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5 18:26:15曾老師的學生

對生氣的病識感與自救之道——[自我是什麼東西]55

當人掉進負面情緒的陷阱乃至深淵之中,該怎麼辦呢?

在此要先畫出一條界線,區分出兩大領域,就是能自拔的部分與不克自拔需要靠他人援助的部分。

但能否自拔的界線要怎樣判定呢?一個最明確的標準是有沒有「病識感」,也就是說:能否意識到自己正掉落在情緒的陷阱之中。而很弔詭的是:當人能意識到並承認自己正陷於情緒風暴,他其實已跳出來了;或嚴格說並沒有真正陷在情緒泥淖之中,亦即:他容或還在生氣,但那只是機體運轉的慣性或餘勢猶存,他的心已跳出來了,這也就是所謂「身心分離法」。而真正陷於情緒風暴中的人是不承認他的生氣是一種陷落的,他會運用各種說辭來合理化他的生氣,論證是他人的過錯,他是基於正義感等等,總之是生氣有理,是可忍孰不可忍?連這都不生氣就簡直不是人了。但正因他合理化了他的生氣,他就反而不該不生氣,從而也就無法從情緒風暴中脫身了!

這像極了酒醉的人總不承認他醉,說自己已經醉了不能再喝了的人反而是還沒真醉的。同樣,承認自己罹患了精神疾病而願去看醫生並定期服藥的人,其實病情不算嚴重較容易治療;不知道自己生病、不承認自己有病而抗拒治療的人才真的嚴重,這就是所謂病識感。

病識感當然是醫學用語,換用生命哲學的用語,其實就是心靈的自覺或自我察覺。這又可以就內外兩面來看,就心靈自己的內部看,是指心靈本身處在覺醒狀態(明)而非昏沉狀態(昧);就心靈及於外物的外部看,是指心因覺醒之故能對自我當下的行動作為如實了知,如吃飯時知道我在吃飯,走路時知道我在走路,當然也包括生氣時知道我在生氣,亦即佛家所謂「了了分明」。

前者一般稱為「覺」或「明」,後者則稱為「知」或「照」。當然心得明覺才能知能照,所以後者也常與前者連稱為「覺知」、「覺照」、「明照」,也就是以覺而知,藉明來照的意思。

現在回到如何處理生氣的本題上,當我們在生氣時,首先要查問的就是:此時我的心覺不覺或在不在?亦即:我知不知道或承不承認我在生氣?當然,如果根本不知道或不承認,那下面就不用談了,只好靠遇到貴人來搭救,這是我們先不討論的領域。我們現在要先討論的領域是知道與承認,那麼好,如果承認了呢?就要進一步自問或自我檢查:我的承認是只承認生氣這事實卻仍自認生氣有理呢?還是能進一步承認凡生氣都沒理、都有問題;或說:人在生氣時是沒有能力或資格去過問是非的,因此應該先撇開誰對誰錯的問題先專心面對自己的生氣,這樣才能承認自己受傷了從而專心去療傷以恢復氣的平靜與飽滿。就這樣步步自省,自然便能帶領陷於情緒風暴中的自我慢慢走出來。而這樣自我療愈的根源力量便在心靈的自覺,其間一步步走出來的歷程便是心靈對自我存在處境步步增強的知或覺察。自救之道細論起來當然很複雜,但根本要義不外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