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7 15:43:40幻羽

附錄~:~對「心.意.識」的釋文~:~

                 

《雜阿含經》:「云何意是內入處。佛告比丘。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世親菩薩於《攝大乘論釋》中亦云:「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異於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顯識論》卷1:「受者識。意界名受者。識即三種意識。一謂阿梨耶識。是細品意識。恒受果報。不通善惡但是無覆無記。二陀那識。是中品意識。但受凡夫身果報。三者謂常所明意識。是麁品意識。通受善惡無記三性果。」

 

換言之,不管是哪一種心識,其本質皆為一致,而各依其不同作用而得眼識、耳識....乃至意識、阿賴耶識等名。宗喀巴說過:「阿賴耶識是於意識上所安立之識體假名。」凡此種種可以了解:佛於《阿含經》裡以意根收攝六識身,前六識與此意根是一種不一不異的關係,意根又是諸識身的俱有依。因此所謂『入胎識』,就必須從第六意識與意根的互動關係切入。又《雜阿含經》云:「意根常求可意之法。不可意法則生其厭。」是以,即如上述,它含括了心、意、識三者,故當述及意根時,亦必與前六識有少分關係。

 

深密解脫經云:「彌勒!菩薩知能取義者,所謂五種入相,及心、意、意識心數法,是名知能取義。彌勒!可取義者,所謂外六入。彌勒!能取義者,即是可取義,是名知能取可取義。」

 

《大智度論》云:「問曰。何以故說識。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眾。答曰。是識。十二因緣中第三事。是中亦有色。亦有心數法。未熟故。受識名」、《大寶積經》則云:「初七日時胎居母腹.....身根及識。同居一處。壯熱煎熬。極受辛苦。名羯羅藍。」、「復次難陀。有其四種入於母胎。云何為四。一者有情正念入。正念住。正念出。二者正念入。正念住。不正念出。三者正念入。不正念住‧出。四者三皆不正念。」

 

從這些經論我們大概可以了解,『入胎識』與名色和合之際,第六意識並未全然失去作用,唯暫時呈現蟄伏狀態,而非消失另,經文所謂『正念、不正念、極受辛苦』等句,皆顯示出此中能加感受之心識絕非第八識或第七識,何以故?第八識無覆無記,而第七識諸心所中無正念之善心所故也。依如上各經論的引述可知:即便是蟄伏情形下,第六意識亦隨當事人正念強弱而有不同程度的呈顯。事實上,古今中外有許多案例,指出一些人在出生後至兒童期這段時間,能夠清楚回憶前世乃至胎中光景,阿含系統中的『意根』具有「能續後有」的功能,所謂:「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我們可以了解:佛於《阿含經》中以意根含攝心、意、識三者,已能解釋所有與心識相關之問題與現象;其後,方於若干佛典、以《阿含經》「意根」為基礎,方便開闔七、八、乃至九識,其用意無非在接引不同根性之行者也。

 

意根乃屬種智之甚深法,世尊在初轉法輪講阿含時把六識定位在識蘊中,因六識是依他起之生滅無常法,故有六識身之識蘊。意根是心法,在三界中屬遍計所執法,故與六識體性不同而列在根中。雜阿含經如是說意根的遍計所執性攀緣斷時,仍有個識住無所住即是涅槃。

 

意根雖與意識一樣能緣法塵,但意根所緣的法塵相是極為粗劣,因為意根第七識與五別境的心所法中只有與慧心所相應,所以了別慧差,又沒有勝解及念心所來增益思惟分析所緣之法塵,所以無法像意識一樣能細分諸法塵相,只能了別粗劣法塵上有無變動而巳。復次意根第七識不僅緣法塵外亦能緣第八識的見分與第八識互為所依及所緣,又把第八識的功能性佔為己有,故稱內執為我,因此意根第七識又稱為我執識,是遍計執性,這是意識所無所能為的。

 

意根是無法緣五塵相,不像意識能與五識俱起共緣五塵相,是與意識是不一樣的,當知前六識皆是依他起性,是依於根塵觸三和合而起的識,第七識是屬於六根之意根,所以不像前六識需依根塵觸三和合而起的,是本來就在的心法,除非入無餘依涅槃外否則意根是不會斷滅的。又意識是十八界中六識蘊所攝,意根是攝在十八界中六根,因此玄奘大師於八識規距頌中才會說『愚者難分識與根』。

 

附整段經文

 

《阿含經》世尊告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於四大身厭患,離欲,背捨而非識。所以者何?見四大身有增、有減,有取、有捨,而於心、意、識,愚癡無聞凡夫,不能生厭,離欲,解脫。所以者何?彼長夜於此保惜繫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癡無聞凡夫,不能於彼生厭,離欲,背捨。

 

愚癡無聞凡夫,寧於四大身繫我、我所,不可於識繫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見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復小過。彼心、意、識,日夜、時剋,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

 

多聞聖弟子,於諸緣起善思惟觀察,所謂樂觸緣生樂受,樂受覺時如實知樂受覺,彼樂觸滅,樂觸因緣生受亦滅,止、清涼、息、沒。如樂受,苦觸……。喜觸……。憂觸……。捨觸因緣生捨受,捨受覺時如實知捨受覺,彼捨觸滅,彼捨觸因緣生捨受亦滅,止、清涼、息、沒。彼如是思惟:此受觸生、觸樂、觸縛,彼彼觸樂故彼彼受樂,彼彼觸樂滅彼彼受樂亦滅,止、清涼、息、沒。

 

如是多聞聖弟子,於色生厭,於受、想、行、識生厭,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後記

 

凡夫對身體變化的過失還能厭惡而欲捨棄,但長期對心、意、識認為是我,或我所擁有的,因此不能捨離。其實凡夫與其將心、意、識執著是我,或我所擁有的,不如執著身體是我,或我所;心、意、識剎那變異,好像獼猴在樹林間,放掉一樹枝,抓取另一樹枝,剎那變異。

 

禪者善於思惟觀察緣起(受念處),就是快樂的境、識、根和合(觸)生快樂的感受,經驗快樂的感受時如實知,樂觸消失了,樂觸為緣所生快樂的感受也消失,止息;苦觸、喜觸、憂觸、不苦不樂觸也如樂觸一樣思惟觀察其緣起。思惟:感受由觸而生,執著樂觸則為觸所束縛,樂觸生快樂的感受,樂觸消失了快樂的感受也消失,因此對五蘊厭離,不欲,解脫,成阿羅漢。

 

心、意、識:「心」是梵語質多(citta)的意譯,為集起之義。「意」是梵語末那(manas)的意譯,為思量之義。「識」是梵語毗若南(vijñāna)的意譯,為了別之義。亦即「心」為精神作用之中心,「意」指思考作用,而「識」則係認識作用。《俱舍論》︰「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大乘的說法︰謂心、意、識其體各別,「心」為第八阿賴耶識,「意」指第七末那識,「識」指前六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