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6 23:52:53茱莉亞
為什麼要唸法政?
中午的休息時間,突然間有兩位我教的三年級學生來找我詢問課程上的一些疑難問題,在我一一解說之後,其中一位學生因為仗著自己跟我的”私交不錯”(似乎是她自認為的不錯!我對所教的學生們都是採”不分男女生的一視同仁”),談論的話題慢慢地開始離題了。嗯,我倒是不怎麼意外的哦!因為學生多半都會對任課的老師在課堂之外的其他生活心得有好奇囉!(但,我想這也是這年紀裡會有的正常現象啦。)
在當時的話題裡,多數都屬於八卦類的閒聊,所以,我理所當然地也多以傾聽學生們的內心想法以及用笑而不答的方式來回應與應對進退。
後來,其中一位學生卻突然岔開了話題,問了我覺得或許是對他們未來的生涯規劃,也是對我個人生活省思會產生最多助益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大意是:「老師妳為什麼當初大學要選擇唸法政呢?」、「那為什麼後來又要來當國中的老師呢?」、「為什麼妳會這麼忙碌,其他的老師都不會像妳這樣?」等等。在剩下來的有限時間裡,我仍然努力地要剖析和解釋自己當初的一些考量給這兩位學生聽。最後,我們師生三人在愉快的氣氛下結束了,我們之間難得會有除了課程教學的內容之外的短暫分享。然而,似乎他們最後還是有聽沒有懂吧?我猜!畢竟,他們的人生還沒有經歷過一些磨練或苦難呀!就算轉眼間即將到來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也才剛要成為他們未來人生尋求競爭優勢裡的第一關啊!
那麼在這些問題之中,令我最有感受的是哪各呢?
我想應該就是”為什麼當初要選擇主修法政”。老實說,當時自己的抉擇真的是好奇和興趣彼此交相影響的結果使然。怎說是好奇的呢?這就要感謝我高中的三民主義老師囉!恩師(現職為聖功女中的校長)畢業自東吳法律系,當時她在課堂上對我的種種教學引導,一點一滴地慢慢燃起我內在深處淺藏著的無窮好奇光火。有幸,後來自己也成為她的學妹了。如今回首過往,才猛然發現母校東吳真是各可以讓我好好學習和浸淫於浩瀚知識裡的一畝良田呀!
而今,我已大學畢業多年,仍然非常感念過去,許多在我大學求學時曾經栽培或是在知識殿堂裡引導過我的老師們!!那究竟,我為什麼想要唸法律呢?我想就用以下一些哲人和偉大人物的文字,來代替我累贅的文字表述,這樣可能還可以更精確一點吧!
*伊曼努耶爾‧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墓誌銘上有著這幾句話:「有兩件事充滿心靈中,如果持續地加以思索,便覺得不斷的驚異,即是:天上的繁星;人間的良心。」
*美國哈佛法學院建築物的牆壁上寫著:「法律是為正義而設置」。
*尼采在《悲劇的誕生》中解釋希腦悲劇的起源和特質時,以「酒神精神」為其精髓加以闡述。酒神精神的本義是「肯定生命」,肯定生命中所含的痛苦與快樂。為了肯定生命的順逆,一個人必須有健全的生命力和堅強的意志。面對痛苦、險境和未知事物,精神愈加歡欣鼓舞,這樣的精神就是酒神精神。
*沙特堅持人是絕對、無限制的自由,可以決定自己的本質及生命的重要價值。沙特在《存在與虛無》中不斷揭示個人自由的不可取代性,必須找尋自己的路,更重要的是透過此虛無,達到自我肯定。
*歷史小格言-柏格森曾說:「生命就是奮鬥,不斷的向上或往外發展,它一直是這世界的推進力,生命不但和惰性對立,而且和偶然相反,在它發展的過程中,生命有它自己的方向、著力點。和生命發展方向相反的是物質的逆流。物質的遲滯和鬆弛的本性一直是趨向終止和死亡的。」
◎華茲華斯(英國的桂冠詩人)的作品:
《亭臺寺雜詩》節錄
我還覺得,
一種力量縈擾著胸懷,生出,
高尚思想的快感,一種崇高的感覺,
更深刻地散布在宇宙間:
祂的居處是落日的晚霞,
是廣闊的海洋,是流動的空氣,
藍的天空,和人的心中﹔
一種動機和靈性,驅策著,
一切有思想的動物,一切想得到的目標,
並且在一切物體之中迴盪。
於此,綜看以上扼要地整理出,我心中一直秉持的人生信念應該就會是面對各種的挑戰時,希望自己是以這樣的態度來面對它:『要想辦法去解決面前的種種頭痛,而不要讓問題打倒你好不容易才有的堅強意志,甚或是對自己人生有的些微自信心。』
那麼接著,就再跟大家分享一些私房好東西喔!!
【推薦的相關延伸閱讀】
值得看看的《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楊智傑著;三文印書館;2002年出版。
『法律人的能力與人格特質』
法學教育所培育出來的人,只看的懂法條規定,和背訟一些無意義學說爭議,而且都限於考試科目內的知識。而法律學者,比起法律系畢業生,他們只多看的懂外文。法律系畢業生和法學教授,都欠缺其他社會學科的知識,也欠缺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甚至,由於法學教育的狹隘,就算他們想要自學其他社會科學,或者研究方法,他們也不具有必備的研讀能力。
(如此肺腑之言,真的於我心有戚戚焉啊!後來,這也成為我之所以會轉而選擇從事教職的原因之一。當時的我,真的就是這麼的不想成為本書裡作者如此坦率敘述下的法律人。因而,在此才要特別推薦這一段勇敢的直率批判囉!至於,我曾擁有的政治人和法律人的雙重身分,在經過長期的兩相權衡下,現在的自己反而會以我曾是學習政治之人為榮,而非外界喜愛稱呼我的法律人呀!老實說,政治人有的視野畢竟寬廣多了!)
那麼到底,我為什麼還會一直鍾情浸淫於法律世界的思維呢?我想這是因為我渴望去享受一切,不論是有關有形身體上或是無形心靈內的種種自由吧!!在過去所學逐漸淡忘的現時,我卻因盧梭的這句名言『人雖生而自由,但卻無時不在枷鎖之中』,而無時無刻地提醒著自己要努力維護”所謂的法律精神內”最重視的最終價值,那就是肯定人的存在價值和尊嚴!然而,這一切卻往往都要從人可以享有”真正的自由”開始!
因為今日的教學省思略有所感,而寫於二OO五年的五月六日午夜
在當時的話題裡,多數都屬於八卦類的閒聊,所以,我理所當然地也多以傾聽學生們的內心想法以及用笑而不答的方式來回應與應對進退。
後來,其中一位學生卻突然岔開了話題,問了我覺得或許是對他們未來的生涯規劃,也是對我個人生活省思會產生最多助益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大意是:「老師妳為什麼當初大學要選擇唸法政呢?」、「那為什麼後來又要來當國中的老師呢?」、「為什麼妳會這麼忙碌,其他的老師都不會像妳這樣?」等等。在剩下來的有限時間裡,我仍然努力地要剖析和解釋自己當初的一些考量給這兩位學生聽。最後,我們師生三人在愉快的氣氛下結束了,我們之間難得會有除了課程教學的內容之外的短暫分享。然而,似乎他們最後還是有聽沒有懂吧?我猜!畢竟,他們的人生還沒有經歷過一些磨練或苦難呀!就算轉眼間即將到來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也才剛要成為他們未來人生尋求競爭優勢裡的第一關啊!
那麼在這些問題之中,令我最有感受的是哪各呢?
我想應該就是”為什麼當初要選擇主修法政”。老實說,當時自己的抉擇真的是好奇和興趣彼此交相影響的結果使然。怎說是好奇的呢?這就要感謝我高中的三民主義老師囉!恩師(現職為聖功女中的校長)畢業自東吳法律系,當時她在課堂上對我的種種教學引導,一點一滴地慢慢燃起我內在深處淺藏著的無窮好奇光火。有幸,後來自己也成為她的學妹了。如今回首過往,才猛然發現母校東吳真是各可以讓我好好學習和浸淫於浩瀚知識裡的一畝良田呀!
而今,我已大學畢業多年,仍然非常感念過去,許多在我大學求學時曾經栽培或是在知識殿堂裡引導過我的老師們!!那究竟,我為什麼想要唸法律呢?我想就用以下一些哲人和偉大人物的文字,來代替我累贅的文字表述,這樣可能還可以更精確一點吧!
*伊曼努耶爾‧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墓誌銘上有著這幾句話:「有兩件事充滿心靈中,如果持續地加以思索,便覺得不斷的驚異,即是:天上的繁星;人間的良心。」
*美國哈佛法學院建築物的牆壁上寫著:「法律是為正義而設置」。
*尼采在《悲劇的誕生》中解釋希腦悲劇的起源和特質時,以「酒神精神」為其精髓加以闡述。酒神精神的本義是「肯定生命」,肯定生命中所含的痛苦與快樂。為了肯定生命的順逆,一個人必須有健全的生命力和堅強的意志。面對痛苦、險境和未知事物,精神愈加歡欣鼓舞,這樣的精神就是酒神精神。
*沙特堅持人是絕對、無限制的自由,可以決定自己的本質及生命的重要價值。沙特在《存在與虛無》中不斷揭示個人自由的不可取代性,必須找尋自己的路,更重要的是透過此虛無,達到自我肯定。
*歷史小格言-柏格森曾說:「生命就是奮鬥,不斷的向上或往外發展,它一直是這世界的推進力,生命不但和惰性對立,而且和偶然相反,在它發展的過程中,生命有它自己的方向、著力點。和生命發展方向相反的是物質的逆流。物質的遲滯和鬆弛的本性一直是趨向終止和死亡的。」
◎華茲華斯(英國的桂冠詩人)的作品:
《亭臺寺雜詩》節錄
我還覺得,
一種力量縈擾著胸懷,生出,
高尚思想的快感,一種崇高的感覺,
更深刻地散布在宇宙間:
祂的居處是落日的晚霞,
是廣闊的海洋,是流動的空氣,
藍的天空,和人的心中﹔
一種動機和靈性,驅策著,
一切有思想的動物,一切想得到的目標,
並且在一切物體之中迴盪。
於此,綜看以上扼要地整理出,我心中一直秉持的人生信念應該就會是面對各種的挑戰時,希望自己是以這樣的態度來面對它:『要想辦法去解決面前的種種頭痛,而不要讓問題打倒你好不容易才有的堅強意志,甚或是對自己人生有的些微自信心。』
那麼接著,就再跟大家分享一些私房好東西喔!!
【推薦的相關延伸閱讀】
值得看看的《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楊智傑著;三文印書館;2002年出版。
『法律人的能力與人格特質』
法學教育所培育出來的人,只看的懂法條規定,和背訟一些無意義學說爭議,而且都限於考試科目內的知識。而法律學者,比起法律系畢業生,他們只多看的懂外文。法律系畢業生和法學教授,都欠缺其他社會學科的知識,也欠缺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甚至,由於法學教育的狹隘,就算他們想要自學其他社會科學,或者研究方法,他們也不具有必備的研讀能力。
(如此肺腑之言,真的於我心有戚戚焉啊!後來,這也成為我之所以會轉而選擇從事教職的原因之一。當時的我,真的就是這麼的不想成為本書裡作者如此坦率敘述下的法律人。因而,在此才要特別推薦這一段勇敢的直率批判囉!至於,我曾擁有的政治人和法律人的雙重身分,在經過長期的兩相權衡下,現在的自己反而會以我曾是學習政治之人為榮,而非外界喜愛稱呼我的法律人呀!老實說,政治人有的視野畢竟寬廣多了!)
那麼到底,我為什麼還會一直鍾情浸淫於法律世界的思維呢?我想這是因為我渴望去享受一切,不論是有關有形身體上或是無形心靈內的種種自由吧!!在過去所學逐漸淡忘的現時,我卻因盧梭的這句名言『人雖生而自由,但卻無時不在枷鎖之中』,而無時無刻地提醒著自己要努力維護”所謂的法律精神內”最重視的最終價值,那就是肯定人的存在價值和尊嚴!然而,這一切卻往往都要從人可以享有”真正的自由”開始!
因為今日的教學省思略有所感,而寫於二OO五年的五月六日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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