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1 01:54:29和平是最偉大的戰略!
﹝轉貼﹞「中國的陷阱」書評二:社會公正與學術良心(二)
(續前文)
二
當然有些人會說,「第二次原始積累」雖已無改變傳統財富為要素資產的意義,卻改變了要素資產的配置方式,還是有「搶來本錢做買賣」的意義。
這就涉及到一個學者的人文立場。近年來中國有個奇怪的現象,即在盛行「搶來本錢做買賣」的今天,有人忙於論證「搶來本錢」是如何如何不可避免,是飛向市場經濟的「第一級火箭」﹔有人則忙於抨擊「做買賣」是如何如何敗壞人文精神,是社會痞子化的罪惡淵藪。卻很少有人在為公民爭取「做買賣」的權利的同時,向「搶來本錢」者做正義的抗爭。因此本書那種將人文科學的道義評價與社會科學的理性判斷相結合的立場,在「人文精神」之爭中格外引人注意。
當前,有些「人文精神」的弘揚者在揭櫫理想主義的同時似乎有種排拒世俗權利的傾向。正如80年代中期那場「荊軻刺孔子」的文化批判運動於「激進」之餘也有幾分滑稽一樣,如今那種不是針對權貴而是針對市井的「抵抗投降」也是滑稽多於悲壯。有論者批評這種帶有紅衛兵情結乃至教主情結的「人文精神」,指出以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為代表的本來意義上的人文精神,恰恰就是一種弘揚世俗權利,贊美世俗生活的精神。這種真正的人文精神正好是與教主情結、神文傾向對立的。此說確有道理。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人文精神失落」的問題今天不存在。本書第六章「缺乏倫理規範的市場遊戲——-兼論中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劇變」中的論述充分表明,道德淪喪、物慾橫流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們民族的精神活力。但造成這種危機的不是「做買賣」,而是「搶來本錢」。「人文精神失落」的原因與其說是市場上的等價交換淡化了「終極關懷」,勿寧說是原始積累中的強權原則破壞了社會公正。
近年來,西方倫理學中的羅爾斯與諾齊克之爭也傳入了中國。然而有趣的是,在西方倫理學論爭中處於中間地位的是羅爾斯,比他更「激進」的理想主義者認為他的分配正義論沒能堅持「結果的平等」,而比他更「保守」的諾齊克等人則認為他的分配正義論會損害公民個人自由。然而在我們這裡,兩面受敵而處於中間地位的卻是類似諾齊克的觀點﹕獲得的正義,轉讓的正義以及對前兩個領域中非正義進行糾正的「矯正的正義」,在我國似乎都是不受歡迎的原則。有人專門撰文反對「用過程的公正性證明結果的公正性」,認為針對那些「最初財產來路清白,且後來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人應當予以制裁,否則便是「在接受不平等方面走得與諾齊克等自由思想家一樣遠」。有人則認為那些「最初財產來路不清白」,且「後來財富積累」是通過權勢而非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人辯護,認為起點平等無意義,「只要蛋糕能做大,怎麼切都可以」,而官僚資本更是好處多多。耐人尋味的是,這兩種貌似兩個極端之論有時竟同出一人之口。一位數年前大講「官僚資本是第一級火箭」的人如今卻在大談「市場規律的缺陷和國營經濟的必要性」,似乎「官僚資本」會使市場的缺陷變得更少似的!
而本書列舉的大量事實表明﹕原始積累時期最嚴重的問題恰恰是「過程的不公正」,包括起點的不公正﹙缺乏「獲取的正義」﹚與規則的不公正﹙缺乏「轉讓的正義」﹚。事實上,如果真做到了「最初財產來路清白,且後來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我們現在的貧富懸殊又何至於如此嚴重!而在目前情況下,我們那些並非「自由思想家」的論者「在接受不平等方面」又何止「走得與他們一樣遠」而已﹖在西方,諾齊克是因強調自由並對平等持低調態度而受到抨擊的,然而在我們這裡諾齊克卻似乎成了過於激進的平等主義者﹕他不僅主張正義的「即時原則」,即對現時的持有必須堅持「獲取與轉讓的雙重正義」,而且還強調正義的歷史原則,即對過去的非正義獲取與非正義轉讓應當追溯,並予以正義的糾正﹔只要某一持有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是不正義的,其後的所有環節就都不具有正義性,哪怕這後面的環節是通過正當途徑轉讓的。換言之,只要當初的本錢是「搶來」的,哪怕其後他完全是公平地「做買賣」,那也不能逃避追溯性的正義審判。如果實行他的這種原則,那豈不意味著對本書所列舉的大量事實都要來一次總清算﹖我不敢設想如此激進的後果,但正義的「即時原則」總是應該堅持的罷﹖
如今有種理論,說是改革與革命之別就在於前者承認既得利益而只考慮「以後應當如何」,後者則需追究「原來應當怎樣」並否定既得利益。這種說法值得懷疑﹕總不能把主張追溯性正義的諾齊克說成是「革命者」吧﹖如果連他都是「革命者」,那麼羅爾斯呢﹖社會民主派或其他真正的左翼人士呢﹖但即使相信這種理論,承認改革只能講即時的正義,權貴私有化﹙即本書講的「自發私有化」﹚也是不能允許的,因為這種行為已決不僅僅是維護行為者改革前已有的「既得利益」,它的不正義並不是「過去完成時」,而是「現在進行時」。對這種行為若不能制止,那就不必談什麼正義的即時原則了。如果迴避「即時的正義」,「歷史的正義」更無從談起,那麼人們還有什麼資格去批評據說是過於低調的諾齊克正義觀﹖連諾齊克式的「低調正義」都要迴避的話,又談什麼羅爾斯乃至比羅爾斯更富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左派正義理念,談什麼人文精神,終極關懷或精神文明呢﹖
與引入我國後變了形的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相比,關於「效率與公平」的爭論在我國更是淮桔成枳。在發達國家,與「效率」相對的「公平」是指結果平等而言。競爭出效率,但競爭的結果有輸贏之別,輸贏無別的「平等」等於取消競爭,因而會影響效率。在這個意義上,「效率和公平」確實是個兩難選擇。然而從來沒有人會認為競爭過程的公正與效率不相容,因為過程的公正恰恰是競爭得以實現的前提,從而也是效率的前提。因此「效率與公平之爭」從來就不是針對過程的公正而言的,正如「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從來不是針對基本權利優先﹙即「第一公正原則」﹚而言的一樣。
然而在「搶來本錢做買賣」的原始積累條件下,「競爭過程的公正」一方面受到反對競爭、敵視做買賣的傳統平均主義或極左思潮的拒斥,另一方面受到「搶來本錢」並發動不公正「競爭」的官僚資本的抵制,兩者各以「公平」和「效率」為招牌,從而把「公平與效率」之爭變成了個淮桔為枳的偽問題。「公平優先」在發達國家本是個帶有社會民主派色彩的口號,在我們這裡卻往往被舊體制的擁護者所盜用。而「效率優先」在發達國家本是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口號﹙效率優先被理解為競爭自由優先﹚,在我們這裡卻往往成了原始積累的旗幟﹙公平滯後被理解為過程公正滯後﹚。
實際上,「公平與效率之爭」只有在過程公正性已不成其為問題,結果平等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的發達國家中才具有重要意義。而對於正為「過程不公正」所苦的社會來說,渲染這一「矛盾」根本就莫名其妙。這類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兩難選擇。公正至上,效率即在其中——這才是我們這類社會應有的呼聲。這也正是何清漣在這本書中所發出的強烈呼喊。
回顧中國歷史,我們注意到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那就是從先秦直到明清延續數千年的關於是否需要「抑兼併」,用今天的話說,即是否需要抑制兩極分化的爭論。主張「不抑兼併」者認為國家應當放手讓權貴們攫取私人財富﹔而主張「抑兼併」者則要求強化朝廷的經濟壟斷。前者的自由放任使官僚權貴得以肆行聚斂,後者的國家干預則嚴厲束縛了民間經濟發展。改革前尤其是在那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年月裡,「抑兼併」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後的經商熱中,「不抑兼併」又受到不少贊揚。然而實際上民間經濟在這兩種情況下都難有出頭之日﹕「抑兼併」則朝廷禁網遍地,形成國富民窮之局面﹔而「不抑兼併」則貪官污吏橫行,出現國家與人民都窮困,而官僚獨富的格局。更糟糕的是這兩種政策都有可能加劇由治而亂的王朝危機﹕「抑兼併」政策下朝廷財政汲取能力急劇擴張,「不抑兼併」政策下權貴勢力惡性膨脹,兩者都會導致官逼民反,社會崩潰。一部中國歷史就是在「抑兼併」與「不抑兼併」的交替循環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北宋末年,北宋王朝在統制派與放任派幾度易位中走向衰亡。
為什麼「抑兼併」不行,「不抑兼併」也不行,「抑」與「不抑」交替試之還是不行﹖關鍵在於「權力捉弄財產」的封建經濟不可能講「過程的公正」,無論專制朝廷的「公權力」還是貴要世家的「私權力」都是既不講規則公平更不講起點公平,於是國家的「自由放任」會放出無數土皇帝與土圍子,卻放不出一個中產階級,而國家的經濟統制也只會「與民爭利」,卻統不出一個理性的調控機制。
今天當然與歷代王朝大有不同,但「過程的公正」仍是問題的核心。如今學界有不少人喜歡談論改革速度的「漸進」還是「激進」,談論多一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一些國家干預,談論改革的這個或那個「目標模式」,但就是很少談「過程的公正」,包括規則的公正尤其是起點的公正。這樣談法與歷史上關於「抑兼併」與「不抑兼併」的爭論又有多大實質區別﹖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還是慢些,一步到位還是步步為營,這固然是個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擺脫舊體制的束縛與失去舊體制的「保護」應當同步,不能允許有的人擺脫了束縛卻仍享受著保護,有的人失去了保護卻仍受到束縛﹔前者壟斷著機會,後者承擔著風險,前者享受「成果」而後者付出代價。
多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些國家干預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無論競爭還是干預都有個「起點」問題,起點平等的競爭與「掌勺者私佔大飯鍋」後的「競爭」之區別,決不是問一句「你是否擁護競爭」所能化解的。都說農村改革比國有企業改革好搞,因為農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競爭」。但倘若農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為起點,而是開場就宣佈將全村土地改為隊長或公社書記的私人莊園,你想農民會接受這樣的「競爭」麼﹖都說無限制競爭會加劇社會不公,因此需要國家調節。但我們現在看到的不公到底是「競爭過度」還是起點以及規則不公所造成﹖為了更多的公平,我們應當限制競爭﹙或鼓勵壟斷﹚呢,還是應當為競爭尋求更公正的起點﹖這些問題是所謂「競爭的限度」之類的問題能夠取代的嗎﹖!
其實在今日中國,「改革」與「保守」之別乃至「激進」與「漸進」之別並不是很重要。這好有一比﹕當一個宗法式大家庭難以為繼時,最嚴重的問題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爭,而是如何分配家產,其實也就是「公正」的問題。倘若不管這一點,任由大家長獨霸家產而把「子弟」一腳踢出家門,那將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嚴重的事態。
要釐清上述問題,亟需思想界人士將人文科學的道義評價與社會科學的理性判斷相結合,並從這一立場出發來論述公正問題,而何清漣這本書就是這樣集中論述轉型時期的公正問題,中國太需要這樣的書了!
(待續)
二
當然有些人會說,「第二次原始積累」雖已無改變傳統財富為要素資產的意義,卻改變了要素資產的配置方式,還是有「搶來本錢做買賣」的意義。
這就涉及到一個學者的人文立場。近年來中國有個奇怪的現象,即在盛行「搶來本錢做買賣」的今天,有人忙於論證「搶來本錢」是如何如何不可避免,是飛向市場經濟的「第一級火箭」﹔有人則忙於抨擊「做買賣」是如何如何敗壞人文精神,是社會痞子化的罪惡淵藪。卻很少有人在為公民爭取「做買賣」的權利的同時,向「搶來本錢」者做正義的抗爭。因此本書那種將人文科學的道義評價與社會科學的理性判斷相結合的立場,在「人文精神」之爭中格外引人注意。
當前,有些「人文精神」的弘揚者在揭櫫理想主義的同時似乎有種排拒世俗權利的傾向。正如80年代中期那場「荊軻刺孔子」的文化批判運動於「激進」之餘也有幾分滑稽一樣,如今那種不是針對權貴而是針對市井的「抵抗投降」也是滑稽多於悲壯。有論者批評這種帶有紅衛兵情結乃至教主情結的「人文精神」,指出以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為代表的本來意義上的人文精神,恰恰就是一種弘揚世俗權利,贊美世俗生活的精神。這種真正的人文精神正好是與教主情結、神文傾向對立的。此說確有道理。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人文精神失落」的問題今天不存在。本書第六章「缺乏倫理規範的市場遊戲——-兼論中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劇變」中的論述充分表明,道德淪喪、物慾橫流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們民族的精神活力。但造成這種危機的不是「做買賣」,而是「搶來本錢」。「人文精神失落」的原因與其說是市場上的等價交換淡化了「終極關懷」,勿寧說是原始積累中的強權原則破壞了社會公正。
近年來,西方倫理學中的羅爾斯與諾齊克之爭也傳入了中國。然而有趣的是,在西方倫理學論爭中處於中間地位的是羅爾斯,比他更「激進」的理想主義者認為他的分配正義論沒能堅持「結果的平等」,而比他更「保守」的諾齊克等人則認為他的分配正義論會損害公民個人自由。然而在我們這裡,兩面受敵而處於中間地位的卻是類似諾齊克的觀點﹕獲得的正義,轉讓的正義以及對前兩個領域中非正義進行糾正的「矯正的正義」,在我國似乎都是不受歡迎的原則。有人專門撰文反對「用過程的公正性證明結果的公正性」,認為針對那些「最初財產來路清白,且後來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人應當予以制裁,否則便是「在接受不平等方面走得與諾齊克等自由思想家一樣遠」。有人則認為那些「最初財產來路不清白」,且「後來財富積累」是通過權勢而非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人辯護,認為起點平等無意義,「只要蛋糕能做大,怎麼切都可以」,而官僚資本更是好處多多。耐人尋味的是,這兩種貌似兩個極端之論有時竟同出一人之口。一位數年前大講「官僚資本是第一級火箭」的人如今卻在大談「市場規律的缺陷和國營經濟的必要性」,似乎「官僚資本」會使市場的缺陷變得更少似的!
而本書列舉的大量事實表明﹕原始積累時期最嚴重的問題恰恰是「過程的不公正」,包括起點的不公正﹙缺乏「獲取的正義」﹚與規則的不公正﹙缺乏「轉讓的正義」﹚。事實上,如果真做到了「最初財產來路清白,且後來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我們現在的貧富懸殊又何至於如此嚴重!而在目前情況下,我們那些並非「自由思想家」的論者「在接受不平等方面」又何止「走得與他們一樣遠」而已﹖在西方,諾齊克是因強調自由並對平等持低調態度而受到抨擊的,然而在我們這裡諾齊克卻似乎成了過於激進的平等主義者﹕他不僅主張正義的「即時原則」,即對現時的持有必須堅持「獲取與轉讓的雙重正義」,而且還強調正義的歷史原則,即對過去的非正義獲取與非正義轉讓應當追溯,並予以正義的糾正﹔只要某一持有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是不正義的,其後的所有環節就都不具有正義性,哪怕這後面的環節是通過正當途徑轉讓的。換言之,只要當初的本錢是「搶來」的,哪怕其後他完全是公平地「做買賣」,那也不能逃避追溯性的正義審判。如果實行他的這種原則,那豈不意味著對本書所列舉的大量事實都要來一次總清算﹖我不敢設想如此激進的後果,但正義的「即時原則」總是應該堅持的罷﹖
如今有種理論,說是改革與革命之別就在於前者承認既得利益而只考慮「以後應當如何」,後者則需追究「原來應當怎樣」並否定既得利益。這種說法值得懷疑﹕總不能把主張追溯性正義的諾齊克說成是「革命者」吧﹖如果連他都是「革命者」,那麼羅爾斯呢﹖社會民主派或其他真正的左翼人士呢﹖但即使相信這種理論,承認改革只能講即時的正義,權貴私有化﹙即本書講的「自發私有化」﹚也是不能允許的,因為這種行為已決不僅僅是維護行為者改革前已有的「既得利益」,它的不正義並不是「過去完成時」,而是「現在進行時」。對這種行為若不能制止,那就不必談什麼正義的即時原則了。如果迴避「即時的正義」,「歷史的正義」更無從談起,那麼人們還有什麼資格去批評據說是過於低調的諾齊克正義觀﹖連諾齊克式的「低調正義」都要迴避的話,又談什麼羅爾斯乃至比羅爾斯更富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左派正義理念,談什麼人文精神,終極關懷或精神文明呢﹖
與引入我國後變了形的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相比,關於「效率與公平」的爭論在我國更是淮桔成枳。在發達國家,與「效率」相對的「公平」是指結果平等而言。競爭出效率,但競爭的結果有輸贏之別,輸贏無別的「平等」等於取消競爭,因而會影響效率。在這個意義上,「效率和公平」確實是個兩難選擇。然而從來沒有人會認為競爭過程的公正與效率不相容,因為過程的公正恰恰是競爭得以實現的前提,從而也是效率的前提。因此「效率與公平之爭」從來就不是針對過程的公正而言的,正如「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從來不是針對基本權利優先﹙即「第一公正原則」﹚而言的一樣。
然而在「搶來本錢做買賣」的原始積累條件下,「競爭過程的公正」一方面受到反對競爭、敵視做買賣的傳統平均主義或極左思潮的拒斥,另一方面受到「搶來本錢」並發動不公正「競爭」的官僚資本的抵制,兩者各以「公平」和「效率」為招牌,從而把「公平與效率」之爭變成了個淮桔為枳的偽問題。「公平優先」在發達國家本是個帶有社會民主派色彩的口號,在我們這裡卻往往被舊體制的擁護者所盜用。而「效率優先」在發達國家本是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口號﹙效率優先被理解為競爭自由優先﹚,在我們這裡卻往往成了原始積累的旗幟﹙公平滯後被理解為過程公正滯後﹚。
實際上,「公平與效率之爭」只有在過程公正性已不成其為問題,結果平等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的發達國家中才具有重要意義。而對於正為「過程不公正」所苦的社會來說,渲染這一「矛盾」根本就莫名其妙。這類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兩難選擇。公正至上,效率即在其中——這才是我們這類社會應有的呼聲。這也正是何清漣在這本書中所發出的強烈呼喊。
回顧中國歷史,我們注意到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那就是從先秦直到明清延續數千年的關於是否需要「抑兼併」,用今天的話說,即是否需要抑制兩極分化的爭論。主張「不抑兼併」者認為國家應當放手讓權貴們攫取私人財富﹔而主張「抑兼併」者則要求強化朝廷的經濟壟斷。前者的自由放任使官僚權貴得以肆行聚斂,後者的國家干預則嚴厲束縛了民間經濟發展。改革前尤其是在那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年月裡,「抑兼併」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後的經商熱中,「不抑兼併」又受到不少贊揚。然而實際上民間經濟在這兩種情況下都難有出頭之日﹕「抑兼併」則朝廷禁網遍地,形成國富民窮之局面﹔而「不抑兼併」則貪官污吏橫行,出現國家與人民都窮困,而官僚獨富的格局。更糟糕的是這兩種政策都有可能加劇由治而亂的王朝危機﹕「抑兼併」政策下朝廷財政汲取能力急劇擴張,「不抑兼併」政策下權貴勢力惡性膨脹,兩者都會導致官逼民反,社會崩潰。一部中國歷史就是在「抑兼併」與「不抑兼併」的交替循環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北宋末年,北宋王朝在統制派與放任派幾度易位中走向衰亡。
為什麼「抑兼併」不行,「不抑兼併」也不行,「抑」與「不抑」交替試之還是不行﹖關鍵在於「權力捉弄財產」的封建經濟不可能講「過程的公正」,無論專制朝廷的「公權力」還是貴要世家的「私權力」都是既不講規則公平更不講起點公平,於是國家的「自由放任」會放出無數土皇帝與土圍子,卻放不出一個中產階級,而國家的經濟統制也只會「與民爭利」,卻統不出一個理性的調控機制。
今天當然與歷代王朝大有不同,但「過程的公正」仍是問題的核心。如今學界有不少人喜歡談論改革速度的「漸進」還是「激進」,談論多一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一些國家干預,談論改革的這個或那個「目標模式」,但就是很少談「過程的公正」,包括規則的公正尤其是起點的公正。這樣談法與歷史上關於「抑兼併」與「不抑兼併」的爭論又有多大實質區別﹖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還是慢些,一步到位還是步步為營,這固然是個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擺脫舊體制的束縛與失去舊體制的「保護」應當同步,不能允許有的人擺脫了束縛卻仍享受著保護,有的人失去了保護卻仍受到束縛﹔前者壟斷著機會,後者承擔著風險,前者享受「成果」而後者付出代價。
多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些國家干預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無論競爭還是干預都有個「起點」問題,起點平等的競爭與「掌勺者私佔大飯鍋」後的「競爭」之區別,決不是問一句「你是否擁護競爭」所能化解的。都說農村改革比國有企業改革好搞,因為農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競爭」。但倘若農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為起點,而是開場就宣佈將全村土地改為隊長或公社書記的私人莊園,你想農民會接受這樣的「競爭」麼﹖都說無限制競爭會加劇社會不公,因此需要國家調節。但我們現在看到的不公到底是「競爭過度」還是起點以及規則不公所造成﹖為了更多的公平,我們應當限制競爭﹙或鼓勵壟斷﹚呢,還是應當為競爭尋求更公正的起點﹖這些問題是所謂「競爭的限度」之類的問題能夠取代的嗎﹖!
其實在今日中國,「改革」與「保守」之別乃至「激進」與「漸進」之別並不是很重要。這好有一比﹕當一個宗法式大家庭難以為繼時,最嚴重的問題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爭,而是如何分配家產,其實也就是「公正」的問題。倘若不管這一點,任由大家長獨霸家產而把「子弟」一腳踢出家門,那將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嚴重的事態。
要釐清上述問題,亟需思想界人士將人文科學的道義評價與社會科學的理性判斷相結合,並從這一立場出發來論述公正問題,而何清漣這本書就是這樣集中論述轉型時期的公正問題,中國太需要這樣的書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