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6 19:16:36菲菲

作保

※以上照片截自網路

 一個涉世未深年紀輕輕的友人,頂著聰明幹練的頭腦,拼命努力工作,自信於自己的精明能力,對未來憧憬著光明前程,相信憑藉自己天賦異稟的資質以及努力,一定可以在三十歲前闖就出一番事業。他為人豪爽講義氣,當朋友有急難時,他必定兩肋插刀的鼎力相挺,所以,他的人緣極佳,所到之處無不呼朋喚友、鋒芒四射,在朋友口中無傷大雅的求助之下,幫朋友做起擔保人。

 然而事情並不如他想像的輕鬆與單純,沒過多久之後,他那肝膽相照的“阿咪狗”朋友發生資金週轉失靈的困境,很快的兵敗如山倒的債務像似滾雪球般排山倒海的來到,幫助他的朋友,卻變成了代罪羔羊被牽連,承接所有爛攤子的債務償還事宜,始作俑者的友人趁著債權空檔,不顧情義,拍拍屁股,逃之夭夭,留下所有的問題給幫助他的友人。友人為了這無妄之災的禍事逼迫得焦頭爛耳,他四處籌錢償還擔保的債務,最後與銀行達成協商,每月利用扣抵部分薪資的方式,分期攤還所剩資欠的債務。


下文截至網路
一日作保,終生難逃

已經當保人了,若想要中途「退出」,能脫得了身嗎?銀行人員說,很難,除非能找到有財力、資歷更好的「替身」,接手當保人,否則,一切免談。

即使是夫妻借款購屋,一人當借款人,另一人當連帶保證人,一旦離婚,可以用「我都不是他太太了」的理由,拒絕當連帶保證人嗎?銀行照樣會拒絕,除非貸款額度已還得差不多了,才有得談。所以,為人作保以後,要祈禱對方千萬不能倒帳,一旦倒帳,銀行會一路追索、不會罷手。法律規定討債期限15年,快到期時、銀行會申請中斷時效,重新再來,又可追15年。等於是,欠款人、保證人這筆債務,必須揹負終生,銀行討債行動綿綿無絕期。如果欠款人、保人統統「走了」,銀行還會追索繼承人,就曾經有不明就裡的孩子,沒有拋棄繼承,結果繼承到爸爸當「保人」時,承擔的債務。欠款人跑了,保人怎麼辦?只能終生當「無產階級」,不論房子、車子、存款…….,名下什麼財產都不能有。

【2006/05/12民生報】


保人類型》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責任大不同
■記者劉菁菁、李國煌/報導

保人有兩種,分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兩種,其中當連帶保證人最恐怖,若連帶保證人比較好找,借款人不還錢時,銀行可以先找連帶保證人來還債。

連帶保證人和保證人間,最大的不同就是,當借款人欠債不還時,若當初銀行只要求保證人,銀行必須先完成對借款人本人的各項追債程序,例如電催、催告、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等,該做的,都做了,還是要不回欠債,才能跟保證人要。

但是若當初簽名當連帶保證人,情況就不同了。

銀行可以直接看借款人、連帶保證人,那一個的錢,比較容易要回來,就可以先找那一個人要錢。連帶保證人和借款人間,根本可以直接劃等號。不過,針對銀行動不動就要求連帶保證人的惡習,銀行主管機關曾發佈過解釋令,要求銀行在客戶提供足額擔保品時,不能要求借款人再增提連帶保證人。所以,假設購屋借款民眾如果貸款成數只是房價的六、七成,銀行還跟借款人要求要找配偶當連帶保證人,是可以拒絕的。

【2006/05/12民生報】


作保慘案》朋友倒帳300萬保人要還1000萬
■記者劉菁菁、李國煌/報導

王先生在17年前,替朋友作保、向銀行借了300萬元,17年後,銀行扣押他的財產,要討1000萬元,王先生很生氣、也很無奈,怎麼要扣這麼多錢?

原來,本金、利息、違約金,統統算進去,而且,還是用當年、高利率時代的利率,計算利息,本金、利息一直滾、滾出這個金額,利息超過本金很多。當保人,替別人還本金、賠上家產,已經很冤枉了,還要扣這麼多利息,難道不能打商量?

銀行人員說,大家都知道保人最無辜,這種情況下,當然可以協商,減免利息、不收違約金。

銀行人員說,討債一定要兼顧情、理、法,好幾年前,當時經濟景氣不佳,只要欠款人、保人願意來談,甚至本金都可以打折,現在,情勢不一樣,不過,能收回本金、加上一點利息,應該就可「放」保人一馬。

【2006/05/12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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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2007-03-22 23:52:19

如果借款人一直蓄意不還錢,連帶保證人真的無計可施嗎?是否可以尋求其他法律途徑反擊借款人?譬如:詐欺...等等

版主回應
有關法律議題,需要專業人士解說。

所知法律知識有限,但明確知道,不可以輕易背書做擔保,在應許之前一定要三思,連帶保證人確實有義務負最後責任,必償還擔保質押。
2007-03-23 02:40:40
何去何從 2006-12-28 13:12:37

同意ひまわり所說的,錢這事情還是得理性優先,不能浪漫行事
否則究竟是不是幫到對方,都很難說
隨意便兩勒插刀,或許會讓當事人有錯誤的觀念
而不會為自己的財務狀況負起責任
帶著這種想法不是再去倒別人的會,要不就是落得債務滿滿的下場

要幫也得幫在刀口上
不是有人說嗎?要借就得當作這筆錢回不來了,所以要視自己能接受的額度來給,我想保人這件事亦然

版主回應
確實是正確的觀念,雪中送炭同樣是必須考量一己的能力!
做人是一項高深的學問,也是一種修行與磨練!
利益的關係,通常不會讓友誼持久。
真正的朋友,是懂得以不妨礙朋友為基本原則,否則也不能堪稱為朋友囉!
2006-12-30 00:11:22
在學 2006-12-27 08:55:53

開示悟入”佛的啟示”,擔保平安得永恆生命!

版主回應
阿密陀佛!
開啟智慧之門!
2006-12-30 0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