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04:38:38幻羽

【關於在地球上的“人權”問題】

                                

                    【於在地球上的“人問題

(基本人、自然利及人基本利)指「人或群因作,而享有的利」。人值以化人的能以普世(或曰普)原要求所有人享有此天賦權利。人要求「把人人」,是人的哲。人包括生命、自由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利。人是最核心的自然利,有人,就有自由、平等、民主、政和博於人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棄這利,故而關聯的集有代衛該之外的個體之平等利的義務。任何集也享有代衛該個體之平等利的集體權利,但是集體權利不於人,更不被允用於限制人的手段。

19481210的《世界人宣言》立了維護和保是否保障人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會評判的重要規範准。

在保的法律實踐上,法及國際法的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如者路尚青認為,中人民共和國國內法律的人法律系比公民利和政治國際更合理;而貞則認為,中在施行大人後乃人權國際與國內憲法的流。

在古代社,普世人的概念還沒有成熟,一人只他身為團體中的一份子而利。西元前6的居士文中居士大帝宣佈釋放所有巴比之囚中被太人,使其可以重,此革命性之舉動史上的第一部人宣言。有關個利的思想,很快便播到美索不亞鄰近的印度、希羅馬

(1)《大章》(英1215年):王自始受到法律的束,族的利得到保障。

(2)請願書》(英1628年):人民的利及自由此被制定。

(3)《美國獨立宣言》(美1776年):立宣言瞭對於每於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利。

(4)《人和公民宣言》(法1789年):自此以後,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

(5)《世界人宣言》由19481210日第三屆聯,列出了三十人都應該享有的人,是國際第一次就人作出的世界性宣言,於指和促全人的人業發揮其重要的作用。1950年,會將每年的1210日定「世界人日」。《世界人宣言》通20周年即1968年,也被國際年」。

《世界人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格享受本《宣言》所的一切利和自由,不族、色、性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解、籍或社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利和自由可分公民利和政治利以及經濟、社和文化。其中,公民利和政治利包括:生命、人身、不受奴役和酷刑、人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推定財產所有、婚姻家庭、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選舉權等等;經濟、社和文化利包括:工作、同工同酬、休息和定期薪休假組織加工會權、受教育、社保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加文化生活等等。《世界人宣言》同時規定,「人人會負義務,因只有在社中他的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展」。人在享受,只受法律所定的限制。

然存在著《世界人宣言》的代表性和代局限性的疑,但其作有史以的一次人共同宣言,被認為國際章程,以下的《經濟、社、文化國際》和《公民利和政治國際》是它的兩個重要充和化。更重要的是,這兩個約將《世界人宣言》法律化,並構成了《國際權憲章》,標誌著全人的人業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段。

(6)經濟、社、文化國際》於19661216日第二十一屆聯會該交由各成員國批准。197613日生效。《經濟、社、文化國際》是第一經濟、社、文化利的有法律束力的國際條約第一次援引《世界人宣言》,強調經濟、社、文化公民、政治利的同等重要性和不可分割性,立了民族自利。

(7)《公民利和政治國際》於19661216日第二十一屆聯交由各成員國批准。《公民利和政治國際定了公民人所享有的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利,不得使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司法,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罪推定,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徙自由,享有籍的利,婚姻家庭天然富和源的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表意的自由,社和集的自由,。《公民利和政治國際》同也明了部分利的有件性或者絕對性。比如,第四許締約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會緊狀態的情下,少原本義務,但少的程度必是客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粹基於族、色、性言、宗教或社出身的理由的歧。而生命,人格等在任何情下都不得行任何形式的限制。第二十八條規定,立人員會負責監督公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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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主流社制中,法一般都化和法制化。但是人「人因其人而享有的利」,不是予的,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的一手段。

馬裏説過:「人的哲是自然法」。根自然法的學說,在某上,支配人的道德規範,起源於人的自然本性或和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法律準則威,至少部分針對那些準則所具道德優勢的思量。

西塞説過:「事上有一真正的法律—即正的理性—自然相適應,他用於所有的人且是永的。……人用立法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候都不被允的,而要消是更不可能的……它不羅馬立一項規則,而在雅典立另一項規則,也不今天立一,明天立一。有的是一的法律,任何期任何民族都必遵守的法律。」

普世性

的普世性在政治和法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及其衍生的一些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規則只有公平、道德和公正些更高原則獲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行。在法律實踐上,更高法律規則是通法治(英rule of law)和法治(德Rechtsstaat)的概念體現。法治可分為狹義法治和實質法治;狹義的(英formal)法治認為法治本身不提供「公正」,但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式;實質的(英substantive)法治展了狹義的概念,包括某些此相的包括自由、人和民主在實質利。實質法治的這個擴在法理上承,也為憲家的法最包括了人法案建立了法理依管在學術狹義法治比實質法治得更泛的可,但在各的法律實踐上,家的法普遍包括了人法案,因而實質法治得到事上的泛的確認。人正是通過憲政和法治被認為是普世值。

後殖民主於人概念的主要批是,主是一文化的帝。尤其人的概念在根本上是源自於自由主觀點這種概念在洲、大洋洲和北美洲被普遍接受,但在其他家可能不被接受。批疑那些提倡人的思想家例如翰·洛克、密都是自西方家,同時這些西方家自身也都做出帝這種論點還舉出宗教來證明文化的霸。然而,一些人也文化霸的批評論點提出反。如:人概念本身也有部分起源於其他的文明和宗教。人實踐上也會與的行徑產突,例如人也能被轉換民族自的理

另一評則認為所主利是具有階層性的,因不同利之關係會互相影例而言,要保障任公等政治利不能不先立一定的文化和社會條件,例如適當的教育。而後者是否應該被包括作第一基本的利,仍是爭論議題所在。

有一種則概念是根基於自行立的道德上。如果這種道德只是人依自己喜好而表的要求,那就不是客的道德原。美Richard Rorty便認為只是根基於人感情的表上,而非一理性的實現(不,根基於利益理的基,他仍然支持法律上的人)。Alasdair MacIntyre:人實與古代人類對於「和女巫的信仰相同」。這種評與道德相相近,它宣道德是人喜好、有客觀標準可衡量道德基

克思主義則西方人權觀中「絶對的」「先的」等唯心觀點認為不是從來就是「天」的(中山持觀點),而是生展到一定段的物。克思認為西方文明中的「人」是階級烙印的「特」。「只要階級還沒有消,任何於自由和平等的籠統議論都是欺自己,或者是欺工人,欺削的勞動者,無論怎麽,都是在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克思主的「人」,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上的「人」,因只有消了生産資料的私有制才有可能實現任何人之真正平等,以及「人的解放」。北京日1979322表《人不是無產階級的口》一文公資產階級的概念,然而篇文章否定了人無產階級應當爭取的西,其扭曲了克思主

於人的最後一評則聚焦於「才有督人」的問題上。人的概念起源於避免公民遭到家侵害,也因此可能代表所有人都有任介入受到侵害的其他人。因此在民族和籍的隔上,由於那強調了人的不同而不是相同,可能被人權運動視為不良的影,因那否了人的相同利。中國則張國家主才是最重要的,因家最先立下了人條約。在幹預和使用暴力某些的爭論議題上,爭論者的主通常也都們對於人的看法差,例如看作是法律利抑或是天賦權利、以及他於世界主抑或民族主的立都有關聯

主要

國際會對容和分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各突也有重。所以本章節將的各元素從錯綜複雜的理中提取出分列如下。

基本

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互不相同,但是於一些人的最基本的是取得了一定的共

<1>生命。生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如果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那一切其他利都是空中樓閣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人施加恐、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非人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況發生,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的刑法都侵害他人生命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是一人之所以被作人夥伴所必享有的利。」

<2>自由。自由,是人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自由、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都是人的基本利。如果有充分的自由,生命失去意

<3>財產權財產權是生命和自由的延伸。如果一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支持,那麽,自我勞動的所得行排他性的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工作,能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把生活剩存起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都是人尊的一部分。」財產權看似是一,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所得的利。

<4>嚴權。尊也是生命和自由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人若,那麽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基本的人,尊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同,如陶明,不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在社交往中互敬互,文明貌。如果一人的尊嚴權被否,就意味者人可以肆的羞辱,威騷擾,中他,那然他就失去了「作」的格,這無疑是和人所不容的。

<5>公正。人的普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力、族、籍等,都不同程度到不同的等,那麽人成有限的,有件的,甚至成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平等的展到每一人身上。公正是人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中其他部分的必要件。

進階內

的基本僅僅最低限的保障,在代文明社中,這顯然是遠遠的。所以又出了很多充。人進階內容一般都是基本容的融合、展、深化。但是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文明的多性,於以下的人權內容和具實現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

<1>。「」最早是1970員會卡巴·穆巴耶在一篇題為《作》的演中被提出,立即受到了開發家的烈支持。1979年,第三十四屆聯在第34/46號決議確認是一,平等展的機會是各個國家的天賦權利,也是人的天賦權利。1986年,41/128號決議了《利宣言》,對發的主涵、地位、保方式和實現等基本容作了全面的闡釋1993年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再次重申是一不可剝奪的人而使的概念更加全面、系人良好展的同,也強調了「集一新生概念,也就是要求各,各民族都能平等、自由、友好的交流合作,均等的享受機會權強烈的反映了開發對發達國際制定的國際秩序的不滿以及對國際公平正求,甚至透出相的共色彩,也就很自然的成為當國際在人方面的交

<2>民族自決權。追根溯源,民族自決權源於資產階級革命期的天權說和人民主權說1776年的美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人和公民宣言》是反映些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史文。二之後,民族自決權在《國憲章》、《於人民民族的自決權決議》、《予殖民地家和人民立宣言》、《國際法原宣言》、《於自然源永久主的宣言》、《公民利和政治國際》、《經濟、社及文化國際》等一系列國際文件中多次得到確認和重申,重要的集權獲得了泛的可和接受。民族自決權風靡一與資產階級革命,以及二以後大批受迫的民族和立自主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國際大大改在,民族自決權更加強調的是本民族家自主選擇自己的展道路和生活模式,而不受外部干涉的一於民族自決權是一重要人權國際普遍異議,但於民族自決權的限度,民族自決權與最低人權標準的之的矛盾等,國際鬥爭激烈。民族自決權被普遍用於開發家反開發國家「干涉」的重要理

立法的

被多數國同的人立法容包含如下:

<1>安全的利:有禁止犯罪行,如謀殺、屠、酷刑和強姦

<2>自由的利:有自由的範疇,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社、組黨

<3>政治的利:有人民的自由,如抗或入

<4>訴訟利:有防止用法律制度,如審訊、秘密審訊懲罰

<5>平等的利:有公民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6>福利的利(經濟利):有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重的貧窮飢餓

<7>民族的利:有免受族屠和其建立民族家之利。

三段人權發

第一代人--分子對當代教的霸反抗,以不被家侵犯人權為基本的目的,另稱為

第二代人--在工本主義發展下,反抗童工、階級剝削的意提倡。

第三代人--在第一次世界大後和殖民主義發展下人的人從國內這觀念下,反省要擴張國與國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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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人的具體內容和保障人的具方式存在很大的爭議,但終歸需要一可以具體實在的判斷標全人的福祉。

在人個統一的人權標準的道路上,有人能夠迴避一個無奈的現實。由於史,地理等多因素有的家能花大量的社會資源去呵護寵物和家畜,但有的卻為給兒童提供最低限度的食物,醫藥和教育而掙紮。不經濟發展水有天壤之,在文化傳統方面也往往是千差萬別些客的事實嚴重的阻了人類關於人現實層面的共,而且經驗表明,制移栽的人往往「水土不服」的症

為瞭決這個難題代英思想家米恩提出了「作最低限度標準的人」。核心容主要有兩點,第一,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和道德規範的多性,得到某共同體認可的利,有足的理由被認為也同様適用於其他共同。第二,無論會發展和道德規範存在多麽大的差,一些最低限度的人得到所有共同的一致擁護總結,人權標準是最低的,所以才能成普遍的;因是普遍的,所以也只能是最低的。

在全球化的代,怎性的對話來溝通和大人方面的國際已成國際主要議題之一。不在西方文明的框架思考人,而且在西方文明並駕齊驅的其他文明框架省察人,已形成一「文明相容的人權觀」,是逐步化解矛盾突的一必由之路。

管以《宣言和行動綱領代表的一系列人宣言都肯定了人的特殊性,指出施人慮國家的特性和地域特徵以及不同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但是社普遍同人有最低限度標準,「貧窮不能做為國家恐怖和酷刑的藉口。」

於一系列複雜的原因,人准存在,而且還將長期存在著分歧。但人在促大事中不斷溝通,不理解,不磨合的程,其本身也是一的促

人民共和政府西方在人權觀上有大的分歧,主要集中於三方面: 第一,西方主流意見認為是普世性的,而中強調權價有文化相性; 第二,西方人權觀個體自由和核心,而中強調體權力,以及公民義務與權利(事上是義務遠重於利)的一; 第三,西方人權觀注重政治自由、出版自由、社自由、集自由等公民利,而中的人權觀則強調開發家中生存才是首要人應優先予以展。人首先要生存,然後才能到其他人;以及強調經濟權、社會權和文化容比含糊的利。在些分歧中,比有影且常被用來對抗西方人權觀點的,是建立於文化相上的「」。此的主要述者包括新加坡前理李光耀和馬來西哈蒂。也是主要基於意的原因――的革命意態與國傳統價不相容,所以在很一段時間內,中政府並沒有公表示支持「」的觀點,而是不承的普世性並強調馬克思主的「階級性」和文化差異決定的相性。

90年代中期始,在越密的國際權討論中,中政府表面上逐接受人普世性的看法,但仍然強調在人權問題上的史文化傳統和具會條件。中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用來對抗西方的觀點有二:一是中開發家,需要首先解決經濟發展和百姓的溫飽問題;二是基於近代史上外義強權續對侵略、控制、干涉的史事知,中政府認為權問題也是中的集權問題;西方家在人權問題的批很大程度上是一新形式的干涉主,是「色革命」和「和平演」的重要成部分。由於中的教育系統與都承著意功能,於是,通政府及各的宣和以校政治教育中心的政治社程,這兩觀點今中仍然具有很大影

爭議

<1>除死刑:死刑存廢問題於死刑存與廢爭議討論。死刑為剝奪生命的刑,乃家基於法律所被予的力。死刑的存政策各地不同,家主要都除死刑,如盟及其成員國歐盟基本章第二明定禁止行死刑。在美邦政府、32州和及美保留死刑,其州和首都除死刑。

<2>死: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痛楚、或更嚴謹而言“其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治的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病人造成大的負擔,不再受病痛折磨而取的了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方同意後行,為減輕痛苦而行的提前死亡。

<3>胎:又人工流,或是誘導性流。指的是在胚胎或胎自己能存活之前,以切除或制的手段移出子的方式,狀態。相的,自然生的中止通常稱為。如果在胎可以自行存活的候做似的程式,在醫學稱為“晚期中止妊娠”或晚期胎。

<4>同性戀權利:世界各女同性者、男同性者、跨性者(LGBT)的法律境,光譜廣泛而差異極大。部分家承同性婚姻或其他形式的同性合,LGBT性的一部分;亦有同性性行或性別認非法行,以禁甚至死刑等刑罰對該加以迫害。

<5>別變更登

<6>性交易:性交易是一以金錢換取性交、口交或者手交、足交等性器官接或者具性意涵的服,其史悠久,在《》中便有性交易者的記載。提供性服的行業稱為賣淫,性工作者/性者依其性稱為妓女或者男妓;以金錢換取性服的行稱買春或嫖妓,行者俗稱為嫖客、性消者,性消者以男性居多。此外,也存在著援助交等非組織性的性交易型,目前性者高90%女性。

<7>:是指主要以女性經驗為來與動機,追求性的社論與政治運動。在會關係進行批判之外,多女的支持者也著重于性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動婦女的利、利益與議題

的目的在於解不平等的本以及著重在性政治、關係與性意之上。女政治行動則戰諸如生育、受教育、家庭暴力、假、薪平等、選舉權、代表、性騷擾、性視與性暴力等等的議題。女探究的主題則包括歧、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於性的物化)、身、家分配、。女致力於合法胎和社融合的可及性,護婦女免遭強姦和家庭暴力。

代女主要、但非完全地出自於西方的中產階級學術界。不,女義運動是一跨越階級與種族界的草根運動。每文化下面的女義運動各有其特性,會針對該的女性提出議題,比如丹的性器割除或北美地職場天花板效。而如強姦亂倫與職則是普世性的社會議題

權爭議事件

<1>北京人浦志20151222,被控煽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被吊銷執照。

<2>國發2015年各權報告,譴責香港銅鑼灣書店股工失事件、打的行,另外也名北、古巴、伊朗。

<3>2016江天勇、四川人權運動員陳雲飛,被中指控煽動顛家政罪,在聖誕節左右失後至今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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