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09:50:12一個讀者

電子商務的回憶(九之七)/詹宏志

 

 

(轉貼)電子商務的回憶(之七)/詹宏志

 (本文原載於2012《壹周刊》專欄)

 


  在亞馬遜開始發展網路購書服務時,它提供的折扣是暢銷的平裝書八折,暢銷與新版的精裝書都是六折,其他平裝書至少有九折,精裝書至少有八折(除非是你委託它尋找的罕見書),這就構成網路買書的很大誘因。大概是為了避免加上郵資以後,「便宜」變「昂貴」,折扣的努力前功盡棄,在亞馬遜書店推出服務的第三年(一九九七年),它又推出美國境內購書只要購滿二十五美元,就符合「免運費」的條件…。
 

 我們從旁邊觀看,在內部也激烈討論,想要推究傑夫.貝佐斯的原意。購滿二十五美元就免運費,這個門檻太低了,它究竟要怎麼賺錢呢?連美國的華爾街與分析師對亞馬遜此舉也諸多批判。有的說低門檻免運費幾乎等同放棄對國內消費者收取運費,既降低了毛利,也破壞了長期以來郵購通路的「慣例」,以後要再收費就會碰見困難;也有人說這種方式使得網站行銷成本太高(他們把免運費看成是一種招徠顧客的行銷費用了),結構不易改善,亞馬遜恐怕會墮入無法獲利的惡性循環…。
 

 但亞馬遜後來已能獲利,且營收不斷快速成長,免運費的政策至今不曾改變,所以這一促成營收快速的政策確實是有效的。
 

 我們也必須為自己的網路購物服務設計「免運費」的門檻,最後我們訂在五百元,比美國還低,但精神上卻是一致的。事實上,美國的書價即使是精裝書打折後很少超過二十五美元,二十五美元免運費的意思也就是鼓勵消費者「再多買一本」的意思;我們在台灣把免運費訂在五百元,也是期望消費者多加一件,湊足五百元的意思。
 

 但這個想法在我們開始提供「二十四小時保證到達」服務時,一度受到考驗;二十四小時的快速服務成本比原來高出很多,消費者如果只購滿五百元,我們實際上要蒙受很大的損失。有一段時間,我的同事把免運費門檻改為一千元,這件事使消費者「多訂一件」這種簡單信念難以執行,有很多消費者買了一件單價不高的商品,為了湊足免運費門檻,他得再買三樣、四樣,如果他一下子想不到那麼多東西好買,他不免就要放棄了(也許是文化上的緣故,在台灣願意付八十元的運費的消費者少之又少)。我們很快把免費改回四百九十元,購買的力量又繼續源源不絕的成長了。
 

 回到貝佐斯的「原意」,免運費的目的不是「免去」運費,而是免去消費者比較兩者售價孰低的問題,他很容易直覺地「體悟」網路購物更為便宜,無需反覆計算,這樣,你才有機會把消費者從「實體通路」爭取過來,那個時候,免運費的門檻已經不要緊,消費者已經對任何東西都主動選擇在網路上購買了。以我們「二十四小時保證到達」服務來說,後來客戶平均訂單金額就超過三千元,四百九十元的免運費條件,早就不是障礙了。
 

 後來有一次,一位年輕朋友為了他即將開張的網路商店跑來找我討論,我看到他店中商品多半單價不超過一百元,免運費的規定卻訂在一千五百元,消費者得一次訂到十五樣商品或十五個單位才能夠免運費,我告訴他這「太難了」,你太為難消費者了;但他解釋他的商品必須要用「低溫配送」,包裝和運輸成本都很高,必須要一千五百元的訂單才不會「賠」到運送的錢。「但消費者不會關心你的運送成本,他關心的是他可不可以輕鬆決定購買。」我跟他解釋當中的基本困難,並解釋「免運費」金額的決定並不是為了成本,而是為了促使消費者「多訂一件」,但也只是一件,你不能貪心,再多第二件,就沒人理你了…。
 

 這位用功的年輕創業家顯然很困惑,為了做這個生意,他在學校還特別修習了電子商務的課程,他囁嚅地說:「你說的和我們老師說的都不一樣。」
 

 我嘆了一口氣說:「小老弟,你的老師可能從來沒在網路上賣過一件東西,我卻是在電子商務上吃盡苦頭的人,你最好在這件事上聽我的意見。」
 

 我知道沒有太多「電子商務」課程的老師會討論「多少錢免運費」的問題,但在我看來,這卻是第一課,因為你上網賣東西的第一天,這件事已經要面對,你必須明確說明你的「運送方法和運費政策」,你是無法等待的。
 

 「二十四小時保證到達」是另一件我們發展B2C電子商務的重要「里程碑」。工作的起因也有二個,一方面是我們飽受「轉單模式」的服務之苦,另一方面也因為我們企圖在激烈競爭中找出全新的競爭力。
 

 「轉單模式」其中一種艱辛是無法確實掌握供貨商的「服務水準」,你的訂單轉給他之後,你就得仰賴他的「服務水準」,這包括他的包裝、他的運送速度、他的客服態度,甚至他的庫存管理能力。雖然我們與供貨商訂定合作契約時,約定了各種服務準則,其中當然包括了相關罰則,特別是針對出貨的時間,我們訂有嚴厲的處罰,但我們永遠只能事後扣錢處罰,卻無法挽回消費者購買經驗上的失望。我們發現,要確保服務的水準,你必須更介入所有的「服務流程」。
 

 其中一個我們特別介意的服務環節是配送時間的「準確性」,以我自己購買的經驗來說,時間的準確性有時候決定了「生活上的安排」,如果我發現家裡的「貓餅乾」快吃完了,我應該「上網買」還是「出去買」?如果我估計家中桶裡的貓糧只剩二天,但我又不確定二天之內網路購物能送達,那我就得放棄「上網買」這個選擇。如果我確知它明日會送達,甚至是後天「一定」會送達,我都可以「上網買」,但我的網路購物經驗告訴我,它可能明天到,也可能後天到,它也可能是三天才到,或者五天,甚至是七天,甚至也有七天之後才通知我「缺貨」的。這就讓我無法依賴網路購物安排我的生活,如果我明確知道它二十四小時之內一定會到,我就會在日常生活中更加依賴網路。
 

 「二十四小時保證到達」因此變成我們心目中想要探究的一個目標,我們想知道在台灣這樣大小的地方,二十四小時是否可行,或者「如何能行」。但所謂的「二十四小時保證到達」的意思並不是二十四小時,它的意思是二十四小時「之內」,也就是絕大部分「不能用到二十四小時」,只有極少數可以「千鈞一髮」最後一刻才到達,絕大部分最好十小時,十五小時就到達,這樣我們才能確保最偏遠的幾個地方幾乎要「用到二十四小時」。
 

 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自己必須動手做,我們以為台灣的物流系統發達,應該可以找到最好的合作廠商,我們只要「發包委外」(out-sourcing)就行,沒想到我們完全是想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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