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1 01:55:26和平是最偉大的戰略!
﹝轉貼﹞「中國的陷阱」書評二:社會公正與學術良心(三)
(續前文)
三
本書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它率先提出建立中國轉型期的政治經濟學。有沒有「中國的經濟學」﹖這似乎是有爭議的。有人曾說,在「文化學」者眼裡我們與洋人毫無共同之處,而在經濟學者眼裡我們與洋人毫無區別。這表明一定的學科是有它一定的先驗規定性的。經濟學在西方人的分類中屬於「社會科學」而不屬於「人文學科」,它講究邏輯與抽象,喜談規律、機制、模型與數據。而這些規律等等作為「科學」範疇具有「給定條件下的普適性」,在這個意義上應當說經濟學是無國界的,不可能有「中國的經濟學」,如同沒有「中國式的價值規律」或「中國式的市場機制」一樣。
所謂「給定條件下的普適性」,意味著不管在什麼地方,只要給定了那些條件,命題就能成立。正如物理學中的自由落體公式一樣﹕只要該落體是「自由」的,它就滿足這一公式,而不管這落體產自哪國。但是與自然科學不同的是﹕在自然科學中「給定條件」可以用受控實驗方法來設置,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給定條件只能由歷史來賦予,不能人為設置。人們只能根據特定歷史背景﹙亦即經濟學中的制度學派所說的制度環境﹚所給定的條件去研究問題,並以此推進這門「科學」的發展。因此不難理解﹕儘管「市場機制」這類東西作為一種經濟過程的邏輯,並不與英國的「國民性」相關,但以市場經濟為對象的經濟學研究卻是在近代英國發展起來的。
從「人們只能根據特定背景所給定的條件去研究問題」這一意義上講,「中國的經濟學」是應當有的,其作用決非「別人的經濟學」所能取代。而當前中國「給定條件」的實質在於﹕她的經濟正處在走向市場經濟的﹙這應當說是世界性現象﹚過渡類型,而且是從計劃經濟即「國庫經濟」出發開始這種過渡的﹙這也是所有轉軌國家的共同現象﹚,尤其是在對國庫看守人缺乏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進行過渡的——而這正是「給定條件」下最重要的問題。迴避這一問題而談論經濟學的中國化,甚至希望在談論「別人的問題」的基礎上使「中國的經濟學」領先於世界,未免太不著邊際。
這一「給定條件」使中國經濟問題的研究不能不注意經濟外的因素。然而在「給定條件」全然不同的發達國家,市場機制的高度成熟卻造成了經濟學解釋的泛化。實際上,西方經濟學因其所由產生的市民社會背景而把所謂「經濟人」的邏輯預設泛化,把非契約關係作契約化解釋,非經濟關係﹙如統治—服從關係﹚作經濟化解釋的傾向由來已久。中國今天引進西方經濟學的同時,也不顧「給定條件」對中國的許多現象進行了泛經濟學解釋。如將權力視為一種產生「公共產品」的稀缺資源,因其「稀缺」,對它的壟斷可帶來超常的利益。這在交換關係瀰漫、人人皆為契約行為主體的西方或許是可以理解的擬喻,但實質上權力並不是什麼經濟資源。對權力的壟斷和對土地等「稀缺資源」的壟斷,性質也絕不相同﹕前者體現的是統治—服從關係,後者體現的是所有制關係。在依附性社會裡權力之所以能夠生「財」,並不是因其「稀缺」,而是因其具有屬於人的超經濟強制性。這與資本產生孳息,土地產生地租全然是兩回事。把弄權聚斂者的行為方式與現代房地產業者的行為方式混為一談,都稱為「尋租」,顯然是把一種野蠻行為過份「文明化」了。所以在考慮中國的經濟問題時必須考慮我們的基本背景是政府權力沒有從經濟領域中退位,政企不分,原始積累的來源不僅是消費者的現時支付,更包括過去歷史時期的全民積累,甚至包括以歷史欠賬形式儲蓄於國庫中的勞動者退休、住房等社會保障基金。本書中提到的許多方式,與其說令人想到克魯格筆下的「尋租」,勿寧說令人想到白居易筆下的「宮市」﹕「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半匹紅紗一丈綾,繫向牛頭充炭值」。這類行為與「公共產品」毫不相干。當一條本來暢通的全民積累修建的公路突然被許多有權者設卡「創收」時,它體現了什麼「公共產品」呢﹖與其說這種情形是「尋租」,還不如說是「索貢」。因此處在「給定條件」下的「中國經濟學」者有責任對這種「索貢經濟」作出自己的獨創解釋,本書就是這方面的一部傑作。
總之,不考慮一個社會的制度環境,即歷史賦予的「給定條件」,只生吞活剝地引用西方經濟學來闡釋中國的經濟問題尤其是社會問題,那麼對我們而言正如何清漣在書中所言,那種解釋方法多是「屠龍術」。而本書提出的任務——建立中國轉軌時期的政治經濟學,應當引起學界與社會的關注。這種研究當然要求高度的專業訓練與技術能力,但人文知識分子的學術良心與社會正義感正更是不可缺少的。
1996年12月中旬寫於北京
三
本書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它率先提出建立中國轉型期的政治經濟學。有沒有「中國的經濟學」﹖這似乎是有爭議的。有人曾說,在「文化學」者眼裡我們與洋人毫無共同之處,而在經濟學者眼裡我們與洋人毫無區別。這表明一定的學科是有它一定的先驗規定性的。經濟學在西方人的分類中屬於「社會科學」而不屬於「人文學科」,它講究邏輯與抽象,喜談規律、機制、模型與數據。而這些規律等等作為「科學」範疇具有「給定條件下的普適性」,在這個意義上應當說經濟學是無國界的,不可能有「中國的經濟學」,如同沒有「中國式的價值規律」或「中國式的市場機制」一樣。
所謂「給定條件下的普適性」,意味著不管在什麼地方,只要給定了那些條件,命題就能成立。正如物理學中的自由落體公式一樣﹕只要該落體是「自由」的,它就滿足這一公式,而不管這落體產自哪國。但是與自然科學不同的是﹕在自然科學中「給定條件」可以用受控實驗方法來設置,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給定條件只能由歷史來賦予,不能人為設置。人們只能根據特定歷史背景﹙亦即經濟學中的制度學派所說的制度環境﹚所給定的條件去研究問題,並以此推進這門「科學」的發展。因此不難理解﹕儘管「市場機制」這類東西作為一種經濟過程的邏輯,並不與英國的「國民性」相關,但以市場經濟為對象的經濟學研究卻是在近代英國發展起來的。
從「人們只能根據特定背景所給定的條件去研究問題」這一意義上講,「中國的經濟學」是應當有的,其作用決非「別人的經濟學」所能取代。而當前中國「給定條件」的實質在於﹕她的經濟正處在走向市場經濟的﹙這應當說是世界性現象﹚過渡類型,而且是從計劃經濟即「國庫經濟」出發開始這種過渡的﹙這也是所有轉軌國家的共同現象﹚,尤其是在對國庫看守人缺乏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進行過渡的——而這正是「給定條件」下最重要的問題。迴避這一問題而談論經濟學的中國化,甚至希望在談論「別人的問題」的基礎上使「中國的經濟學」領先於世界,未免太不著邊際。
這一「給定條件」使中國經濟問題的研究不能不注意經濟外的因素。然而在「給定條件」全然不同的發達國家,市場機制的高度成熟卻造成了經濟學解釋的泛化。實際上,西方經濟學因其所由產生的市民社會背景而把所謂「經濟人」的邏輯預設泛化,把非契約關係作契約化解釋,非經濟關係﹙如統治—服從關係﹚作經濟化解釋的傾向由來已久。中國今天引進西方經濟學的同時,也不顧「給定條件」對中國的許多現象進行了泛經濟學解釋。如將權力視為一種產生「公共產品」的稀缺資源,因其「稀缺」,對它的壟斷可帶來超常的利益。這在交換關係瀰漫、人人皆為契約行為主體的西方或許是可以理解的擬喻,但實質上權力並不是什麼經濟資源。對權力的壟斷和對土地等「稀缺資源」的壟斷,性質也絕不相同﹕前者體現的是統治—服從關係,後者體現的是所有制關係。在依附性社會裡權力之所以能夠生「財」,並不是因其「稀缺」,而是因其具有屬於人的超經濟強制性。這與資本產生孳息,土地產生地租全然是兩回事。把弄權聚斂者的行為方式與現代房地產業者的行為方式混為一談,都稱為「尋租」,顯然是把一種野蠻行為過份「文明化」了。所以在考慮中國的經濟問題時必須考慮我們的基本背景是政府權力沒有從經濟領域中退位,政企不分,原始積累的來源不僅是消費者的現時支付,更包括過去歷史時期的全民積累,甚至包括以歷史欠賬形式儲蓄於國庫中的勞動者退休、住房等社會保障基金。本書中提到的許多方式,與其說令人想到克魯格筆下的「尋租」,勿寧說令人想到白居易筆下的「宮市」﹕「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半匹紅紗一丈綾,繫向牛頭充炭值」。這類行為與「公共產品」毫不相干。當一條本來暢通的全民積累修建的公路突然被許多有權者設卡「創收」時,它體現了什麼「公共產品」呢﹖與其說這種情形是「尋租」,還不如說是「索貢」。因此處在「給定條件」下的「中國經濟學」者有責任對這種「索貢經濟」作出自己的獨創解釋,本書就是這方面的一部傑作。
總之,不考慮一個社會的制度環境,即歷史賦予的「給定條件」,只生吞活剝地引用西方經濟學來闡釋中國的經濟問題尤其是社會問題,那麼對我們而言正如何清漣在書中所言,那種解釋方法多是「屠龍術」。而本書提出的任務——建立中國轉軌時期的政治經濟學,應當引起學界與社會的關注。這種研究當然要求高度的專業訓練與技術能力,但人文知識分子的學術良心與社會正義感正更是不可缺少的。
1996年12月中旬寫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