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3 00:13:38★gary☆
打擊錯誤之解題流程
甲想殺乙,對著乙開槍,乙未死,意外的打死路人丙…..
1. 甲行為時,對於自己的殺人行為會出現丙的死亡結果,欠缺認識可認為不具備殺人故意。
2. 惟甲的殺人行為不僅與丙的死亡結果,存在「若無前者,即無後者」的條件因果關係,其開槍行為亦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且風險也因此而實現,甲所為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3. 甲主觀上欠缺殺人故意,已如前述,其客觀構成要件該當的行為,即屬可歸責性,
自應就丙的死亡結果成立殺人未遂。
結論:行為人主觀上的想像與其著手的行為客體一致,卻意外出現另一結果客體,學說稱之為打擊錯誤,甲即以一行為同時實現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於死罪,自應依刑法五十五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科以較重的罪刑,依此甲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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