,是處理台灣澎湖(即馬關條約清國割讓的領
土)主權問題,其實與台灣有關係的,尚有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主權問
題。
南中國海(簡稱南海),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島。中沙
群島有礁無島,一般都不認為有「領土」問題。東沙群島(東沙島)在日
治時代即歸高雄州管轄,「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以至於今日,一直歸
高雄市政府管轄,今屬於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本屬於台灣領土。
至於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中國政府一直主張屬於中國,但國際上並
非定論,兩群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日本佔領。日本政府宣稱這些
島礁是她「南方無霜雪的領土」,享有領土主權。
簽約盟國應是認定日本享有西沙、南沙兩群島主權,始要求其放棄。
如果兩群島屬於中國,而公元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清國割讓土地時
並未涉及兩群島,與台灣澎湖不同,為何簽寫舊金山和約當時要日本放棄
主權?
「舊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的這種安排,否定了中國與南海兩群
島的關係(如果曾有關係的話也已被割斷),也表明南海兩群島的主權,
在簽約盟國各國當時看來,未必屬於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
國)。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人員接受「日華和約」這種條文,自是同意簽
約前兩群島的形式主權屬於日本,始接受日本作主權放棄。如此,簽約後
日本放棄,主權自屬於佔領者。
如今台灣佔有南沙群島上的太平島,因此即可主張因而取得主權。越
南前佔領西沙群島,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逐退取代,今由中華人民共
和國佔領,是否即可主張取得主權,此為可研究的問題。吾人如能翻閱舊
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當時的會議記錄,或可得到結論。未來國際間討論南
海主權歸屬(指西沙及南沙兩群島),舊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必是重要的
參考資料及決定依據。
六、美國的「一中原則」
美國是「舊金山對日和平會議」之主導者,「舊金山和約」既規定日
本只放棄主權,並未「返還」或「移交」中國,美國自不會主張「台灣屬
於中國」。杜魯門總統在一九五○年宣稱台灣地位未定,而由「舊金山和
約」明白確定日本只放棄主權,美國自不會承認台灣領土屬於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求奪取台灣,苦無法律依據,一方面迫各國承認,
最近強力逼迫台灣接受其一中原則,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許多媒體、
學者宣傳也歪曲了事實,宣稱美國政府的「一中原則」與北京的「一中原
則」相同。實際上兩者不同。
台灣與中國大陸是否屬於同一中國國家,即所謂「一中原則」問題。
「一中」問題有三層次:
第一,台灣「過去」是否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個中國」?
第二,台灣「如今」是否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國中國」?
第三,台灣「未來」是否要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指的「一個中國」,指的是「第二」,主張台灣如今已
經是中國的領土,此與歷史及國際法事實不符,國際多不能接受,台灣更
不接受。每一個與中國北京政府建交國家都會被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
一部分」,並進而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
如接受其主張,因邏輯引伸結果,台灣將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有少數國家接受中國的要求,至於日本美國等國並未接
受。美國與中國建交公報上,僅提到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華
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亦
僅提到日本「注意」到(take notic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種主張。
常常有人提起美國政府對台政策是「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台灣屬於
「中國」。其實這有誤導,需加說明。
美國政府對台對中的政策非常複雜,有其基本立場,有其策略政策。
在與中國北京「關係正常化」以前,美國政府對中國及台灣政策,曾經做
過許多研究,也委託學者做過研究。學者之間也有許多研究報告。例如哈
佛大學在公元一九七一年曾經出版一本報告:「重訂中國政策──美中關
係及政府決策(Remaking China Police—U.S.-China Re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作者是Richard Moonsteen及Morton
Abramowitz教授。
在這本研究報告裡,作者指出台灣的現狀是「一個中國一個台灣」,
而「北京將必須去朝著這現狀調整」。但是報告中也說:
「這解決的方法(朝著現狀調整)有一困難,北京與台北中華民國政
府反對。」
報告特別指出:中國北京政府正努力減少台灣永久與中國大陸分離,
因此不會接受這種現狀(reality)。
美國政府為了改善與中國北京政府的關係,必須表示出對台灣問題些
許的善意。報告中建議:
「一個『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的政策,也許可被北京認為朝向他
們希望的一小步,特別是如能被日本接受。然後我們可訂出一個特別的建
議,包含著『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機制的政策。這政策的要旨很簡明,
在於:名義上承認中國完整領土包含台灣,但事實上在現在不做變更。不
知如此對中國領導者可有任何意義?……以目前而言,實際上的統一不可
預見,亦並非樂見。」
報告進一步指出:
「不管如何,我們仍信守我們對台北政府的承諾,保護台灣與澎湖群
島。我們這種立場(指『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One China, but not
now)』)在實際效果上,相當溫和。但這種立場,將造成一個重要的在
名義上改變對日和約反應的立場。該和約並不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而容許台灣在美國與日本保護之下成為獨立國家的可能性。」
該報告指出:
「此項立場未來如何闡明,需看北京、台北及其他地方的反應。」
七、勿忘舊金山
美國有一首歌,名叫「我心留在舊金山(I left my heart in San
Francisco)。舊金山和平會議對台灣地位這麼重要,我們不可忘記,要常
留心。
因舊金山和約未指定台灣歸屬,至今常有人認為台灣主權未定,這使
我想起我是舊金山時的一段往事。我把這段往事,寫入台灣七色記「青山
路」小說中。(見青山路第一冊,第二九七頁)。
一位黑人律師(傅萊曼Mr. Freeman)問起為什麼有人說「台灣地位未
定」,主角賴稻光律師解釋:
「因為當時的對日和約中,關於台灣的歸屬並未如開羅宣言一樣,規定歸
屬中國,只是說日本放棄其主權而已。因為這樣……」
「因為這樣,所以說台灣地位未定?」那位黑人律師驚訝的問。
「是的。」
「這真是荒謬極了!那有這種理論!」黑人律師傅萊曼哼聲翻唇
的說:「如果這話正確,那麼我傅萊曼這個人的法律地位也是未定了!」
「你在胡說什麼?」另一位白人律師克拉爾律師瞪著眼問。
「有什麼不對嗎?」傅萊曼律師笑著說,「我曾祖父一百年前得到白人主
人解放時,他的釋放令(自由令狀)也只是說白人某某放棄對其黑奴某某
的主權。他沒有說我曾祖父以後應該歸屬何人所有!如果我曾祖父因此而
身份未定,那麼我……」
「胡扯,開玩笑──賴律師,我對這問題有些感到興趣。你是講台灣的政
府主張地位未定?」克拉爾律師問。
「不!不!」稻光猛搖頭說,「我們政府不那樣講。」
「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那麼就無法主張她和北京明確的不屬於同一整
體──猶如不同的公司一樣。在目前的這種國際情勢之下,主張分別不同
的公司體,才能同時在聯合國做會員。『地位未定』?當然不!中華民國
政府當然不可主張地位未定,我相信中華民國政府絕對有權利可以出現在
聯合國,做一個完全的會員。像你我一樣,是個完全的人格!你們的地位
完全確定!」
美國黑人因為主人的「自由令狀」而釋放,台灣也因日本的簽寫和約而得
到釋放,舊金山和約可謂是台灣的「自由令狀」。
因為中國的各種宣傳,以及台灣舊政府的態度,使台灣人民未必對此十分
了解。民主進步黨成立後努力做釐清及教育工作。公元一九八八年四月十
七日,民主進步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案」(又稱
「四一七決議案」),明白表明立場,決議主文說:
「為穩定台灣人民信心,澄清台灣國際地位,本黨重申:台灣國際主權獨
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台灣國際之變更,
必須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
如今世界各國,尤其是美日兩國,均主張台灣海峽應「維持現狀」,不得
隨便變更。此本為「維持兩岸各不相屬」,並非「台灣屬於中國」之現
狀。國內外有許多學者或政界人士,或因誤會,或別有用心,主張「台灣
如未宣佈,從中國分離」仍屬於中國領土。此種主張實為錯誤。
如前所述,美國為改善與北京政府關係,於公元一九七一年(舊金山和約
簽訂後二十年),提出對台灣地位的修正立場,即今稱「美國的一中政
策」,指「美國雖不承認台灣如今已為中國的領土,但不阻止未來台灣與
中國結合,亦不推動或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簡稱「一個中國,但不是現
在(One China, but Not Now)」。換言之,美國政府所謂不支持台獨,僅
指不反對台灣「未來」併入中國。美國政府再三表示,如有合併,必須是
和平方式,且合併方式與條件,必須是台灣人所能接受的。
美國一直不承認台灣今日已屬於中國。
這就是「舊金山和約」的立場。
我們應熟讀「舊金山和約」,我們不要忘記「舊金山」。We Are Free.
一般都認為舊金山和約,是處理台灣澎湖(即馬關條約清國割讓的領
土)主權問題,其實與台灣有關係的,尚有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主權問
題。
南中國海(簡稱南海),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島。中沙
群島有礁無島,一般都不認為有「領土」問題。東沙群島(東沙島)在日
治時代即歸高雄州管轄,「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以至於今日,一直歸
高雄市政府管轄,今屬於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本屬於台灣領土。
至於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中國政府一直主張屬於中國,但國際上並
非定論,兩群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日本佔領。日本政府宣稱這些
島礁是她「南方無霜雪的領土」,享有領土主權。
簽約盟國應是認定日本享有西沙、南沙兩群島主權,始要求其放棄。
如果兩群島屬於中國,而公元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清國割讓土地時
並未涉及兩群島,與台灣澎湖不同,為何簽寫舊金山和約當時要日本放棄
主權?
「舊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的這種安排,否定了中國與南海兩群
島的關係(如果曾有關係的話也已被割斷),也表明南海兩群島的主權,
在簽約盟國各國當時看來,未必屬於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
國)。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人員接受「日華和約」這種條文,自是同意簽
約前兩群島的形式主權屬於日本,始接受日本作主權放棄。如此,簽約後
日本放棄,主權自屬於佔領者。
如今台灣佔有南沙群島上的太平島,因此即可主張因而取得主權。越
南前佔領西沙群島,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逐退取代,今由中華人民共
和國佔領,是否即可主張取得主權,此為可研究的問題。吾人如能翻閱舊
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當時的會議記錄,或可得到結論。未來國際間討論南
海主權歸屬(指西沙及南沙兩群島),舊金山和約及日華和約必是重要的
參考資料及決定依據。
六、美國的「一中原則」
美國是「舊金山對日和平會議」之主導者,「舊金山和約」既規定日
本只放棄主權,並未「返還」或「移交」中國,美國自不會主張「台灣屬
於中國」。杜魯門總統在一九五○年宣稱台灣地位未定,而由「舊金山和
約」明白確定日本只放棄主權,美國自不會承認台灣領土屬於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求奪取台灣,苦無法律依據,一方面迫各國承認,
最近強力逼迫台灣接受其一中原則,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許多媒體、
學者宣傳也歪曲了事實,宣稱美國政府的「一中原則」與北京的「一中原
則」相同。實際上兩者不同。
台灣與中國大陸是否屬於同一中國國家,即所謂「一中原則」問題。
「一中」問題有三層次:
第一,台灣「過去」是否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個中國」?
第二,台灣「如今」是否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國中國」?
第三,台灣「未來」是否要與中國大陸同屬「一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指的「一個中國」,指的是「第二」,主張台灣如今已
經是中國的領土,此與歷史及國際法事實不符,國際多不能接受,台灣更
不接受。每一個與中國北京政府建交國家都會被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
一部分」,並進而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
如接受其主張,因邏輯引伸結果,台灣將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有少數國家接受中國的要求,至於日本美國等國並未接
受。美國與中國建交公報上,僅提到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華
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亦
僅提到日本「注意」到(take notic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種主張。
常常有人提起美國政府對台政策是「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台灣屬於
「中國」。其實這有誤導,需加說明。
美國政府對台對中的政策非常複雜,有其基本立場,有其策略政策。
在與中國北京「關係正常化」以前,美國政府對中國及台灣政策,曾經做
過許多研究,也委託學者做過研究。學者之間也有許多研究報告。例如哈
佛大學在公元一九七一年曾經出版一本報告:「重訂中國政策──美中關
係及政府決策(Remaking China Police—U.S.-China Re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作者是Richard Moonsteen及Morton
Abramowitz教授。
在這本研究報告裡,作者指出台灣的現狀是「一個中國一個台灣」,
而「北京將必須去朝著這現狀調整」。但是報告中也說:
「這解決的方法(朝著現狀調整)有一困難,北京與台北中華民國政
府反對。」
報告特別指出:中國北京政府正努力減少台灣永久與中國大陸分離,
因此不會接受這種現狀(reality)。
美國政府為了改善與中國北京政府的關係,必須表示出對台灣問題些
許的善意。報告中建議:
「一個『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的政策,也許可被北京認為朝向他
們希望的一小步,特別是如能被日本接受。然後我們可訂出一個特別的建
議,包含著『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機制的政策。這政策的要旨很簡明,
在於:名義上承認中國完整領土包含台灣,但事實上在現在不做變更。不
知如此對中國領導者可有任何意義?……以目前而言,實際上的統一不可
預見,亦並非樂見。」
報告進一步指出:
「不管如何,我們仍信守我們對台北政府的承諾,保護台灣與澎湖群
島。我們這種立場(指『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One China, but not
now)』)在實際效果上,相當溫和。但這種立場,將造成一個重要的在
名義上改變對日和約反應的立場。該和約並不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而容許台灣在美國與日本保護之下成為獨立國家的可能性。」
該報告指出:
「此項立場未來如何闡明,需看北京、台北及其他地方的反應。」
七、勿忘舊金山
美國有一首歌,名叫「我心留在舊金山(I left my heart in San
Francisco)。舊金山和平會議對台灣地位這麼重要,我們不可忘記,要常
留心。
因舊金山和約未指定台灣歸屬,至今常有人認為台灣主權未定,這使
我想起我是舊金山時的一段往事。我把這段往事,寫入台灣七色記「青山
路」小說中。(見青山路第一冊,第二九七頁)。
一位黑人律師(傅萊曼Mr. Freeman)問起為什麼有人說「台灣地位未
定」,主角賴稻光律師解釋:
「因為當時的對日和約中,關於台灣的歸屬並未如開羅宣言一樣,規定歸
屬中國,只是說日本放棄其主權而已。因為這樣……」
「因為這樣,所以說台灣地位未定?」那位黑人律師驚訝的問。
「是的。」
「這真是荒謬極了!那有這種理論!」黑人律師傅萊曼哼聲翻唇
的說:「如果這話正確,那麼我傅萊曼這個人的法律地位也是未定了!」
「你在胡說什麼?」另一位白人律師克拉爾律師瞪著眼問。
「有什麼不對嗎?」傅萊曼律師笑著說,「我曾祖父一百年前得到白人主
人解放時,他的釋放令(自由令狀)也只是說白人某某放棄對其黑奴某某
的主權。他沒有說我曾祖父以後應該歸屬何人所有!如果我曾祖父因此而
身份未定,那麼我……」
「胡扯,開玩笑──賴律師,我對這問題有些感到興趣。你是講台灣的政
府主張地位未定?」克拉爾律師問。
「不!不!」稻光猛搖頭說,「我們政府不那樣講。」
「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那麼就無法主張她和北京明確的不屬於同一整
體──猶如不同的公司一樣。在目前的這種國際情勢之下,主張分別不同
的公司體,才能同時在聯合國做會員。『地位未定』?當然不!中華民國
政府當然不可主張地位未定,我相信中華民國政府絕對有權利可以出現在
聯合國,做一個完全的會員。像你我一樣,是個完全的人格!你們的地位
完全確定!」
美國黑人因為主人的「自由令狀」而釋放,台灣也因日本的簽寫和約而得
到釋放,舊金山和約可謂是台灣的「自由令狀」。
因為中國的各種宣傳,以及台灣舊政府的態度,使台灣人民未必對此十分
了解。民主進步黨成立後努力做釐清及教育工作。公元一九八八年四月十
七日,民主進步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案」(又稱
「四一七決議案」),明白表明立場,決議主文說:
「為穩定台灣人民信心,澄清台灣國際地位,本黨重申:台灣國際主權獨
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台灣國際之變更,
必須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
如今世界各國,尤其是美日兩國,均主張台灣海峽應「維持現狀」,不得
隨便變更。此本為「維持兩岸各不相屬」,並非「台灣屬於中國」之現
狀。國內外有許多學者或政界人士,或因誤會,或別有用心,主張「台灣
如未宣佈,從中國分離」仍屬於中國領土。此種主張實為錯誤。
如前所述,美國為改善與北京政府關係,於公元一九七一年(舊金山和約
簽訂後二十年),提出對台灣地位的修正立場,即今稱「美國的一中政
策」,指「美國雖不承認台灣如今已為中國的領土,但不阻止未來台灣與
中國結合,亦不推動或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簡稱「一個中國,但不是現
在(One China, but Not Now)」。換言之,美國政府所謂不支持台獨,僅
指不反對台灣「未來」併入中國。美國政府再三表示,如有合併,必須是
和平方式,且合併方式與條件,必須是台灣人所能接受的。
美國一直不承認台灣今日已屬於中國。
這就是「舊金山和約」的立場。
我們應熟讀「舊金山和約」,我們不要忘記「舊金山」。We Are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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