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2 15:46:47幻羽

附錄~:~深入暸解《業與證悟》之關係~:~(上)

      

            附錄~:~深入暸解《業與證悟》之關係~:~()

 

karma的概念透過佛教流布業與輪迴轉生有密切的關係,從通俗緣起說的三世兩重因果說來看,十二緣起由惑、業、苦三部分所組成,此中即有業的存在。在十二支當中,無明是惑,亦即煩惱,屬於業。其餘的名色六處老死七支是作為業果的苦。佛教於無覆無記中所列舉的行、住、坐、臥四威儀也是此種意義的作用。這些當然不能算是因果業報的業。有時也稱儀式作法的所作為karma。佛教中,在家出家七眾受在家五戒、八關齋戒、出家的沙彌、沙彌尼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之時的受戒作法,或者其他宗教所舉行的各種儀式作法等等,即一般所謂的「羯磨」,又,密教羯磨曼荼羅的羯磨karma也是所作威儀,也包括在內。因為即使有舉行儀式的所作意志或意識,也不會含有倫理道德的善惡意志。

 

karma即是因果業報的業,它含有作、為、造作之義,含有倫理道德或宗教性的善惡染淨等想法。但是,即使是在這最狹義的業說場合,也未必只限於有關流轉輪迴的因果業報關係。具有流轉輪迴的業,雖然是善業與不善業(惡業),但是在善業中,不只是有關輪迴的有漏善,也包括超越輪迴,達到還滅的無漏善業。除善惡業之外,也有與輪迴業報無直接關係的無記業,例如,有關技術藝能等訓練熟習的行為即是。

 

其中被認為是特殊的無記業或無漏業,以及業與煩惱的異同。一般所謂的因果業報的業,被認為是十二緣起的行支,它是由三種階段性要素所組成三種是:a. 善惡的意志,或者行為的動機目的b. 依於身語的實際行動c. 實際行動之後的殘存習慣力a 即思業(cetanā-karma),屬於身、語、意三業中的意業。 b c 是思已業(cetayita-karma),屬三業中的身業與語業。又,由於b 是身、語的殺生、偷盜、邪婬、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實際的行動,所以是身、語的表業亦即現行。cb成為習慣力之後的殘存者,所以是身、語的無表業。

 

表業是身體、言語的行為,由於可從外在被看見、表示,故為表業;無表業是身業、語業成為習慣力之後,被保存在肉體之中,由於不能從外在被看見、表示,故為無表業。成立無表的原因,是因為身語等善惡業絕不會就此消滅,依業報說,其善惡業在感得果報之前,業的勢力應該會繼續存在。如果善惡的行為尚未感得其果報就消滅的話,業報說就不成立了。既然善惡業必定感得其果報,那麼在感得果報之前,善惡業的勢力應該繼續存在,其勢力應作為行為的習慣力而殘存著。

 

作為表業的身業、語業,以及其習慣餘勢力的無表業之身業、語業,皆屬於物質性的色法;又有認為身業、語業不是物質性的,而皆是善惡的思(意志)。物質沒有善惡,業的本質善惡的意志完全是精神性的,所以,身語意三業皆是精神性的。因此,並未說身、語的習慣力無表。但是,實際上,習慣力以某種形式而殘存。例如:戒或者壞習慣,即可見是指習慣力。又無表之習慣力,僅及於身業、語業,於意業並未成立習慣力;但是在意業或精神作用上,也有習慣力被積蓄著。例如:善惡性格、智能、記憶等,即可說是精神性的習慣餘勢力。

 

《法句經》第一偈、第二偈明確地提示此點如下:第一偈『諸法以意為先導,以意為勝,由意所成。若以惡意言說或行動,因此苦隨及彼身,猶如車輪跟隨挽牛之足。』第二偈『諸法以意為先導,以意為勝,由意所成。若以淨意言說或行動,因此樂隨及彼身,如影不離形。』說明從邪惡或清淨的意業,產生不善或善的語業、身業,必定感得苦或樂的果報。業及其果報有必然的關係,對於業與果報的時間性關係,有所謂(一)順現法受業、(二)順次生受業、(三)順後生受業三時業。

 

其中,第一是業的果報在今生得到,包括造業之後直接感得果報的無間業,以及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在今世受報。第二是今世業的果報在來世得到。第三是今世業的果報在多世以後得到。亦即,業及其果報有直接而立即的連續,也有所謂今世、來世、多世以後,經過種種時間之後才得到。不論那一種,強的善惡業總有一天必定受其果報。如有名的偈所說:縱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十二緣起也被視為一種因果業報說,依緣起關係的時間長短,以(一)剎那緣起、(二)連縛緣起、(三)分位緣起、(四)遠續緣起四項說明十二緣起的因果業報關係。其中,第一剎那緣起是業報立即產生的情況,第二連縛緣起,是在今生連續繼起的場合,所以此二者可說是三時業中,順現法受業的業報關係。第三、分位緣起是跨越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兩重緣起的因果關係,所以可說是表示順次生受業的業報關係。第四、遠續緣起是十二支分經過多生的關係因果,所以可視為表示順後生受業的業報關係。

 

業有三階段的要素,三階段的任何一者皆名為業。a作為善惡意志的意業,以及b表現為實際行為的現行之身業、語業,還不至於有什麼問題,也容易理解,c作為行為的習慣餘勢力的第三階段的業,未表現於表面,而是潛在性的。在業的三階段中,a善惡的意志,與b實際行動二階段,皆是重大且重要的論爭。例如耆那教祖尼乾陀若提子(又作尼乾子)的弟子長苦行者於托歸途中順便到釋尊處所,和釋尊互相交換有關業的意見。

 

在耆那教,身業、語業、意業三者之中,以身業最為重要,語業、意業則未如此被重視。相對於此,佛教則重視意業甚於身業及語業。亦即,耆那教是重視行為結果的結果論者,佛教則是站在動機論者的立場,重視動機目的甚於其結果。托缽回來的長苦行者,向尼乾子及諸弟子信眾稟白其與喬答摩(釋尊)的問答情形,尼乾子讚賞他正確地主張該派之說,站在一旁的在家信徒優波離說:「讓我去喬答摩處,徹底予以論破。」師尼乾子也贊同之,但是,親身感受到釋尊實力的長苦行者,極力勸諫制止說:「喬答摩是大幻師,會藉由與外道人們問答,將之引誘進入佛教,所以還是不要與喬答摩問答對論比較好。」優波離不聽其勸止,仍前往釋尊處所,結果為釋尊徹底而正確的理論所屈伏,大為感動,於是從耆那教轉而成為佛教徒。

 

釋尊認為意業比身業重大,舉出四個有力的實例加以論證,使優波離對此正確的理論完全沒有反駁的餘地。在佛教以前的外道,似乎大多將業視為物質性的存在。我想,此情形下的業是指業的習慣性餘勢力,習慣力被保存在肉體中,作為物質性的存在。耆那教重視身業甚於意業,可能就是因為將前述習慣性餘勢力視為身業的緣故,但是只依據《優波離經》,身業不是習慣力,而是作為現行的身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