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1 20:06:00唯宇

2009第31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7/10)

文學夢田永不休耕!2009第31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文學獎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 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 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 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 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 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 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 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5號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 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 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 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即日起開始。
截止:2009年7月1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09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