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1 20:01:00唯宇

2009第五屆林榮三文學獎徵文辦法(8/14)

主辦: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協辦:自由時報

宗旨: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

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獎項:

一.短篇小說獎: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行數五十行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四.小品文獎:字數一千字以內。選取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獎項說明:

一.以上各獎項,類型不拘,自由發揮題材,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

二.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決定。

應徵條件:

一.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發表,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二.以中文寫作應徵。

三.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

四.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應徵辦法:

一.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12級字)皆可,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參加其他獎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

二.請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以另紙書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簡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四.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收件日期:七月一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八月十四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審過程: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

揭曉日期:分兩階段揭曉,第一階段於十一月九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得獎入選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及本基金會網站;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公布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及佳作。

頒 獎: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不另支稿費。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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