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促保護令入法 7成性侵犯案發後持續騷擾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促保護令入法 7成性侵犯案發後持續騷擾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婦女遭性侵害案件層出不窮,現代婦女基金會分析發現,去年發生的530件性侵案件中,有七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騷擾被害者或家屬;被害人遭受性侵傷害、在法庭遭到性歧視傷害、性侵案新聞被網路流傳,使受害婦女遭到三重傷害。


 


前勞委會主委、律師王如玄今天上午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應增設保護令制度,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的騷擾、通訊、散布個資或性別歧視言論;對於加害人和被害人仍同住的案件,應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居所、遠離被害人出入的特定場所,並應有其他保護被害者安全,或禁止性別歧視的言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則要求媒體自律,保護被害者個人隱私,應禁止任何人於媒體刊載被害者個資及描述案件細節,也要禁止刊載被害者性別歧視資訊。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民國86122公布實施至今天屆滿18年,該法為我國第一個通過人身安全保障法律。林美薰分析103年全年530件性侵案新聞報導,發現其中有七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騷擾被害者或家屬,有六成加害者會出現在被害者經常出入的場所,加深被害者恐懼與痛苦。


 


統計發現,一成六的被害者在案件發生後仍與加害者同住一屋簷下,被害者以未成年為多;近一成的加害者在網路散佈被害人個資,或散佈對被害者性別歧視的言論或訊息,網路霸凌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更可能導致被害者無法承受「婉君」輿論的壓力,選擇自殺一途。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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