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2修勞基法!打破台灣工時全球第4長迷思 周休三日用這招不是夢
台灣職場普遍出現「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情形,讓許多上班族常常超時加班,造就血汗過勞的工作環境,如今日本有越來越多企業引進周休三日的制度,調節病態的加班文化,重新找回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台灣未來若想跟進,其實《勞基法》還有空間可以解套。
防過勞、降工時 三年二修勞基法
2016年開始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周84小時」縮減為「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也跟著水到渠成,但為防止部分雇主開始變形工時,將每天工時降為7小時,維持隔周休二日,一樣符合單周40小時規定,為落實周休二日,2017年底立院三讀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透過增加一天休息日,調高休息日加班費,避免勞工於休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且同時也砍掉7天假作為配套措施,引發民怨。
勞動部官員表示,周休二日分兩階段進行,最早是實施雙週84小時制度,勞工年休假總計110天,政府為解決工時問題,2016年正常工時縮減為每周40小時,發現縮短工時並未達到目的,才有第二階段的解套方式,隨著一例一休的上路,政府砍掉7天假,但一年國定假日是116天,年休假總天數不減反增,同時也避免未修法前少數出現年休假僅有64天的極端情形,讓公務員和勞工的國定假日趨於一致,整體來看是好的。
台灣工時全球第4長 打破迷思數據會說話
根據勞動部工部的工時數據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各國工時統計,2017年全球主要國家年總工時平均最長的是新加坡,以2345小時位居全球之冠,緊追在後的是墨西哥2257小時,名列第3的是哥斯大黎加2179小時,台灣則以2035小時排名第4,南韓2024小時排名第5,而日本以1710小時排第22。
政府為了減少過勞發生、降低工時,3年間2度修《勞動基準法》,但從2017年總工時平均不減反增,引發外界質疑「周休二日」新制沒有成效。勞動部官員表示,「這是一個迷思」,所謂的年總工時,其實是平均每人每年總工時,統計的範圍包括全時及部分工時就業者,部分工時勞工佔比的多寡,對於該平均值高低,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從實際工時進一步細部分析,台灣全時就業者在2016年的每周經常工時為43.3小時,到了2017年「周休二日」新制上路後,數據明顯下滑至42.2小時,低於韓國(46.8小時)、新加坡(45.9小時)、日本(45.1小時)、英國(42.4小時)等國家;至於部分工時就業者,台灣每周經常工時17.6小時,僅次於韓國的17.3小時,而其他新加坡、日本、英國則依序為21.1小時、25.2小時、17.7小時。
再從OECD所使用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指標,也就是「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每週經常性工時達50小時以上)來看,台灣只有8%,遠低於日本、韓國、美國等地,顯見工時並不如其他國家來得長,但因台灣部分工時就業者比率偏低,約佔3%,促使年總工時時數偏高,而其他國家部分工時就業者比率大多逾10%,相對年總工時時數偏低。
周休三日有譜? 變形工時可解套
近年許多企業相繼推廣「周休三日」制度,羨煞不少上班族。勞動部官員指出,日本、德國等政府現階段皆以鼓勵導向為主,並非以強制法令的方式進行,台灣想要實施周休三日,前提必須得看2個關鍵因素,首先是法律空間,目前台灣法條上釋出空間,可透過變形工時的方式解套,再者是行業生產模式,因此在符合《勞動基準法》的前提下,勞資雙方協商出彼此可接受的契約內容,而國內圓神出版社實施周休三日即是一例。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不同的工作型態,《勞動基準法》訂有2周、4周及8周彈性工時規定,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安排符合事業單位的班表,只要是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的行業,雇主應經工會同意,若沒有工會者,經勞資雙會議同意後,可依規定實施彈性工時。不過考量健康因素,雇主要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天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摘自:勞工,過勞,急救人員證照, 屋頂作業主管,起重機,堆高機,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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