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五南社區守望相助隊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隊定名為苗栗縣通霄鎮五南社區守望相助隊。
第二條:
本隊以維護五南社區轄區住戶之安全,聯合警民之 力量,共同防制犯罪推展守望相助為宗旨。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隊成立宗旨,辦理左列事項: (一)推展守望相助,結合警民力量,促進警民關 係。 (二)全面防制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三)里民之急難救助與服務事項。 (四)有關里民之安全與交通安全之維護。
第三章 組 織
第四條:
本隊內分三小隊,隊員之加入需現有隊員二人之推 薦,經隊長、副隊長及小隊長之審核,方得入隊參 加服務。
第五條:
本隊之編組與職責如左: (一)隊 長: 代表本隊,綜理本隊公開事宜,審核經費、 指揮本隊。 (二)副隊長: 代理隊長職務,協助隊長處理本隊有關事宜 及宣導守望相助。 (三)總 務: 綜理本隊之一切採購、邀宴、會場安排、經 費籌募。 (四)會 計: 負責本隊一切經費管理、帳冊保管、開會時 經費報告。 (五)小隊長: 承隊長之命,處理小隊聯繫指揮事宜。 (六)隊 員: 負責巡守轄區、協助防竊、防盜、防火、維 護公共安寧、社會治安、突發狀況、交通安 全之維護。 (七)隊職員任期均為四年,中途離職裝備應予繳 回。 (八)訓 練: 負責本隊勤務規劃與分配勤務訓練與管理, 此項任務由派出所協同負責。
第四章 會 議
第六條:
隊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以研討現有區域編組、人力、調配、勤務訓練、 經 費籌募等事宜,均由隊長擔任主席,並召集之。隊 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隊長代理之。
第五章 經 費
第七條:
本隊之經費來源,係向轄區住戶募集基金為之,或 由鎮公所年度預算內撥付及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 款補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第九條:
附隊員守則(附表一)、巡守排班表(附表二)。
第十條:
本章程如有補充及不足之處,得召開臨時會議更正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