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23:15:33一個讀者

《角落裡的老人》導讀/詹宏志



(轉貼)《角落裡的老人》導讀/詹宏志

 

(本文摘自《角落裡的老人》, 遠流出版)

 

本文轉載自 遠流博識網

 

神探的黃金時代

 

  偵探小說的第一個黃金時代是因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而起的。這個故事只怕已經老調了,但我們不妨還是重溫一遍。

 

  一八八六年,一位英國不得志的醫師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ayle)寫出第一本以「福爾摩斯」為主角的長篇小說《紅字研究》(A Study Scarlet),但出版不順也乏人注意。一八九○年,他再接再勵寫出《四人簽名》(The Sign of Four),雖然巿場平平然而一位史上偉大的偵探卻完全成型了。

 

  福爾摩斯後來幾乎是一切神探的代名詞,鷹眼隼鼻,廋削高軀,知識不可思議的的廣博,觀察與推理的能力無與倫比。他似乎是受尼采哲學影響的通俗人物,擁有一種「超人」的信念與意志。

 

  我們也不可忘記華生醫師,福爾摩斯的好友、愚笨的助手、以及忠實的記錄者;正是這種--平凡--神奇的巧妙組合,使閱讀者不自覺地認同其中一人,而讚嘆另外一人。

 

  兩部長篇之後,柯南道爾改寫短篇故事,不料大獲成功欲罷而不能。(柯南道爾幾次想殺死福爾摩斯,也真的殺了一次,但在全世界小說迷的懇求與經濟誘惑的力勸之下,道爾還是把福爾摩斯寫活過來。)並真正建造了「偵探小說」這個類型。

 

  「偵探小說」並不始自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愛倫坡的神探杜賓(Dupin)比他還早五十年,寫《白衣婦人》(The Woman in White)的柯林斯(Wilkie Collins)和寫《勒滬菊命案》(L'Affaire Lerouge)的加伯黎奧(Emile Gaboriau)也都比他早二十年以上。可是卻只有福爾摩斯在大眾心目中完成了一個超級神探的地位。

 

  所謂的「偵探小說第一個黃金時代」,指的就是眾多作家受柯南道爾的刺激,想在偵探小說的領域中,創造另一個可與福爾摩斯匹敵的角色,因而風起雲湧百家爭鳴,一時之間湧現許多形態各異的「福爾摩斯們」來。

 

角落的奇怪老人

 

  卻斯特頓(G.K Chesterton)寫出了一位神職的偵探布朗神父(還有一位比較不知名卻同樣有趣的人物:「知道太多的人」),傅特瑞爾(Jacques Futrton)寫出一位「思考機器」,卜斯特(M.D.Post)創作了一位「亞伯納叔叔」;而後來影響現代警察辦案至鉅的傅里曼(F.A.Freeman)則寫出了一位以實驗器材偵探案情的「宋戴克博士」,布拉瑪(Ernest Bramah)更創造了史上第一位盲人偵探「馬斯‧卡拉多斯」。

 

  在這齊放的百花當中,一位享有地位的女作家奧希茲女男爵(Baroness Orczy),本名蒙塔鳩‧巴斯托夫人(Mrs. Montague Barstow, 1865-1947),放下她手邊的歷史冒險小說《紅花俠》(The Scarlet Pimpernel)系列,插花寫出另一位「福爾摩斯式」的人物--角落裡的老人。

 

  當然,每個「福爾摩斯式」的小說都企圖創造與福爾摩斯不同之特色,但也都不自覺地用了福爾摩斯的公式。譬如說,本書的寶莉‧波頓小姐(Miss Mary J.Burton),倫敦《觀察家晚報》的記者,她每次來到咖啡店,就看見這位坐在角落的老人,喝著牛奶,吃一塊乳酪蛋糕,然後他們就根據近日的新聞討論起案子來。這位看似機靈聰慧的女記者,其實就是華生醫師的化身,她代表一般人(也就是讀者)的見解,扮演困惑者、抬摃者,最後成為傾聽者與崇拜者。一切偵探小說當然都是英雄式的浪漫小說;作家創造一個血肉之軀對抗巨大的犯罪智慧,犯罪的形式愈邪惡愈巧妙,英雄之挑戰與困難也就愈高。如何使英雄「比真實人生更大」呢?方法就是創造一個與真實人生相近的人(華生醫師與波頓小姐),再把他們比下去。

 

非道德的虛無

 

  《角落裡的老人》固然用到了福爾摩斯的「犯罪解謎,敘述傾聽」的故事模式,但奧希茲女男爵創造的神探卻和福爾摩斯大相逕庭,不僅性格截然不同,辦案手法也絕不相似。

 

  首先,「角落裡的老人」是後來我們稱的「安樂椅神探」(armchair detective)的元祖。當然,愛倫坡的杜賓有時也是安樂椅神探,但有時候不是(在《失去的一封信》裡,杜賓就出馬偷回關係國家前途的那封信);而《角落裡的老人》從頭到尾都是「不行動的英雄」。

 

  《角落裡的老人》是位坐在咖啡店一角的怪人,成天無所事事,看看報紙,罵罵世人愚笨,手上不斷把一條繩子編成各種形狀又解開。他既不是公家警探也不是私家偵探,他既不偵察也不受行動委託;他是個「場邊評論家」,只根據公眾皆可得的資料(主要是報紙的社會版新聞)推理判斷出疑案的真相。

 

  這和福爾摩斯是不同的,福爾摩斯接受委託,親至現場蒐集第一手線索,甚至埋伏暗處,與歹徒格鬥技擊,親手逮捕歸案。福爾摩斯是劍及履及的行動派英雄,角落裡的老人則是純屬心智遊戲的「思考機器」。

 

  第二個大不同處在於,角落裡的老人對「社會正義」似乎是毫不關心的。除開這位咖啡座一角的神祕人士,其他之「福爾摩斯們」都熱中於把罪犯繩之於法,不讓邪惡力量得逞。角落裡的老人無意伸張正義,他只是個「犯罪評論家」,在咖啡館裡指出元兇之後,他或者讚美罪犯的智慧,或者嘲笑執法人員的愚蠢,最多只說:「吊死他!」但他從不行動,也不將真相向警方揭露。

 

  這種虛無態度是非道德的(amoral),在推理小說史極為罕見,大概只有卻斯特頓之《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new too Much)差堪比擬,但「知道太多的人」還是一個愛國主義者,最後更挺身而出對抗陰謀者而死,角落裡的老人則是更徹底對政治、法律、社會都絕望的人。

 

  我相信這個角色部分精神後來流到犯罪小說,因為這種敵視社會的態度更像個犯罪的人,而不是遏止犯罪的人。既然小說家創造出令人認同的非正非邪的英雄,再進一步,走向完全負面的英雄也就可以想像。

 

  《角落裡的老人》發明了這麼一位奇特的神探,他的安樂椅辦案方式帶給後繼小說家創作「業餘神探」重大的啟發(因為他們不方便親到現場,也沒有資格詢問疑犯);他的非道德性則帶來犯罪小說對犯罪世界本身的興趣(更高於偵破它),僅只這兩件貢獻,地位就不能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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