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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族 的 “農 曆”】
農曆,是現今東亞地區民間傳統廣泛使用的陰陽合曆。古代相傳為黃帝時代或者夏朝創制,又稱黃曆、夏曆,中國以外的語言和地區普遍稱為中國曆。中華民國成立後,由孫中山宣布採用西方格里曆,而華夏傳統曆法則返稱為舊曆、傳統曆,臺灣方面又稱咱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以格里曆為「公曆」,夏曆改稱「農曆」。在漢語,西曆也稱陽曆,因此農曆常習慣上稱為陰曆,然而此曆其實為陰陽合曆。農曆是陰陽曆:「陽」是地球環繞太陽公轉,以冬至回歸年為基準確定歲實,配合季節陽光分一歲為二十四節氣;「陰」根據月球運行定朔望月。中國現存曆書最早是西漢版本之《夏小正》,漢武帝時期制定之《太初曆》已經有相當完善之曆法規則,自此大都採用「夏正」,即以建寅月為正月;之後定朔定氣規則又多次修改。現行農曆版本是依據既定基本規則,運用現代天文學成果修訂,完全依照天文數據計算得來,為一天文曆法(astronomical calendar)。農曆和西曆、伊斯蘭曆一樣,是現在應用廣泛的曆法之一。在華人地區、許多少數民族地區、朝鮮、韓國、越南、以及全世界海外華人社區,農曆廣泛應用於生日標記、各種民俗活動節日等,比如「年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節慶活動,被視為中華文化象徵。
曆法是紀錄時間之座標系統,多數古代民族根據天象來確定曆法,都有年和月之概念:年,就是四季週期,即地球圍繞太陽公轉;月,就是月相盈虧週期,即月球圍繞地球公轉。準確測量回歸年和朔望月之長度,會發現一年比十二個月多大約10.875日,即單個陰曆或陽曆無法同時滿足年和月的準確週期。
陰曆之曆月是準確按月相盈虧圓缺週期來制定,1個朔望月長約29.53日,故制訂曆月為大月就是30日,小月就是29日,若以12個月為1年,1年之長度就落在354日或355日之間,故年只是大體上符合一個四季循環,但其長度和四季週期有一些差異,這就導致新年並非固定於某個季節,而是緩慢推移,從冬季逐年移動到夏季。例如伊斯蘭曆、古希臘曆都是如此。
陽曆之曆年是準確按太陽視運動週期(回歸年)為制定標準,沒有月之概念,或者月只是大體符合月亮陰晴圓缺變化的週期長度。例如西曆月長與真正的朔望月只相差0.5至1.5日,西方語言之月份與月亮同源(例如英語中的month與moon),但月亮圓缺與每月日期變化沒有固定關係(即新月的日期逐月緩慢推移)。季節明顯之地區,所原創之曆法多為陽曆,比如尼羅河定期泛濫,造就了古埃及太陽曆。
調和陰陽
夏曆罕有地同時考慮到太陽及月球運動,兼顧了年和月之準確週期,是為陰陽合曆。因中國以農立國,農民常依此曆進行農事,故又稱為農民曆。夏曆依據觀測月相變化,嚴格按照朔望月週期確定月份(定朔),為農曆之陰曆部份,12個月平均約在354日左右。通過觀測太陽視運動與黃道的關係,觀察出回歸年之週期約在365.25日左右,由太陽之高度角變化週期,影響地表氣候環境之不同,定出二十四節氣(定氣),為農曆之陽曆部份。在結合時衡量到陰曆十二個月與陽曆回歸年每年約有11日落差,為了使彼此長度能夠更加接近,自春秋時代起即有「十九年七閏月法」;又排定了閏月規則,力求平衡調和中氣在相應固定月份。如此既達到年合四季、月合圓缺,即新月固定於初一,新年固定於冬春之交,達成陰陽和諧。因十九年七閏之規律,每個人在其19歲倍數之生日,有機會西曆生日與夏曆重合於同一日。
定月
現行曆法,以朔分月,每個朔望月之始末通過太陽和月球之相對位置確定,以每個月太陽直射月球背面之時刻,定出朔日,朔日定為初一,為每月之始日。每月太陽直射月球正面之日期定出望日,一般為十五或十六日,為每月之中點日期。一個月之上旬按順序習慣上稱為初日,如一月十日稱為正月初十。下旬稱為廿日,亦有些通勝將之說成念日;如一月二十二日稱為正月廿二或正月念二。
冬至所在月定義為十一月,之後月份為十二月、正月、二月……復至十一月。其中農曆每年第一個月按照習慣稱為正月,十一月及十二月分別又稱為冬月及臘月。表示氣候寒冷的成語「十冬臘月」就是從此得來,字面意思即為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為一年中最寒冷的月份。若兩冬月間,不計冬月剩餘11個月,則不需置閏。
置閏
現行曆法採無中置閏法。若兩冬月間有13個月(不計第二個冬月),則置閏於兩冬月間第一個無中氣之月(有時一歲可能會有兩個無中氣之月,只取第一個),月序與前一個月相同(閏月在幾月後面,就稱閏幾月)。採用現行之定朔法,有可能會出現無中氣月但無須置閏之狀況。
由於當前近日點在冬季,冬季節氣之間較短,十冬臘月較容易分配到中氣;若採無中置閏法,閏月較常發生在夏季。未來因近日點進動,可能改變。
定年
定完月後,即可決定一年之起始。民用曆法中,以正月朔日為一年之開始,稱為元旦(元春旦)或正旦(正月旦),正月初一子夜至下一個正月初一子夜前之時間段稱為「一年」。有時一年內出現兩個立春,即年初一後立春,翌年年初一前再立春,稱為「雙春年」,一般視作吉兆。按照現行曆法計算,雙春年必定有閏月,有閏月之年必定有雙春,故又稱「雙春兼閏月」。相反,如果年初一至翌年年初一前夕沒有立春,稱為「盲年」。在十九年週期內,雙春兼閏年及盲年各出現七次,而單春年只有五次。
在古代,官方通常會指定年號,並確定開始時間(奉正朔),隨後依順序紀年,比如建元元年、太初元年、宣統三年等。夏曆同時會使用干支標註年份順序(包含歲星紀年及太歲紀年),十二地支又對應十二生肖,比如壬辰龍年(西元2012年)。民間通常會在民間信仰於節慶表示神明誕辰或傳統戲劇作品使用,如辛卯年四月十二日、甲午年臘月初七等。中華民國成立時,廢除時憲曆之官方地位,改以格里曆計算年份,同時稱正月朔日為春節,廢除了年號制度。現今人們通常直接用民國紀年或西元紀年來表示農曆年份,或採用黃帝紀年(主要見於農民曆,稱黃曆○○○○年)。若從黃帝時代的西元前2698年為黃帝元年起算,至西曆2020年為黃帝4718年。
天干地支
天干地支60種配搭,循環往復,每60年干支紀年一個週期、每60月干支紀月一個週期、每60日干支紀日一個週期、每60時辰干支紀時一個週期,干支紀年月日時合共有八字。天干地支對應到月份,通常採用干支紀月,這種紀月以冬至所在月為子月,每一年為一個週期,如遇到閏月,閏月干支與前月相同。其中特別是地支中之子午,在夏曆有著重要地位。
地支
地支與月份、時辰有固定關係:
年、月表徵地球公轉,每圈為一歲,均分為12節,每節為一個月份,各對應十二地支。
日、時表徵地球自轉,每圈為一日,均分為12格,每格為一個時辰,各對應十二地支。
由於這種對應關係,每5年(日),干支紀月份(時辰)正好完成一次週期。(干支紀月不計閏月)
子午
十二地支中,子午依據太陽位置來確定,子為陰極盛,午為陽極盛,子午為歲、日週期定出始末與中點:
以每年太陽直射北回歸線之日期定出夏至,午月為每歲之中點月份(干支五月)。
以每年太陽直射南回歸線之日期定出冬至,子月為每歲之始末月份(干支十一月)。
以每日太陽位於正南方向之時刻定出正午,午時為每日之中點時辰(11~13點)。
以每日太陽位於正北方向之時刻定出子夜,子時為每日之始末時辰(23~01點)。
註:此處每日太陽位於正北方向是指夜晚,太陽在地平線下方之正北。
歲與年平均等長,起始點平均相差八分之一年,即半個季度。因為歲末歲初各有半個冬季,而年的安排使到一整個冬季放在年末。
日
中國古代以子夜為日之分界,以子正初刻(00:00)為一日之開始,以夜子初四刻(24:00)為一日之終結。但習慣中,人們傾向於認為一日開始於寅時(平旦)5點。中國傳統將一日分割為12個時辰,依次是子時、丑時、寅時、卯時、辰時、巳時、午時、未時、申時、酉時、戌時、亥時。1個時辰等於2個小時,子時是下午11時至上午1時,丑時是上午1時至上午3時,以此類推。
夏曆用干支來標記流水日,就像如星期般,無天文意義。60干支為一循環,甲子、乙丑、丙寅、……、癸亥、甲子。比如,2013年新年歲首(西曆2月10日)是丁未日,2014年歲首(1月31日)是壬寅日。
月朔
朔望月之長度大約在29.27至29.83日之間變動,長期平均長度是29.530588日(29日12時44分2.8秒)。因此,農曆一個月是29日或30日,又稱小月及大月。每一個月起始於朔日子夜,結束於下一個朔日子夜之前。現行曆法採取定朔法。
平朔
早期,採用平朔方法確定朔日。經過長期觀察,確定朔望月之平均長度,然後,選一個日月合朔的日期作為曆元,每經過一個月增加,取整數部分即得朔日。
平朔規則下,通常是大小月相間,然後每經過15或17個月有一對連大月。
定朔
元授時曆起,天文台運用天體運行規律和採用實際觀測天象數據,確定每朔(太陽和月球之黃經一致)之具體時間,取當日為朔日,即每月初一。 定朔規則下,各月大小置換並不固定,有時會碰到連續四個大月或是連續三個小月。 節氣 主條目:節氣 因地球橢圓地圍繞太陽公轉,速度不平均,故節氣有二法。按平均時間為平氣,按公轉角度為定氣。平氣法之春分秋分,未必為晝夜等長。自崇禎曆至今,曆法使用定氣。
平氣
在古代,通常以冬至到冬至之間,分割為24段,每段起始於一個節氣,依次為: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
立春到立夏前為春季,立夏到立秋前為夏季,立秋到立冬前為秋季,立冬到立春前為冬季。
二十四節氣中,冬至、大寒、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為中氣,通常用來確定月份。冬至所在月份為冬月、大寒所在月份為臘月、雨水所在月份為正月、春分所在月份為二月、…、小雪所在月份為十月,無中氣的月份為前一個月的閏月。
屬陽曆的干支月或中氣月來源於觀測太陽的回歸年並按地支均分,屬陰曆的朔望月來源於觀測月亮盈虧。中氣之間的時間約為30日時,因此中氣日之間的間隔(含前不含後)為30或31日。而一個朔望月的時間為29日或30日,一個月內要麼一個中氣,要麼沒有中氣。因此,中氣可以直接來確定月份及閏否。
每個中氣干支月比朔望月平均多21.75小時,兩者差異積累到一定程度後,朔望月就閏一個月,以此達到兩者平衡對應(具體變化過程是:相對干支月,較短的朔望月逐月提前;當提前的日數達到半個月時,閏一個朔望月,即一個干支月對應兩個朔望月,於是朔望月變成推後半個月;然後朔望月繼續逐月提前,如此循環往復)。最終結果是,每32.6個朔望月中有一個閏月。實際觀測中,由於定朔和定氣的方法與絕對平均值存在差異,每兩個閏月並非精確地相差32~33個朔望月,而是28~36個朔望月,母體19年7閏(12×19÷7)仍然符合32.6的平均值。
二十四節氣中,原本驚蟄在雨水之前,穀雨在清明之前。後西漢末年劉歆將雨水、驚蟄對調,清明、穀雨對調。
由於克卜勒運動第二定律,地球靠近近日點時公轉速度會比較快,當前近日點在小寒附近,因此冬至到大寒兩個中氣之間相隔較短,約29.45日;而地球靠近遠日點時公轉速度較慢,當前遠日點在小暑附近,因此夏至到大暑兩個中氣之間相隔較長,約31.45日(以北半球為準)。
當中氣間隔可以比朔望月(≈29.53日)長時,一個月可能完全在兩個中氣日之間,此時這個月就沒有中氣。反之,當中氣間隔比朔望月短時,兩個中氣可能完全在兩個朔日之間,此時一個月內就有兩個中氣。
以冬至日子夜到冬至日子夜前為「一歲」。一歲一般為365日,有時為366日。冬至所在月定為冬月(或子月,以天干地支記月)。不計冬至月,一歲將包含11至12個整月,包含12個整月時,第一個無中氣之月份為閏月,此乃無中置閏法。若冬至在子月朔日,則前一歲必閏月;若冬至在晦日,則冬至後之一歲必閏月。
1年通常有12個月或13個月。包含13個月的年份為閏年。
對冬至之理解有「冬至日」與「冬至時刻」兩種。冬至日是日影最長之正午,即是正午最接近冬至時刻之日。「冬至時刻」是太陽直射點運動到最南點(南回歸線)之時刻,或是太陽黃經達到270°之時刻,可通過科學推算和觀測精確到幾時幾分幾秒。目前在中國大陸使用的農曆國家標準中,冬至定義為太陽地心視黃經達到270°的時刻。
由於定朔平朔及定氣平氣間之差異,也引發了冬至是歸於上一月還是下一月之爭議,如1984年、2014年、2033年問題。置閏法有遵循亙古傳統之平氣置閏,現行是定氣日算置閏,還有定氣時刻置閏,即按照朔、冬至之具體時分先後劃分。
隋唐曆法已經逐漸開始定朔、定冬至到時分。明朝李天經曾建議,用中氣時刻是否介乎兩朔時刻之間,來決定該月是否有此中氣,例如崇禎十五年小雪雖在十一月初一日,但小雪時刻在十一月朔點之前,按此法屬十月,如此法則可減少雙中氣月之次數,並使置閏法獨立於時區。
臺灣的小商家習慣在初二和十六供奉福德正神,稱為「作牙」。
中國傳統曆法
中國傳統曆法與紀年採用陰陽干支三合曆;上古時期,根據不同的農業牧業生產情況需要,分別產生過太陽曆法和太陰曆法。中國傳統陰陽合曆最早源自何時無從考究,據出土的甲骨文和古代中國典籍多有記載,曆法規則一般認為源自殷商時期。從黃帝紀年到清朝末期啟用西曆,中國歷史上一共產生過102部曆法,此等曆法對中國文化與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比如夏曆、商曆、周曆、西漢太初曆、隋唐大衍曆和皇極曆等,有些曆法雖然沒有正式使用過,但對養生、醫學、思想學術、天文、數學等有所作用。
沿用及改編
四分曆自公元前427年制定完成,隨後在諸國沿用。戰國初期,周、齊、魯、秦等國建子正,三晉、楚等國建寅正,但均以子月為歲首,歲中置閏。 秦王政二十六年,秦統一六國,嬴政改自稱始皇帝,采五德終始說,以秦為水德,改以冬十月(亥月)為歲首,建正仍為寅,又諱正,改正月為端月;以九月為歲末,置閏後九月,歷數運行仍按四分曆。
漢武帝時期,曆法與天象運行正朔失合,於是公孫卿、壺遂、司馬遷等人上書,「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於是漢武帝在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五月宣布改歷,同時改以寅月為歲首,改當年為太初元年。太初改歷的詳情,後世記述不一。《漢書》以元封七年當年改用太初曆;《史記》止說落下閎入朝制歷之事;瀧川資言、何幼琦等認為司馬遷在朝廷鬥爭中失敗懷恨在心,並將其與後來司馬遷為李陵上書求情相附會;陳垣《二十史朔閏表》以當年正月改用太初曆;饒尚寬《春秋戰國秦漢朔閏表》則認為太初改歷僅僅是減朔餘705分,而後至征和元年鄧平方以八十一分法呈上,當年十二月復「借半日」強行改十二月為大,使次年正月朔余為0,方正式切入太初曆。總之,在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時,四分法被暫時廢棄,太初曆取而代之,雖然因太初曆自身的原因,東漢又重新啟用四分法,不過已是後話。
周秦漢之際,五德、陰陽、讖緯之說流行,有人以四分曆為基礎,剪切文字,附會以黃帝、顓頊、夏、殷、周、魯之名,以為曆法,合稱古六歷。目前考證表明,殷歷改動最少(僅僅改用丑正);其與夏曆、周曆、顓頊曆有使用過的痕跡,不過也可能是建正一致導致的巧合。古六曆中各曆之差異主要是曆元、實行地區和歲首不同。黃帝、周、魯三種曆以冬至月為歲首(夏曆11月,建子之月),亦即子正;殷曆以冬至月為歲終,以建丑之月(夏曆12月)為正月,亦即丑正;夏曆以元春為歲首(夏曆1月,建寅之月),亦即寅正;顓頊曆(秦曆)以孟冬為歲首,曆元於立春正月初一,亦為寅正。夏曆寅正為人正、殷曆丑正為地正、周曆子正為天正,是為三正。
減差法
漢朝以前之古代中國曆法以366日為一歲,用「閏月」確定四時和確定歲之終始;已經有日、月、旬和時之時間單位,具備了陰陽曆的技術;觀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動規律,用「閏月」「減差法」來調整時差;曆法實施成為重要大事,主要內容之一是「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和「正閏餘」,即確定閏月位置和如何減去多餘出來的日數(不是加上缺少之日數),例如實際冬至早於曆算則調整來歲,由此來確定年歲的終結和開始。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周朝王室衰落,諸侯各行其是,因此出現多軌制曆法,亦即各諸侯和各地部落還有自己的地方曆法;秦朝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曆法。
太初正夏
西漢初期開始中國曆法出現了大轉折,全國統一曆法,曆法也成為了一門獨立科學技術。漢武帝責成鄧平、唐都、落下閎等人編寫了《太初曆》,之後劉歆作《三統曆》,此兩曆之重要特點是年歲合一,一年之整數日數是365日,不再是之前曆法之36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年歲周期起始相當固定,用數學計算就能確定閏月,不用「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至此,五大行星基本上退出了曆法。之後中國歷朝頒布曆法大都從太初曆,行夏之時,正月初一在立春附近。
定朔定氣
戊寅元曆、授時曆、崇禎曆對定朔定氣規則有改革。 直至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大致統一全國,確定自1929年元旦起全國以西曆及民國紀年並用進行紀年,夏曆在中國才不再作為正式曆法。1949年後,中國大陸採用西元紀年,臺灣繼續沿用西曆及民國紀年並用的方法。
現行曆法
傳統華夏曆法在漢字文化圈民間依舊使用。現時陰陽合曆採用天文演算定朔定氣法。以月相圓缺定月份,以太陽定年周期。以太陽和月亮合日,因而在地球上看不到月亮的朔日為每月之開始,每月長短根據月相不同,可能為30日或29日,12個月為一年。將太陽年劃分為24個節氣,第1、3、……23等奇數為「節」,第2、4、……24為「中氣」。由於太陽年周期和以月相為周期的12個月不一致,約隔每兩至三年增加一個閏月,於冬至後首個無中氣之月份,如2004年夏曆二月後的一個月只有一個節「清明」,沒有中氣,所以設為閏月,是為閏二月。每年的閏月位置都不固定。
干支曆也是一種中國傳統曆法。夏曆以正月初一為一年之始,而干支曆八字則以立春為一年之始。華夏曆法以新月出現當日為一月之始,而干支曆則以二十四節氣中的十二節氣為一月之始。
正朔
從古代起,每個朝代都要「立正朔」,夏朝時,以冬至月後第二個月為正月,按干支記年法是第三個月,即寅月;商朝改正朔,推前一月,周朝又改正朔,又推前一月,漢朝定立太初曆,以後每朝雖然仍然立正朔,但民間不再改變,始終以正月為新年,子月仍然維持在11月。
自漢武帝起,創立年號紀年,每位皇帝即位時,要改年號,有時興之所至隨時改年號。但從明朝開始,皇帝在位時不再改年號。皇帝去世後,新皇帝在同年餘下月份多數沿用先帝年號,次年才改元,明英宗復辟後的天順元年及明光宗的泰昌元年是例外。即使年號改變,干支紀年始終維持。除了清康熙帝,沒有一位皇帝在位超過60年,所以只要說某皇帝年號和干支,年代就相當清楚,如「光緒乙亥」就是光緒元年或1875年。年號的使用體現了正統性。
辛亥革命之後1911年,以中華民國紀年,1912年為民國元年,除紀年法外,月、日的設置改用格里曆。
1949年後,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用西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地區改用西曆紀年,月、日的設置仍遵循格里曆。由於中國共產黨信奉無神論,改稱其為「公元」以沖淡其宗教意義(現時英文中有人稱CE、BCE而非AD、BC也是為了沖淡宗教含義)。
中國大陸在計算中國傳統節日和祭祀祖先時使用傳統曆法計算月日,但由於中國大陸現時已無傳統紀年法,因此,民間使用公曆年+農曆月日的方式記錄一些傳統事物(如家譜)。
臺灣仍然用民國紀年,2020年為「民國109年」,但由於現代社會與國際來往增多,商業、外交多使用西曆,而鈔票印刷,國家公文用民國紀年。
中國其他民族有自己的節日,如苗族四月八,壯族三月三,白族三月街等,都是以夏曆為依據。漢族的傳統節日如新年(春節)、元宵節、端午節、盂蘭盆節、中秋節等都是以夏曆為依據。
以前朝鮮、日本、越南都使用夏曆,在進入現代逐漸都改為世界使用較為廣泛的西曆,但許多民間節日都依照夏曆推算,尤其是占卜算命,在上述各國仍然使用夏曆。
中國傳統曆法既反映了太陽的運動,也反映了月亮的運動。農作物生長產主要與太陽回歸年週期有關,二十四節氣在格裏曆、沈括的12氣曆或干支曆日期大致穩定循環,有利於農業生產。俗稱農曆的中國傳統曆法以朔望月週期為基礎,以19年插入7個閏月的方式調整一年12個朔望月與陽曆一回歸年的差異。
以朔望月的日期可以推算海水漲落,有利於漁業、航海等應用。農業生產需要的是歲歲穩定循環的曆制,格裏曆、12氣曆或干支曆都可以滿足其需求。單獨的一本農曆不具備曆穩定循環的本質,稱為農曆,名不副實,根本不具有年曆的身份。依史記曆書,一套連續19年的農曆應名為陰陽章曆,連續76年的農曆應名為陰陽蔀章曆,以19年或76年一循環的曆制於農作理論上可以,惟太不切實際。
植基於傳統曆法的相關社會文化時間,例如應是一歲一度的婚喪喜慶紀念日,因為年的長短不一,農曆月日失去循環的意義。又如文化人喜歡用12個月的別名代號,卻從來不覺得農曆的閏月是個難題。
正是因為中國傳統曆法對太陽、月亮的運動都要顧及,使得該曆法十分複雜,難以記憶。何月是大月、何月是小月、哪年是閏年、閏月置於何月都沒有簡單規律可循。民眾只有查閱編訂的曆書才能知曉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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