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的回憶(九之六)/詹宏志
(轉貼)電子商務的回憶(之六)/詹宏志
(本文原載於2012年《壹周刊》專欄)
這樣的「轉單模式」概念聽起來不難,做起來卻也一點都不容易。最主要的,那還是台灣電子商務的「上古時期」,我們要打交道的上下游都沒有電子商務的想法和習慣。
上游我指的是「供貨商」,也就是手上有貨要賣的人,當時大型的供貨商工作方程還是「層層相疊」的B2B體制,「轉單模式」要求供貨商處理消費者的個人訂單,大型供貨商並沒有這樣的機制,供貨來源不得不往第二級或第三級走,常常是供貨商推薦一個「下手」來接單,取得的供貨價格因此也很不理想,很難為消費者找到有競爭力的價格。
下游我指的是像銀行之類的其他服務,當時很多銀行尚未與網站商家介接,對網路上的金融活動也抱持「保留」態度,我們用的是自己寫的payment gateway,要與銀行系統介接頗需要一點說服的工作。信用卡雖然已經有了網路刷卡的機制和系統,但各家銀行對網路上的信用卡信賴態度不一,也因此各自設定不同的刷卡權限,一般而言,這些網路上的額度是「很低的」;有一位銀行家幾年後才對我招供,當年他們為網路刷卡設定的額度是「零」,表面上看起來網路上是可以刷卡,實際上卻不可能刷卡成功。
可以說,電子商務的發展初期,真正的困難不只是消費者要不要在網路上買東西,還包括了如何建造一個「可行的架構」,而這個架構,卻是要通過眾人之力才能完成。我們一開始,根本享受不到一個有效通路的談判權威,大部分時候我們都必須從頭「勸服」別人嘗試電子商務,我們根本無法建立心目中理想的「商品組成」,我們的處境是,任何人願意給我們賣的東西我們都賣,主動的成分是有限的…。
賣雜誌之後,我們的商品推展來到了「資訊產品」,我們最想賣的是「電腦」,因為辦PC home雜誌時,我們最為讀者信賴的就是對電腦與相關產品的報導與評介。
我當時也很嚮往戴爾(Dell)電腦的Build To Order(「下訂後組裝」)的工作方法,但我們做不到,一方面數量太小,根本無法在採購零組件上取得力量,另一方面,零組件價格每天跌價,我們也無法管理存貨的價值。當時電腦零售還是以白牌桌上型電腦為主,規格千變萬化,固定規格的電腦銷售有限,我們能得到的訂單很少;而電腦周邊如印表機等,又經常與電腦綑綁販賣,所以資訊產品無法成為我們第二個主力。
很快的,我們發現當時剛剛崛起的「數位相機」是一個機會。當時數位相機在攝影家心目中還地位不高,數位相機究竟要放在「相機店」還是「電腦店」賣還沒有定論,數位相機的廠商也對不確定的通路感到頭痛;既然通路不明朗,嘗試新通路就變得可能。我們在數位相機得到新嘗試的意願高過其他產品,我們也找到一個「訴求」,跟數位相機的廠商說,為什麼不試試網路通路呢?我們可以用很大的篇幅描述你的新產品,讀者有機會了解這些產品,如果網路用戶被我們說服,他們會在網路上買相機,如果他們沒被我們說服,他們也可能因為了解產品而到實體通路去買。
用我當時的話說:「如果成功,你賺到銷售;如果不成功,你賺到免費的網路廣告。」
總之,是二個正在摸索的新生事物相濡以沫,彼此幫助了對方。我說的那種「得到銷售或者得到廣告」的訴求也得到證明,許多在網站銷售的新款相機能夠銷到全台的十分之一,而實體通路的訊息也常常因此而增加。也就是說,我們幫助了妾身未明的數位相機找到有效銷售新產品的渠道與方法,數位相機幫助我們得到一個正在高速成長的「商品類型」,而聯合起來,我們共同創造一個成功電子商務經驗的典範…。
從數位相機出發,我們一步步取得更多供貨商參與電子商務的嘗試意願,商品的品項開始逐漸增加,幾種產品的「長尾」因而出現了,至少網站上數位相機品項幾乎比任何實體通路為多。
幸運的是,在跳入電子商務之前,我們已經是「歷史悠久」(超過四年)的網站,網路大眾幾乎都知道我們,而這個存續時間帶來一種信賴。
在那個社會大眾普遍不相信電子商務的時代,我們幾乎沒有遭遇在網上付款的信心困難,比我更早從事電子商務的安瑟數位當時還用人騎摩托車到府「送貨收款」,我問創辦人林志隆先生為什麼不在網路上收錢,他說要網友在網路上付一千五百元以上的款項有困難,而他賣的手機每支都要好幾千元,只好採用貨到付款,阻力較小。但我的工作經驗卻沒有遇見這個問題,在我們的網站上,不管什麼價格都有人直接刷卡支付,某種價格以上的金額有阻礙的情況並不明顯。
大額付款在電子商務上有時候不是信賴的問題,而是購買力的問題。在交易金額逐漸變大,銀行開始對我們逐漸感興趣之後,我們就很想做到「網路即時分期付款」,我們當時覺得「分期付款」更能有效解決網路上高單價商品的銷售問題;而以我從前在出版業使用「郵購」的經驗,分期付款也能增進讀者的信賴感,因為他意識到你的風險比他還高,或者他發現這是另一種控制風險的方法。我當時看到一種現象,有的讀者下訂單時選取了十二期分期付款的方式,但等收到書之後,就「一次」把餘款付清,可見他的經濟能力是不需要分期付款的,但先付十二分之一就大大降低向陌生人購物的風險,等到也確定你不是騙人的,他就懶得每個月去付款,一次就把其他分期繳清了。
我們和銀行討論商量,希望做到「線上即時」的分期付款,不要抵押,不要信用調查,希望直接用信用卡的額度來做授信,這個想法被銀行接受了,我們寫出了系統,和銀行也完成了介接和測試,最後服務推出時,它立刻帶來網路零售營業額的大跳躍…。
我們又看美國亞馬遜的經驗,他們不僅建立網路零售要比實體便宜的「典範」,也在「免運費」一事費盡心思。傑夫.貝佐斯一貫的主張是,網路零售競爭的不是網站與網站,而是消費者新舊的消費行為。你要消費者願意採用一種新的交易模式,一定要有誘因,而「便宜」就是一種「永遠有效」的誘因。但消費者如何知道網路比較便宜?如果東西比較便宜,但要另付運費,你就必須一算再算,才能確定某些時候比較便宜;但如果買東西是免運費的,你無需浪費力氣計算,你看到的便宜價格就是答案,消費者的誘因就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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