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解析】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傷人及盜抵罪
司馬遷《史記卷八 高祖本紀》: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司馬遷,字子長,是西漢時代夏陽(今陝西省韓城縣)人。生於西元前145 年,卒年不詳。生於 史官世家,其父司馬談 在漢武帝在位期間,曾任太史令 長達三十年。元封三年(西元前108年),司馬遷繼承父職為太史令,不久,受命主持改革曆法,製作新曆,名為「太初曆」。
天漢四年(西元前97年),李陵出擊匈奴,兵敗被俘。司馬遷 上疏為李陵辯護,觸怒了漢武帝,被捕下獄。出獄後 改授中書令,發憤寫史,約55歲時完成《史記》。
《史記》原名《太史公書》,又稱《太史公記》、《太史記》,東漢末年 才通稱為《史記》。內容包括本紀、表、書、世家及列傳,共130篇,525,600字,記載 從黃帝到漢武帝 約三千年間的史事,為中國歷史上 第一部 紀傳體通史。
注釋:
1. 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法令。
2. 抵:相當、對等。
意譯:
劉邦與當地父老,約定三條法令: 殺人的處以死刑;傷人和搶劫偷竊的,則依照犯罪的輕重而判刑。
解析:
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 紛紛起兵抗暴,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 最為強大。
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視 民心的向背,軍紀也相當嚴謹。
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灞上(今西安東南)時,秦王 子嬰 前來投降,有些將領 建議把秦王殺了,但劉邦 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就不當殺掉他,否則會失去民心。
項羽和劉邦曾在反秦戰爭中約定,先攻入咸陽者為王。西元前207年,劉邦先人咸陽,但懾于項羽人多勢眾,不久又還軍灞上。
劉邦在灞上,召集各地的父老,向他們宣布︰「父老們 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今日 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理當 為關中的王,所以 我要和父老們 重新 約定法律,新的法律 只有三條,就是:殺人者 要處死,傷人和搶劫偷竊的,則依照犯罪的輕重而判刑。其餘 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
百姓們 知道了這個消息,都非常高興,更加愛戴 劉邦,為日後 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約法三章」就成為一個「成語」,泛指 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參考資料:
印度「聖雄」甘地,曾經說過,當今世界上有七件事,可以毀滅自己,這七件事 是:
一、沒有道德的政治
二、沒有責任感的享受
三、不勞而獲的財富
四、沒有是非觀念的知識
五、不顧道德的生意
六、欠缺人性的科學
七、不願 奉獻犧牲的宗教
事實上,這七件事,不僅 可以毀滅自己,而且 可以毀滅社會,毀滅國家,甚至 毀滅整個世界,整個人類。
台灣現在的律法廢弛,完全是犯罪者的天堂,殺人的不必死,賣毒油的沒有罪,偷盜搶劫的更不必擔心會被關太久,如過在大陸犯了法被逮到,最好被遣送回台灣,那就會大罪化小罪,小罪化無罪,頂多寫幾篇會過書就可以保釋了。再這樣下去,不多久人民就會期盼共產黨來解放台灣了!
一審重判
二審輕判
三審 豬腳麵線(沒事啦!) 2016-04-11 10:00:14
讀您的文非常有感觸,所隱喻的涵義將現今社會亂象一一點名,耐人尋味待人思索...
正理,從古到今是不變的,無奈世人皆忘本偋棄~
yt (逸竹)
將一本初衷
更加努力 2016-04-12 10: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