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補習班、才藝班收據要貼印花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29.屏東報導】
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種才藝班、補習班收取學(雜)費開立之收據或以簽收
之收費袋代替收據均屬銀錢收據,依規定須按收據金額依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
補稅外,還須加處5至15倍罰鍰;為避免憑證過多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
不便貼花,可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完稅,既便利
又可避免疏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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