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1:01:55詐欺受害者親友

國民法官法倉促通過仍有嚴重問題

國民法官法倉促通過仍有嚴重問題

1. 為何只限定刑事法庭? 行政法庭及民事法庭等應全面列入。

2. 為何只限定刑期10年以上的案件才要列入國民參審? 10年以下的案件應列入參審。

3.為何要等到2023年才執行? 司法改革應立即執行?

4. 6條為何需高度專業知識的案件,法院可裁定不列入參審? 法院有逃避參審的特權嗎? 職業法官只懂部份法律條文,職業法官不懂建築法規,不懂物理化學,不懂生技醫學,不懂土木、機械、電機、資訊、軍事武器等工程,不懂財經保險金融等專業知識。法院應聘請有高度專業知識的國民法官參審。

5. 學校老師憑什麼可拒絕參審? 老師通常品德被要求良好,被要求要作育英才,老師有社會公益責任,應挺身伸張正義參與審判。老師若怕得罪加害人,那所有人民也怕得罪加害人,法官有警察特別保護,人民沒有警察特別保護。有些人民不敢參與審判。

6. 卷證不併送,國民法官無法事先閱卷,倉促參審可能判斷錯誤。卷證應先送給國民法官詳細研讀。

7. 為何即便6位國民法官認定有罪,但沒有任何一位職業法官加入,最後還是無罪? 司法院的版本是在維護職業法官的權威嗎?

8. 為何上訴審沒有國民法官? 而是由職業法官審理。那國民法官參審有何意義? 參審制可以上訴,可以擺脫國民法官的參審,上訴後職業法官有獨立審判的特權,新法要求上訴審應尊重國民法官的審判結果,職業法官若不尊重國民法官的審判結果無人可管。

9. 5條規定,除了少年犯、毒品案件外,檢察官起訴最輕本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與審判。黑社會幫派利用少年犯法躲避刑責,毒品案件利益龐大行賄法官的機會很高,故少年犯、毒品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