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9 00:54:06JPC

這叫改善交通嗎?


撰文:陳毅婷

立法會於四月廿六日正式通過《道路交通法》。除個別條文外,整部法律於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法律取締施行十多年的《道路法典》。這次的交通法真的可以維持到現時澳門的交通情況嗎?

這樣的做法本是治標不治本,改了交通法,但道路網卻十年如一日,凹凸不平的道路最容易為駕駛者帶來危險,但政府卻坐視不理,車位不足就只懂不停抄牌,全澳門有八萬多輛電單車,但只有兩萬多個合法電單車位,請敎車主要如何去車?泊在非合法位實屬逼迫不已,政府為何不體諒小市民的處境,下下靠罰款能解決澳門的問題嗎?清醒吧!還是根本你們在扮無知?


《道路交通法》要點
1.禁止駕駛者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可利用免提功能通話,違反者罰款六百元。
2.輕型汽車駕駛員及前排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罰款三百元。
3.輕型摩托車的最低報考年齡提升至十八歲,禁止具摩托車駕駛資格不足一年的駕駛員運載乘客。
4.醉酒駕駛刑事化,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罰款為二千至三萬元。累犯者,如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但低於○點八克,罰款四千至二萬元;等於或超出○點八克但低於一點二克,罰款一萬二千至六萬元;血液中酒精含量較高的輕微違反的慣犯,禁止駕駛期為一至三年,慣常酗酒者,禁止駕駛的最低期間為一年。

5.違法者在接獲檢控通知後十五日內自願繳交罰款,則只須繳付三分之二的罰款。欠交罰款者須先清繳罰款才能繳納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或以其名義為任何車輛註冊,或辦理駕駛執照續期。(救命!!)

6.嚴禁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在行人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徑行駛和手推,違規者被罰六百和三百澳門元。
7.醉酒駕駛、嚴重超速、逆駛等導致傷亡事故行為,除其他罰則外,法官可因應具體案情即時吊銷駕駛者的駕駛執照,初犯亦然。
8.不具備所需駕駛資格而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或工業機械車,或累犯者,可被科處罰金最高五萬元或最高六個月徒刑。
欣琪 2007-05-03 21:54:40

.....
6.嚴禁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在行人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徑行駛和手推,違規者被罰六百和三百澳門元。

如果真係咁做ge話.... 咁.. 如果我係停車場出黎... 駛過行人路... 又咁啱俾交通見到... 使唔使罰呢?!~

2007-04-30 21:54:47

&quot嚴禁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在行人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徑行駛和手推,違規者被罰六百和三百澳門元。&quot

同意阿 wing 既講法
呢條法例真係好無言
你要巿民唔好人車爭路
咁你首先要做好你既道路規劃及設計啦
你個規劃同設計擺明就係迫人要人車爭路
但係另一方面又唔俾人地人車爭車
真係你玩晒啦


叫阿華哥自己唔好坐司機車
自己渣下電單車出街, 渣一日...
睇佢點睇人車爭路同泊位問題


高官...就只會係高處睇巿民既問題...
有得揀你估我想人車爭路啊

2007-04-30 12:01:59

政府罰得唔合理...佢冇足夠條件去罰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