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31 10:21:48楊風
2007年台灣同志大遊行側記(3)
王世堅議員的不當言論,以及其後台北市政府的不再資助同志活動,對於台灣同志固然造成傷害,但也促使台灣同志平權運動更上層樓。
首先,台灣同志終於組織動員起來,結合各類同志的台灣LGBT聯盟,終於誕生了!
其次,原本只是地方性的「台北」同玩節,擴大到全台各地,甚至全世界的同志。在這次的同志大遊行裡,我們看到來自香港的「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彩虹」的旗幟,也看到許多來自歐美各國的男女同志。
同志平權運動,既然是一種爭取權益的群眾運動,當然也就無法脫離群眾運動的定律。
所謂群眾運動的定律,是指群眾運動的初期,參與的人士可能具有重大差異,甚至矛盾的不同理念,但他們之所以一起參與運動,只為一個共同的目標。例如,美國初期同志平權運動,結合了女權運動、黑人人權運動,甚至還有不少共産黨員參與其中。進入第二、三期之後,不同理念的同志運動才會開始分離。先是同志運動從女權運動分離,然後女同志運動和男同志運動進一步分離(詳拙文〈同志奮鬥簡史〉。)
在過去,台灣最具規模的群眾運動當然是民主運動。這一運動的初期,同樣也是烏合之眾。
在當時,凡是服膺民主理念的人士,都集合在「黨外」這個名義之下而活動。從1950年代的雷震《自由中國》,到後來結合統獨兩派,結合台灣人和外省人的「黨外」運動,乃至1990年3月中正紀念堂(民主紀念舘)前,結合各類學生的「野百合學生運動」,都具有相同的特色,那就是:烏合之眾。
等到目的(部分)達成,烏合之眾開始分裂。先是外省籍的民主人士(如林正杰)離開「黨外」,剩下的則組成了民進黨。接著是統派人士(如許信良、陳文茜)相繼離開民進黨。
從初期主流群眾運動分離出來的人士,有許多都成了夢幻泡影,不再具有影響力,也少有相關的活動。但有些則另組勢力龐大的團體,繼續爭取灌益。前者如林正杰、許信良等,後者如美國的(男、女)同志團體。
台灣的同志運動,大體也和美國同志運動一樣,屬於後者;它們都是從女權運動分離出來,然後自組團體,成長茁壯。
在這裡,必須澄清的是:筆者的用法裡,「烏合之眾」是個中性名詞,沒有任何歧視的意涵,甚至是一個讚美詞。
過去,歐美同志平權運動,結合各路人馬,目的只有一個:爭取同志權益。在台灣,民主運動同樣結合了各路人馬,目的也只有一個:政治民主化。
而今,台灣的同志,也是結合各路人馬,目的就是爭取同志人權。
(待續)
*以上照片攝於2007年10月13日,台北:2007年台灣同志大遊行。
瘋.
2007-11-03 22:36:54
謝謝你了,
同志們一定感謝你! 2007-12-14 16:10:33
雖然我不是同志,但是在這個社會上,我也希望大家都能夠有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的權利,性別從來就不是問題,我想是吧?
版主回應
瘋:謝謝你了,
同志們一定感謝你! 2007-12-14 16:10:33
等我有時間
我一定去給予支持
明年偶等你喔! 2007-12-14 16: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