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1 18:32:32公主

菩提道次第廣論(二)-3

菩提道次第廣論()-3 益西彭措堪布P66

己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 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庚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 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今初。

辛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分四: 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 三士名稱之出處 斷除疑惑

壬一、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

佛最初發菩提心,中間積集福慧二資,最後現證圓滿正等覺,此初中後一切心行悉為饒益有情,故佛所說一切教法亦唯為饒益有情。如是所成辦之有情利義略有二種,即暫時增上生之善趣與究竟決定勝之三乘解脫。

為何佛於因果二地之一切所作皆為饒益有情?以最初動機而言,佛在因地時,由見有情苦難而興悲愍,以悲心之推動,欲令眾生離苦得樂。又見菩薩與聲緣皆無法任運無間地饒益有情,唯斷證圓滿之佛方能如是成辦,故而發起為利有情誓願成佛之願菩提心。此後更付諸行菩提心,精勤修集二資,如是勤苦行持六度萬行皆為饒益有情。故成佛後亦決定唯行饒益有情之事業——轉妙法輪。如是以理決定一切至言唯為饒益有情。

佛所說一切至言唯一為利有情,而有情之利義又略分為暫時增上生與究竟決定勝二種,如是成立一切至言歸攝於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利義之中。

壬二、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分二: 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

癸一、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成辦暫時增上生所說之一切法,皆可含攝於下士或共下士的所有法類中。

《正法念住經》宣說增上生之善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以及惡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教王經》從遣除耽著今生之方便上,宣說死亡無常;《百業經》中宣說斷惡行善之法門。諸如此類宣說世間法規、倫理道德者,即成辦增上生的一切至言,皆可攝入下士道法類中。

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

殊勝下士,即不以現世為重,唯一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修集能往生善趣之因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殊勝下士的體相。

動機: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即動機超勝一般下士。

行持:修集能往善趣之因,即排除修集謬道之非因。

本論主要根據《道炬論》宣說三士道次第之組織,故以下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說:若以種種方便,僅對生死輪迴中的安樂,希求自利者,應知此即是下士。

首句以諸方便簡別非道,諸方便即能成辦善趣之無倒方便;次二句是從動機上簡別中、上士,即以唯於生死樂簡別中士;以希求自利義簡別上士。

下士種類頗多,須辨其中差別。總凡追求輪迴增上生安樂之補特伽羅,即下士的體相,可略分為一般與殊勝二種。一般下士,即唯以現世安樂為重之士夫。殊勝下士則不以現世為重,而以後世增上生之圓滿為重,以此動機真實趣入成辦增上生之修行,此即殊勝下士之體相。其可分二:一類是以下士道為究竟者,名唯下士;另一類是以下士道為前行者,名共下士。譬如世間宗教徒,如天主教之修士、道士、世間善人等,亦捨棄今生而修行,彼等唯求後世安樂,以升天為究竟(以入天堂為終極目標),此類即唯下士;另一類即佛教徒,以超越三有之解脫為究竟,彼等為趣入上士道,以下士道為基礎,修行無常業果等前行,此類即共下士。

下士道之界限,始於了達死亡粗無常,終至了達微細無常之前。

癸二、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分二: 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

決定勝略分二種,即唯證得出離生死之解脫,以及證得一切種智位。成辦此二決定勝之至言,分別攝入中士道與上士道法類中。

子一、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諸聲聞乘與獨覺乘所說的一切法,皆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

如《四諦經》《律本事》等經典,以及《設施世間論》《設施業論》《瑜伽師地論聲聞地》等論典中,針對聲緣所說之至言,皆攝於中士法類中。《現觀莊嚴論根本智品》所說聲緣所知道等,則攝入共中士法類中。

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

中士夫,即發起厭患一切三有之出離心,為求自利而希求超出三有之解脫,由此趣入解脫方便之道——戒定慧三學之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中士之體相。

動機: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即從動機上簡別下、上士: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簡別耽著三有之下士;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簡別以大悲不捨三有之上士。

行持:趣入解脫方便之道簡別趣入非道,解脫方便之道即戒定慧三學。

《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

《道炬論》云:以背棄三有安樂、遮止惡業為體性,唯一尋求自己涅槃寂靜之補特伽羅,名中士夫。

此若對應四諦分析:諸有樂即苦諦,三有安樂自性唯苦之故;惡業即集諦,一切三有之苦皆以有漏惡業集起,故惡業是集;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即道諦,厭背棄捨三有安樂、遮止惡業乃道之自性;自靜即滅諦,一切三有之苦因、苦果悉皆寂滅,故名自靜。

中士以是否入道而言,可分未入道與已入道二種。初達細無常之中士即未入道之中士;生起無偽出離心之中士即已入道之中士。後者又分凡聖二種,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中士為凡夫中士;已入聖流之二十種僧,為聖者中士。

中士又可分為唯中士與共中士二種,以本論而言,尤須區別唯中士與共中士之差別。即前者是以中士道為究竟,即以小乘解脫為究竟,故名唯中士;後者以中士道為前行,即以修習四諦等,作為趣入上士道之前行,故名共中士

中士之界限,始於通達細無常,終至產生增上意樂之前。

子二、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如覺沃所造《攝行炬論》云: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

此處所引《攝行炬論》中一頌乃立誓句。

覺沃即對阿底峽尊者之敬稱。尊長佛即上師佛,實指上師。度彼岸波羅蜜多皆指顯教大乘。

阿底峽尊者所造《攝行炬論》中云:上師佛宣說依由密咒與顯教大乘能成辦菩提之故,此處將闡述此等法義。依阿底峽尊者所說,修習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即密咒大乘與顯教大乘。此二類至言皆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譬如,密教的《時輪金剛》《大幻化網》等續部,與《明燈論》《五次第論》等論典;顯教的《華嚴經》《般若經》等經典,及《大乘莊嚴經論》《中論》《入行論》等論典,此等至言皆歸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

上士夫,即由大悲自在而轉,為遣除有情一切痛苦,希求佛果而修習六度與生圓次第等故。

此亦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上士夫之體相。

動機: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即初以大悲心推動,唯欲遣除有情痛苦,從而發起欲成佛道之菩提心。此動機之根源即大悲心。

行持: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即修習顯教六度以及密教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

《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

勝士夫即上士。

《道炬論》云:以了達自身痛苦,而急欲遣除其他眾生一切痛苦者,即為勝士夫。

由知自苦而欲離苦,更推及一切有情,如是以悲心欲拔眾生苦者,即為上士。

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上士所修菩提道之方便,即顯教大乘與密咒大乘,於下當具體宣說。

上士亦可分為未入道與已入道二類。初甦醒大乘種性之士夫,為未入道上士;已生無偽世俗菩提心之士夫,為已入道上士。後者又分凡聖二類,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上士為凡夫上士;見道與修道之上士為聖者上士。

上士之界限,始於產生增上意樂,終至成佛。

綜上三者,即可理解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三士道無餘含攝佛陀一切教法,而此三士道亦即本論依次引導學人趣入佛地之菩提道。

或疑:三士名稱意義如此,然不知有否出處?以下即明三士名稱出自《攝抉擇分》與《俱舍論自釋》等。

壬三、三士名稱之出處

三士之名,《攝抉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

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非律儀即非內道以出離心所攝之別解脫律儀;非非律儀即非不律儀。故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之淨戒律儀,乃為一種防護十不善業之律儀,如善願戒與怖畏戒。《瑜伽師地論》云: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業。

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以了知輪迴唯苦而欲解脫之出離心所攝持的律儀。

菩薩淨戒律儀,即以為利有情而欲求佛果之菩提心所攝持的律儀。

關於三士的名稱,《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說:又有三種士夫,所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的淨戒律儀之士夫,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之士夫,又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之士夫。其中初者為下士,第二為中士,第三為勝士。與此意義相同,《攝抉擇分》中又宣說眾多建立上中下三士的道理。

《攝抉擇分》中分別以二十三種方式建立三士之差別,即種種門九種、布施門三種、持戒門七種、修持門四種。此處建立之方式是第十九種,即從總的持戒方面建立。

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

如同《道炬論》所說,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亦宣說三士之體相。

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如是解釋上中下隨心:即皆隨受行,有下中上品。

非僅新舊嘎當派,西藏餘派亦有如是使用三士名稱者,如寧瑪派智悲光尊者在《成就諦實語賢法入遍智大城願文》中亦說:修學三士之正道;嘎舉派第八世噶瑪巴在《竅訣引導次第無死甘露妙樹》中,亦有三士道次第引導之略修法等。

壬四、斷除疑惑

或有人疑:既然下士分為以現法為重與以後世為重二者,則本論所言之下士是指何者?

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下士當中,雖有希求現法與希求後世二類,此處乃指後者,即希求後世之下士,且須是已趣入增上生之無錯謬方便者。

以上已闡明三士道中總攝一切佛語之理。以下顯示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辛二、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今初。

壬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分三: 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答辯

癸一、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或疑:本論是宣說成佛之道,故唯應宣說上士道,為何亦宣說下中士道?

答:其乃將三士道視成別別無關之三者,故有此問。

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

如是雖說三士道,然上士道之次第中,亦能含攝其餘二士道,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故下中士道為大乘道的支分。

此處三士之,非表別別無關之,而是次第觀待之。若是前者,固無必要宣說下中士道,然此處是表三級次第之,即第二級中含攝第一級,第三級中含攝前二級,故欲進入第三級,理應先須宣說前二級,如是方能進入第三級。因此宣說上士道之前,首當宣說其支分——下中士道。

以下再引教證成立:

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捨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

馬鳴菩薩所造《修勝義菩提心論》與《修世俗菩提心論》,悉為修菩提心之論典,在《修世俗菩提心論》中宣說下士道、中士道與上士道之關係。

馬鳴菩薩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中云:斷除殺生之無害,斷除妄語之諦實,斷除偷盜之與取,斷除行婬之梵行,於此四根本上捨棄一切所執之布施,此等即成辦善趣身及受用圓滿之正因。周遍觀察一切生死輪迴的總苦與別苦,為斷諸苦而修習真實之道,以此斷除生死之因——業與煩惱,此即成辦寂靜涅槃之修行。上士道亦應取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以其為上士殊勝出離道之支分或助伴之故。

善趣行即成辦善趣之修行或因;二種罪即業與煩惱;此等即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出離道指殊勝的大乘出離道。

以下宣說建立在下中士道基礎上的上士道修行。

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

《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由通達諸法性空而對有情生起大悲之流,以大悲為根本因而發起菩提心後,行持無邊善巧方便之菩薩行,此即上士殊勝之出離行。

此頌前二句闡明空性慧與大悲之關係,第三句宣說菩薩行,第四句明確此乃上士殊勝的出離行,以簡別中士之出離行。

以下宗大師根據馬鳴菩薩所說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而下結論。

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因此,在此道次第中,非是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唯以三有安樂作為所欲的下士道,亦非令其趣入為自利而唯以解脫生死作為所欲的中士道,而是將少許共下、共中二道作為上士道引導之前行,成為修習上士道之支分。

譬如,坐火車從上海至南京,途經蘇州與無錫,此二站既非終點站,亦非與終點毫無關係,而為抵達南京必經之前行。應按此喻理解三士道的相互關係。

癸二、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蕉沬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

因此,若發起如前暇滿中所說攝取心要欲,此取心要之法,即如《中觀心論》中所說:有智者誰不將此如芭蕉泡沫般無實之身,由行持利他之因緣,修證如須彌山般不動搖的金剛身自性?以上士具有大悲之故,每一剎那皆將此老病死等衰損所依的肉身,轉為眾生安樂之根本。亦即在具有正法明燈時,遠離八種無暇之有暇人身,應當以發菩提心、行持六度四攝之上士修行,令其成就無上菩提之果利。

無堅之身即以業惑所感無精華實義之肉身;須彌堅實,清辯論師在《中觀心要論自釋》中云:即如須彌山王般不動搖,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飾的金剛身自性;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將此肉身作為利樂眾生之依處,以是因緣,即可成就須彌堅實;具悲是因,其果即每一剎那皆不空耗,能將衰損之根本轉為利樂眾生之根本。

以下歸納《中觀心論》之頌義:

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即應思惟:我此漏身毫無實義,如芭蕉泡沫般,對此眾病之巢穴、老等眾苦之生處,唯應以上士之修行度過日日夜夜,令其不空耗而趣入大乘道。

癸三、答辯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

若人反問:既然如此,則理應首先從上士道作引導,為何令學人修習共下與共中二道?

以下破斥:

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因修習此二共道,正是發起上士道之前行,亦即速疾趣入上士道之修行,故先須勵力修持能引發其道之前行-——共下、共中二道,其中道理後將詳說。

以上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含義,即以下中士道作為發起上士道之前行,由此趣入上士道,故唯以上士道為歸趣。

以下詮釋須按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 正明因相 所為義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 正明因相; 所為義。

首明以三士道引導之根據,次言必要性。

癸一、正明因相分三:

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 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 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子一、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 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 上士道之正行 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丑一、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分二: 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

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即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而發起菩提心又須以三士道次第引導之故。

寅一、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今初。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

能趣入大乘之門,即對殊勝菩提發心求證。若在相續中發起菩提心,則如《入行論》所說:若發起願行菩提心,剎那之間,繫縛於生死牢獄之苦惱眾生,亦應說為佛子菩薩。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此身即入大乘之數。相反,若退失菩提心,亦從大乘中退出之故。

是故,相續中生起無偽世俗菩提心之當下,已屬大乘菩薩,已入大乘資糧道中,名世俗菩薩。若退此心,則退出大乘之門。如是由正反二門成立菩提心是入大乘之門,而欲發起菩提心又須修習共下共中二道。

寅二、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分六: 發心之方便 發心之勝利 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卯一、發心之方便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是故,諸欲趣入大乘之人,須以眾多方便努力令菩提心發起,然欲發起菩提心,則須先修習發心利益,從內心對菩提心之利益增長勇悍歡喜,並須具歸依與七支願行,此等皆出自能開示菩薩道次第的最殊勝教典——《集學論》與《入行論》。

譬如,《入行論》前三品即宣說發心之方便,其中第一品宣說發心之利益,以利勾牽,令學人於菩提心發起欲樂;第二、三品宣說歸依與七支供,引導學人積資淨障,成辦發心之順緣,遣除違緣。

以上明確發心之方便,即修習發心之勝利及歸依、七支供。以下進而闡述發心之利益。

卯二、發心之勝利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

如是《入行論》等教典所說的發心勝利,略分有二:即諸暫時勝利與究竟勝利。

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

暫時勝利中又分二:即不墮惡趣與轉生善趣。不墮惡趣者,即若發起菩提心,則能清淨往昔所造眾多惡趣之因,並能斷除未來相續積集。《入行論》云:菩提心如劫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轉生善趣者,即以前已作諸善趣因,由菩提心攝持之故,善根將會增長廣大。諸新作之善趣因,亦由此心為等起之故,而無窮盡之邊際。《入行論》云: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

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

究竟利義者,即依菩提心極易成就三乘解脫與一切種智。

以上發心利益,歸納而言即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

卯三、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

若對暫時與究竟之勝利,先時並無真實欲得之意樂,雖說:此等勝利皆從發菩提心而產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話而已,若返觀自相續,極為明顯,極易了知。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對發心利益並無真實欲樂,所謂應當努力發心亦唯空話而已。故知欲趣入修習發心,則須具有對發心利益之真實欲樂,然此種欲樂,如何方能生起?論中進而說明:

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

是故,若欲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得之心,必須先修持共中士與共下士所有意樂。即須觀察惡趣過患與善趣安樂,而發起對增上生之欲樂;又須觀察輪迴過患與解脫利益,而發起對決定勝之欲求。此二者為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意樂,其能生因即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之觀察修。

綜合理解此二段,即能了知修習發心之勝利須依共中共下二道之根據。若先善修共下共中之意樂,由此發起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之欲求,次修發心勝利,即可引發強烈意樂,進而趣入菩提心之修習。

卯四、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入行論》云: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

如是若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求心後,自能趣入修習具有此二種勝利之菩提心,而在真實修習菩提心時,則須發起菩提心之根本——大慈與大悲。但若思惟自己在輪迴中安樂匱乏、眾苦逼惱的流轉道理時,周身汗毛尚無絲毫豎動,則對其他有情流轉生死時,安樂匱乏、痛苦逼惱之情狀,定無不忍惻隱之心。《入行論》云:在利益有情之前,如是思惟自己離苦之利益,若夢中尚且未能夢及,如何能生利他之慈悲心?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無下中士道修苦之基礎,決不可能發起不忍眾生樂乏苦逼之慈悲,更不可能以慈悲心發起菩提心。

以下從正面宣說。

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

是故,在下士道時,須思惟自己在三惡趣中受苦道理,又在中士道時,應思惟善趣無有寂滅之安樂、唯苦道理,其次緣於親眷等諸有情處,比量自心推及有情苦難而善加修習,此即是發起慈悲心之能生因,菩提心亦從此慈悲而發起。

如是正面成立:以下中二道緣己修苦為前行,次後比度自心而緣有情修習,即能發起慈悲心,以慈悲為因可生菩提心。

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因此,修習共中士與共下士意樂,即是引發無偽菩提心之方便,而非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其餘之道。

卯五、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如是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時,又應思惟歸依與業果等,從多方面努力積集福德、淨治罪障,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為發菩提心之方便。

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為並列關係,此二皆指七支供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是總結前理,即應了知修習中下二道之意樂,修習惡趣與輪迴痛苦,修習歸依與業果等,皆為發心之方便。如是對下中法類皆為上士道支分之理生起定解。

卯六、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此中下中士法類即是引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理,諸上師亦應善加開示,弟子對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應憶念此意義,即下中士法類是修菩提心發生之支分,故而極須愛重。若非如此憶念愛重而修,則下中士道與上士道將成各各不相關涉,乃至未到達真實上士道之前,以對菩提心未獲定解而成為發生此心之障礙,此即由修唯中下二道易生自利心,如是則成引生菩提心之障礙,或於此期間失去大利益,故對此事應當殷重修習。

成此心發生障礙:此障礙指自利心。如《大乘莊嚴經論》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大利義即若先將中下士道作為上士前行法類而修習,則下中士法類即成為趣入大乘的殊勝方便,且得無量功德。若非以此定解攝持而修,則不得大利益。譬如,若起初即以朝聖心前往拉薩,則步步皆具殊勝功德,然若以經商之自利心前往拉薩,順便朝聖,則無甚功德。

此從反面說明不愛重中下士法類是上士道支分之理,則有障礙發心與失去大利義,故對此事應殷重修。

丑二、上士道之正行分二: 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寅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如是,若在修習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習如上士時所說之道後,應在相續中,隨力令生無偽菩提心。其次為令菩提心極為堅固之故,應當先行不共歸依,後受持願菩提心儀軌。由真正受持願心儀軌後,應勵力修學諸學處。復次應多修習欲學之意樂,即希欲學習六度四攝諸菩薩行等之心。若誠心發起欲學之心後,應當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不共歸依:信三寶能作救護,而生希求救護之心,為共歸依;非唯求自己解脫,而以大悲,欲求拔有情苦求證佛果,而生起歸依心,為不共歸依。

此依《菩薩地》正受菩薩戒之次第而闡釋,亦為廣大行派之受學次第。

寅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復次,應當寧捨棄身命亦莫令根本重罪有所染著,其餘中下纏以及諸惡作等亦應勵力勿令有染。假使有所違犯,亦應由所說的除罪儀軌善加淨治。此後應當總的修學六度,在六度中,特別應學止觀。

根本罪:《菩薩戒品釋》云:菩薩律儀罪唯二類, 他勝處法攝, 惡作法攝。

中下纏及諸惡作即纏縛,為煩惱異名。以煩惱能使心身不自在,繫縛眾生而不能出離生死,故名為纏。《基本三學》云: 於罪有犯更欲造, 無慚愧心, 深愛樂, 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捨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出犯門即除罪儀軌。

以下別說止觀: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沃於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靜慮:《瑜伽師地論》云:言靜慮者,於一所緣,繫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

在總學六度中,特別為令心堪能隨欲安住善所緣之故,應當善巧學習止體之靜慮。《道炬論》中說,為引發神通之故,而修習奢摩他。然此僅是一例,阿底峽尊者在餘處亦說是為引發毗缽舍那,故為引生勝觀亦應修習寂止。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

復次,為斷除二種我執之繫縛故,對二無我空性義生起定解後,次應護持無錯謬之修法而成為慧體的勝觀。

以上概略交待上士道之修學次第,具體內容皆在上士道法類中,此處不再贅述。

以下將三士道歸攝於三學與二資糧中。

丑三、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婆舍那,是為慧學。

如《道炬釋》所說:除修習止觀以外,從學習菩薩行戒學處以下,是戒學;奢摩他是三摩地或心學;毗婆舍那是慧學。

以下為通達劃分與歸攝,而將一切道攝於二資中:

復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復次,奢摩他以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於世俗諦的廣大道次第;發起三種殊勝慧學,乃般若分智慧資糧,依於勝義諦的甚深道次第。應對甚深與廣大二道之次第與數量決定,以及對僅以智慧與方便其中一分不能成就菩提之理,發起大定解。

三種殊勝慧學 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 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 通達饒益有情慧,即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由如是道理可知,若欲度越諸佛功德大海,如鵝王之佛子,是由展開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以及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依此雙翼方能度越。故佛子並非僅取深廣二道中一分,即能度越佛功德海,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如《入中論》云: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鵝王喻六地菩薩;白廣翅圓滿喻六地菩薩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

如《入中論》云:具足潔白豐廣雙翼的鵝王菩薩引導眾生群鵝,又憑藉往昔所修善根風力,越過諸佛功德大海而達佛地。

因此,欲完成菩提道,必須具足深廣二道次第之雙翼,若僅具一者,決定不能飛越。非唯《入中論》,《般若攝頌》與《六十正理論》亦如是宣說。

以上宣說三士道可攝入三學與二資糧,可見本論所說之三士道具足戒定慧三學,亦具智慧方便二種資糧。

以上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已宣說完畢,以下宣說趣入密乘之次第。

子二、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 須趣入密咒之理 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入密次第

丑一、須趣入密咒之理

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

此以有法、所立、能立分析:

有法:以諸共道淨相續已,即學人以顯教諸共同道清淨相續已,亦即指具有如理觀察的智慧、不退轉之信心、相續不斷之精進等,以及聖財與智慧超勝他人之有緣者。

所立: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即決定必須趣入密乘。

能立: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即因為若趣入密乘能迅速圓滿福慧二種資糧之故。

丑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倘若超過波羅蜜多之法,非學人能力所及,或因種性功能羸劣而不能歡喜趣入,則應唯將波羅蜜多道次第由略而中而廣,逐漸增上廣大,儘量修學。

丑三、入密次第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

若入密咒乘,則修依止善知識之法,尤須慎重勝於波羅蜜多乘,學人應當依隨密教所說而行,以一切乘中,密教當中特別鄭重宣說依止法故。其次,以根源清淨之續部所出灌頂法成熟學人身心。

灌頂:梵語阿波肯扎,阿波即顯現,肯扎為驅散或注入之義。即依甚深密咒灌頂儀軌,能驅散或清淨弟子三門及平等俱之諸障垢,於相續中注入或種植能顯現智慧、成就四身之能力。

爾時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儀,應寧捨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於灌頂時,所得受的一切三昧耶與律儀(如五方佛總的三昧耶與特別三昧耶),應當寧捨身命亦如理護持。特別而言,若被根本罪染汙,雖可重受,然相續已毀壞,難以產生功德,故當勵力防護,莫令根本罪染汙。又應勵力防護諸支分罪,莫使有染,設若受到染汙,亦應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因三昧耶與諸律儀乃道之根本故。

三昧耶:藏文達木策,意為聖、燒即守持三昧耶戒,即生能得諸聖者加持、攝受,得普賢如來果位;即得受灌頂,守持清淨三昧耶後,所有違緣、痛苦、魔障及業障,如烈火焚草般,悉皆燒盡。

依靠密宗殊勝的無上瑜伽,可即生成就佛果,然若毀壞根本戒,決定無法即生成就。密乘戒雖可重受,然不犯與犯後還淨仍具差別,如骨折後雖可治癒,然功能定不如前。

次於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復次對於續部,或是下部有相瑜伽,或是上部生起次第瑜伽,隨擇其一善巧引導而修學。對此修學堅固後,或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圓滿次第瑜伽,隨擇其一,當善巧修學。

下部有相瑜伽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的有相瑜伽;下部無相瑜伽即直接以體驗安住空性的無相瑜伽;上部生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有功用造作之瑜伽;上部滿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無功用造作,任運修持大空性以及方便道等的瑜伽。

以上從顯至密建立整個菩提道體系。以下宣說如是建立之依據。

子三、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道炬論》中宣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此處道次第亦如是作引導。

大覺沃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此說修習暇滿引發取心要之欲樂。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著中,亦曾如是宣說,即於《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中云:欲獲得不可思議的殊勝無上菩提依賴修習菩提,故愛樂修習即為心要。如今已獲極難得的圓滿暇身,以後亦極難得之故,理當精勤修習勿令空耗。

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此說以出離心攝持而修解脫道。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云:如囚犯若有從牢獄逃脫之時機,其餘食住等事無法等之,當迅速從牢獄中逃離。如是,若有能度脫此生死大海之時機,其餘名利等事亦無法等之,當速疾出離三有火宅。

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此說波羅蜜多乘之修行。

彼論又云:總的來說,大乘須以大乘歸依為基礎,具有出離心攝持的增上戒;特別而言,即須發願菩提心,安住其根本學處,應當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漸次隨自心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一切菩薩行。

如理即不錯亂次第,圓滿數量;漸隨力修行即隨自心力漸次往上修;六度等即六度四攝。

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彼論又云:修行方便心要(靜慮)與智慧心要(勝觀)——止觀瑜伽。菩薩學處中,尤重修習方便與智慧之心要——止觀瑜伽。

《定資糧品》亦云: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

《定資糧品》亦云:善修共下中士道已,應堅固悲心引生之菩提心,不耽著三有異熟安樂,捨棄以慳吝所攝持之布施等六度。圓滿信心、多聞等七聖財,敬上師如佛陀,具足親近意樂與加行,具有上師傳授之律儀,且晝夜六時精進修習。此宣說密乘弟子應具之條件。

即前面已善修共下與共中士道。

七聖財:成就佛道之七種聖法。即信、戒、慚、愧、聞、施、慧七者。以其所持之法能資助成佛,故稱為財。

以下宣說具相密乘弟子趣入密乘之修行。

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定支指修習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

《定資糧品》云:寶瓶、秘密等灌頂是由上師恩賜而獲得,灌頂作用是清淨行者身語意障礙,而成熟法器。由於圓滿生圓次第所生二種資糧之故,即生速疾當得金剛持之成就,此即安住密咒之正規。

由上述內容,學人已明確由三士道次第引導之因相。此三士道之趣入法,傳承上師曾如是開示:即如《般若八千頌常啼菩薩品》所說,毒箭射入心臟時,唯思取箭之法,無暇顧及餘法。在下士道中,以強烈怖畏惡趣,唯思出離惡趣之因——斷除十不善業,無暇思及其餘;在中士道中,以下士道為基礎,以怖畏三有諸苦,而一心唯求解脫之法,不思其餘;在上士道中,以前者為基礎,以大悲不忍眾生苦,為拔眾苦而求證菩提,不思其餘。亦即思惟惡趣、三有乃至所有眾生之苦,應如毒箭入心,無法堪忍;思惟對治此三者之法,應如覓求拔箭之法,迫不及待。

癸二、所為義分二: 真實 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第二所為義者。

所為即必要。

子一、真實

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

若中下士之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則作為上士道次第即可,何必另立共中士、共下士道次第之名?再者,在中下士道中,宣說上士道前行所必須之共同法類即已足夠,何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二道?

此二問題中,一者是說不必安立共中下士二種道次第名稱;二者是說不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道支。

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

別別分開三士而作引導,有二大必要,即摧伏增上我慢之必要,以及對三種根機有大利益之必要。

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

第一種必要,是為摧伏增上我慢。增上慢即尚未生起共中下士之心,便自許我是大士。

譬如,有者自以為修習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禪宗,然相續中不僅耽著輪迴安樂,而且執著現世八法,雖口談高法,實則中下士之意樂行為亦不具足,此即增上慢。因此,別別分開三士而引導,明確三士夫上下差別,如是自下往上引導,行人即可自知目前所處地位,不會產生以下中士冒充上士之增上我慢。

以上以具有摧伏增上慢之必要,說明須安立三士道次第名稱。

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第二種必要,即為廣大饒益上中下三種根機。廣大饒益之理,即上中二士夫亦須希求獲得增上生與善趣解脫。故對所化上中二類士夫,教導彼等修習共中下士之意樂無有過失,以能生起功德之故。(即由修共下士之意樂,可生欲從惡趣解脫之心;由修共中士之意樂,可生欲從輪迴中解脫之心,即具發起出離心之功德。)若是下等士夫,雖令彼修習上上法類,然既不能發起上品意樂,又捨棄下品,如是三士道功德皆無法成辦之故。

具體而言,因為上中二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彼修習中下二道無甚過失,且具功德;而不堪修習上中士法類之下士,雖修上中士道,亦不成就,反以放棄下士道而一事無成;不堪修習上士法類之中士,若起初便修上士道,亦將一事無成。故以三士道引導三士夫,下士不會空無所成,中上士可奠定基礎,而成三根普攝之廣大饒益。

復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故於自道非為迂緩。

復次,為具上等善根者,開示下中士之共道令彼修習,亦無迂緩之過失,即此等下中品功德,不論前已生者抑或前未生者,皆當速疾生起。若生起下下功德,即可導入上上之修習,故對上等善根者之自道亦非迂曲、遲緩。

上根者若欲趣入上上道,亦須具足下下道之基礎——出離心、歸依心、因果正見等,對彼等開示下下共道而令修習,則未生或已生之功德將速疾生起,且此等皆為導入上上之順緣。如是由修共道可速疾生起功德,故非緩慢,此等功德皆成順緣,故非迂曲。

以上解答第二問,即宣說圓滿之三士道次第,非無必要。因所化根機具三種差別,為廣大饒益三種所化,即須宣說圓滿三士道次第,且對上根者亦無迂緩之過失。

子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須次第引導心者,並非無依據之臆說,乃源自諸佛菩薩之善說。以下以佛陀、龍樹、無著、聖天、敬母、月稱之聖言為證明。

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法喻合說即以比喻結合意義之方式宣說。

須以次第引導所化心識之理,《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摩尼寶師漸次洗磨摩尼寶之喻,結合意義而宣說,因恐文字繁多,故此處不多引述。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說:譬如,黠慧摩尼寶師善巧清淨摩尼寶之方便,於寶性山中,取出摩尼寶,初以嚴灰濯之,後以黑髮擦拭;仍未滿足,再以辛味漿水洗滌,又以纏布木棍擦拭;此後仍未滿足,復以藥水洗澆,再以細軟之布擦拭,最終遠離銅鐵等雜質,現前清淨摩尼寶。

經中繼說相應意義:諸佛如來亦復如是,善達不淨眾生根性,初為眾生宣說無常、苦、無我、不淨等法,令耽著世間者怖畏生死,發起厭離而趣入聲聞法中;然諸佛不以此為足,仍精勤不息,繼為眾生宣說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令眾生瞭解部分如來所轉法輪;然諸佛仍不以為足,精勤不息,復為眾生演說不退轉法輪、清淨波羅蜜行,令眾生趣入如來境界。故佛陀引喻說明不清淨心識須依次第引導之理。

以下再引龍猛、無著二大車之善說: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

龍猛菩薩在《寶鬘論》中亦云:先修增上生法類,後生起決定勝之修法,以先得增上生後,漸次方得決定勝之故。此說依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之理。

增上生法類,即能得善趣所依之下士法類;決定勝法類,即能生決定勝——解脫與一切種智之方便,亦即中士與上士法類。

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於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

無著菩薩在《菩薩地第十五四攝品》中亦云:諸菩薩為令有情漸次修集善法之故,先詳細觀察有情根機。若觀知所化智慧低劣,即為彼宣說淺法,隨轉粗大淺近之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中等,即為彼宣說中等之法,隨轉中等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廣大,即為彼宣說甚深之法,隨轉甚深微妙之教授教誡。如是即名菩薩對有情次第饒益之行為。

教授即對未了知者,為令彼了知而最初宣說者;教誡即對已了知者,為令彼不忘失而宣說者;利行即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一。

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云:諸初業有情,轉趣於勝義,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聖天菩薩亦在《攝行炬論》中成立漸次修行之理,即先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樂,其次趣入密乘之理。聖天菩薩歸納此義說:初修密宗之有情,先修生起次第,後轉入勝義圓滿次第,正等覺佛陀宣說如是引導方便,如階梯漸次升進。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先遮止非福,中間破除我,後斷一切見,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中亦說道之次第極為決定,該論說:首先斷除非福業(即十不善業),中間破除輪迴根本之我執,後斷一切惡見及其種子,若能如是了知即為善巧。此說修道具有決定次第。因為頌中即明次第決定,若對應三士道,遮止非福即下士道,破除我執即中士道,斷一切見即上士道。

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淨衣染色,先以施等語,善法動其心,次令修諸法。

敬母阿闍黎亦說:如同為淨衣染色,先以修持布施、愛語等善法,轉動其心而成賢善法器,然後令彼修持諸法實相。

如同為淨衣染色,須先染底色,後依次第渲染色彩,如是先須以下、中士道之修心,令行人心地賢善,其次引入上士道,令彼修習諸法實相。

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此教即上述敬母教言。

月稱大阿闍黎亦在《四百論廣釋》中引用此教言作為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現量見到於道引導之次第,諸修行人極應珍重愛惜,故應對此道次第決定之理獲得堅固定解。

諸傳承上師亦云:現見道之次第極其重要,若未善加把握道次第而致錯亂,縱然精進亦無法產生真實之道,或相應相似道而產生迷亂,終將無義空耗時間。相反,若未錯亂道次第,則不論修何法門,皆能擊中關要,故能速疾生起任何一道。且以此理,亦極易速疾生起上上道。

以下依理成立:

尋求解脫者(有法),對道須依次第修心(所立),以任生何果皆依其因,且已作前前之因,必生後後之果乃法性規律之故(能立),如淨治摩尼寶、撫育孩子等(比喻)。

以上已宣說對道之總體建立發起定解。以下講解對三士道真實攝取心要之理。


下士道

庚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首先分析五種道(下士道、共下士道、中士道、共中士道、上士道)之體相、比喻與範圍。

1、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下士道相續、能獲得輪迴增上生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增上生而趣入其方便。

範圍:唯下士具有。

2、共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中下三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死亡無常之心。

範圍:從下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3、中士道

體相:從成為中士道相續、能獲得小乘解脫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小乘解脫而修學三學。

範圍:從了達細無常至聲緣阿羅漢之間。

4、共中士道

體相:從上士與中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心。

範圍:從中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5、上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士道相續、能獲得一切種智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增上意樂與菩提心。

範圍:從甦醒大乘種性至佛地之間。

辛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 正修下士意樂 發此意樂之量 除遣此中邪執

壬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癸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子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修習勝利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修念死理

初中分三: 正修下士意樂; 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修習勝利;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修念死理。今初。

丑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分六: 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第一科判為總說,後五科判是別說未修持念死之過患。

寅一、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心藏中有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如是在有暇身時,攝取心要中有四種顛倒,其中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四顛倒為常倒、樂倒、我倒、淨倒。常倒,即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樂倒,即將痛苦執為安樂之顛倒;我倒,即將無我執為有我之顛倒;淨倒,即將不淨執為清淨之顛倒。

其中有二,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常倒又分粗、細二種,在粗大死無常中,以心分別不死是損害之門。而且僅憶念最終決定死亡,雖然是共有,但日復一日,乃至臨死皆起是念:今天不會死,今亦不會死,如是心始終執著不死方面。

本來獲得暇身,應當用以成辦大義,然以何法障礙及時攝取心要?首要障礙即執著不死之常執,此為第一損害之門。以下從五方面分析。

寅二、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作意常執之對治,被如是心所蓋覆,便會生起久住現法之心。而生起此心,便於此時,考慮須作如是如是之事,數數思惟唯一在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不會產生觀察後世解脫及一切種智等大義之心,故以常執之力不令發起趣向正法之心。

分別心的特點是緣此便不能緣彼,心若執著現法,便不能緣後世而轉。以久住現法之常執力,心思將緣於現法,晝夜唯考慮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即考慮現世中如何得名利,如何養身,如何打敗對手等,根本不思惟後世。故相續若被執著現世之心覆蓋,定發不起希求後世之心。世人多是此心態,彼等一生中,唯一關注現世小利,不曾有一刻關注後世解脫、成佛等大義,深受常執之害。

寅三、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稀貴。

即使有時趣入聞思修等,然而此亦唯一是為現法利益之故,令所修善根勢力弱小。而且,此與惡行罪犯相連而轉之故,未混雜惡趣因的情況極為稀少。

為何以執著不死之常執能令修善勢力弱小?以修善動機僅為現法利益,故所修善根勢力弱小。或解釋為:外相雖作聞思修,以內在有強烈現世執著,心力多緣現法而耗散,無法提升、增強,故修善時不能以強大心力趣入,致使善根勢力弱小。

為何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因未破除執著現法之顛倒心,縱修善法,亦雜有求名利恭敬等惡行,致使善行不得清淨。

因此,常執會導致修善無力與混雜惡因。

寅四、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即使能緣慮後世而修行,然以分別不死的常執障礙,不能遮止後時再漸修的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綺語、飲食等事散耗時間,故不能發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

平時為何不能改變鬆懈拖延的狀態?即未發起念死之心,日日執著今天不死,無有如救頭燃之緊迫感,故難以發起大精進而趣入修行。

寅五、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嗔。於彼過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如是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誑,故在利養、恭敬等上,生起猛利貪心;相反,對妨礙貪著或懷疑作障礙之處,生起猛利嗔心。生起貪嗔等時,對其過患亦是蒙昧愚癡。而且,由於貪執利養恭敬等,會引起猛利我慢、嫉妒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如瀑流般相續不斷。

為何生起如是猛利煩惱?其根源即是常執,由貪執現世而引生貪嗔等,設若念死,一心但求後世,則不會緣現世名利等生起貪嗔,可見常執乃煩惱根源。

寅六、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而且,由希求身命久住之常執,日日之中漸漸增長具有強大勢力、能引生惡趣猛利大苦、以身語意所攝的十惡、無間罪、近無間罪、毀謗正法等不善業

諸不善業,從功能而言,具有勢力能引惡趣猛利大苦;從種類而言,即以身語意所攝的十種惡行、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近五無間罪(汙阿羅漢尼、殺見道者、殺學道者、奪僧眾食物與毀壞佛塔。)、毀謗正法等惡業。

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又以此常執,使人逐漸棄離能對治彼等惡行的善說甘露正法,由此斬斷增上生及決定勝之命根,即從根本上遠離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意樂與加行。

世人全身心執著現世利益,故將正法拋於腦後,一生唯增長惡行,最終只有墮落。

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今生命根遭到死主摧壞後,被一生惡業牽引,將趣向痛苦粗猛、熾熱燃燒、不可愛樂的惡趣險處,何處有過此常執的暴惡之門?

《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

《四百論》亦云:若有於三世間自在而轉之死主,非教他作而是自作,此自作亦非受他派遣而是自主而作,明明有具足此三特徵之死主,仍如已脫生死之羅漢般安然入睡,豈有較此更不合理者?

死主三種特徵即三世主自作無教者三世主,即能支配地上、地下、地面三種世間之主宰;自作,即非他作;無教者,即非受人派遣。以下以比喻說明此三特徵。

第一種特徵:譬如受一國之主懲罰,尚有可逃之處,若受統治全世界的君主懲罰,則無處可逃。如是,死主於地上、地下、人間自在而轉,普遍行於輪迴之地,故決難逃出死主掌心。

第二種特徵:譬如,國王若遣大臣懲辦,尚有行賄機會,若國王親辦,則無法回轉。如是,死主非派使者而是親自降臨,自在而轉,故無法逃脫。

第三種特徵:譬如,若是大臣親自懲辦,因其無自主權,唯聽命於國王,尚能祈求教者國王,或可得赦免,若國王自主而作,則無可逃脫。如是,死主亦是對一切眾生自主而轉,無任何教者,故無法逃脫。

面對如是死主,若絲毫不考慮應對之策,毫不在乎,則是極其愚癡之行。

《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入行論》亦云:死時須捨棄一切而走,我未如是了知,反為親與非親之故,造作種種罪惡。

以上宣說了常執第六種過患——以常執引生種種罪惡。觀察後五種過患,即可理解常執是第一損害之門

丑二、修習勝利分三: 有大利益 是一切圓滿之門 斷邪見後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

此從正面宣說修習念死之利益。

寅一、有大利益分三: 比喻 喻義 教證

卯一、比喻

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

若真正生起念死之心,即會遮止惡行、精進修善。譬如,若斷定今天或明日決定會死,則對正法稍有了知之士,因見親屬、財產等不能共赴後世,大多能自然遮止對彼之貪愛,由布施等門樂意攝取堅實。

譬如,稍知正法的絕症患者,若知來日無幾,即會考慮生死問題,見死時房屋、財產等毫無用處,亦無法帶走,便會放下此等身外之物,以之供養三寶或作公益事業。

卯二、喻義

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穀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恒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於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

如是若由念死,觀見為追求利養、恭敬、名聲等世間法所付出的一切辛勞,皆如風扇吹揚空空穀殼,毫無實義,唯是欺誑之處,如是便能遮止各種惡行,不復為求現法而造惡。再者,由發起恒常精進與殷重精進,修集歸依、淨戒等微妙業,如是即以本無堅實的身等諸事,攝取殊勝堅實。由此自己能逐漸升入勝妙地位,亦能將眾生引至此位,是故,還有何事能較念死意義重大?

此段宣說修習念死具有遮止罪惡、攝取堅實之大義。對此具體分析:

為何由念死能遮止罪惡?

此須觀察罪惡起因,人皆欲離苦得樂,然以迷亂誤以為恭敬、利養等現法上具有安樂自性,隨之以貪執而三門造集罪業,故罪業源於對現法之貪執,貪執又源於妄計恭敬利養等具有實義之迷亂。隨念死亡無常,即須觀察死時以名利等不能令人獲得絲毫實義,由此發現所渴望的名利等唯是欺誑之處,為此付出之辛勞,如以風扇吹揚空虛穀殼般,毫無實義。故由見現世八法欺誑之自性,能放下貪執而遮止罪惡。

為何由念死能修集善業?

因見死時能使人獲得安樂之法,唯一是歸依、持戒等妙業,生前若能修集此等妙業,臨終與後世皆得安樂,由見佛法具有大義後,即能發起兩種精進,晝夜恭敬修集善業,以無堅身等攝取堅實。

《普賢上師言教》云:若自相續能對無常生起定解,則能徹底捨棄對今生世間一切事物之貪執,猶如嘔吐者不願食油膩之物。我至尊上師亦再三說:我雖見世上最高貴、有權威、極富裕、具美貌之人,然對彼等不起羡慕,唯注重前輩高僧大德之事蹟,此為自相續中生起少許無常定解的緣故。’”

卯三、教證

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讚美。

因此,經中以多喻讚美無常死想之利益,譬如《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中,秋耕實為第一;一切足跡中,象跡最為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最為第一,以此等想能遣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與我慢。如是還以多喻讚美,譬如讚美無常死想是能一時摧毀一切煩惱惡行之大椎,是能趣入頓時成辦一切勝妙之大門等。

以下分析經中喻義:

1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

為何一切耕種之中以秋耕為第一?以秋天耕耘除去田中雜草,並將土地翻鬆,能長出好莊稼,故秋耕為第一。如是,以死亡無常之想,能遣除自相續中對現世乃至三界的一切貪執,又能令自相續調柔,產生功德苗芽,故無常死想如同秋耕。

2一切跡中,象跡第一。

此喻有多種解釋,此處相合意義而言:

大象走路極具智慧,能預知何處有危險,行走時即繞開此險處,唯擇安穩之道,可謂一路平安,後來者僅須遵行象跡,即可避免一切損害,故象跡為一切跡中第一。如是生起念死無常之心,即能遣除三界一切無明、煩惱等損害,唯一遵行有益於後世的安樂之道,故無常死想如同象跡。

3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

頓摧即一時摧毀。此喻無常死想具有強大對治力。普穹瓦尊者說:多修死無常與業果吧!即便犯四他勝罪,亦能淨治,此乃我遺囑。

《涅槃經》以諸喻讚美一切想中無常死想第一,所謂一切想,應指緣世俗有為法之一切想,以無常死想能除三界一切貪執、無明、我慢等,故言一切想中第一。

《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陽焰,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

《集法句經》中亦說:應了達此身如瓦器般危脆不堅,如是了知諸法如陽焰般無自性,五毒魔花刃劍將會於此而折斷,從而能趣向死主亦不見的無死果位。

此段宣說無常死想具有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之利益。魔花刃劍即色界天魔王射向人間的五毒魔箭,若執身是恒常實有,則會被貪婪、嗔恨、愚癡、傲慢、嫉妒之魔箭射中,喪心病狂,以致在六道中輪轉不休。相反,若知身是四大假合,如瓦器般無常或空無實質,如陽焰般現而無自性,如水泡般須臾不住,則不為身體假相所蒙蔽,不會以愛執自身而引發五毒。從此能令自心趣入正法,息滅五毒,而了脫生死。此即念死無常進而觀修空性之利益。

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

《集法句經》又說:若以智慧見衰老、疾病之苦,且見心識終將離身而死亡,菩薩勇士以此能斷除如牢獄般的三界之家,然而未見輪迴過患之凡夫豈能遠離貪欲?

頌中第三句勇士能斷如牢家,是說念死無常之利益。菩薩以何因緣遠離三界繫縛?即見身命無常,了知輪迴之過患。頌中前二句宣說以智慧觀見無常過患,人老時體力衰退,做事無力,背駝牙掉,滿臉皺紋,六根能力衰退,且有種種無法堪忍之病苦,最後是心識與身體分離而死,死時以我執心仍須繼續轉生。以見無常過患之故,菩薩能發心求道斷除生死,凡夫則愚癡,不見此等過患,反如飛蛾撲火般追求五欲,以苦為樂,至死不肯放下,故說世庸豈能遠離欲

《毗奈耶經》云:我之眷屬中,猶如妙瓶者,比丘舍利子,及目犍連等,於如是百人,供齋與供物,不如一剎那,憶念有為法,為無常殊勝。佛說:若對我眷屬中如妙瓶般殊勝的比丘舍利子與目犍連等一百人,供養食物,不如一剎那憶念有為法無常殊勝。按常人想法,供養境是百位聖者,應是大福田,對其供養,功德極大,而佛說此供養不及剎那念修無常殊勝。因未修無常,縱對殊勝福田供養,亦多是耽著現世,而心中剎那觀無常,能令心放下現世,轉入成辦後世安樂之修行,以剎那轉變自心故,已勝未轉心的外相供養。

寅二、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能修士夫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

此段以執取不死是一切衰損之門,反顯念死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能修士夫義利之時,唯是得此暇身期間,我等多數時皆久住於惡趣,即使少數時暫來善趣,多數亦生於無暇之處,在那種處境中極難獲得修法機緣。縱然偶得一次堪能修法之身,卻未如理修持正法,追究其因,即會尋到此暫且不死之心。故心執取不死是趣入一切衰損之門。相反,能對治此不死執念死心,即是趣入一切圓滿之門。

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按藏文而言,即觸到,追究未如理修行之因,則觸到此且不死心。是以執著現在還不會死的顛倒心,令我等一再推拖,不肯捨棄追求現世之念,如是而行,終將空過一生。

以下引古德語錄說明:

普穹瓦說:晨不念死,則晝空過;晚不念死,則夜空過。金厄瓦格西說:若清晨未觀修一座無常之法,白天即會被今世之念所左右。香怎耶巴亦說:若上午未生起無常之念,中午貪圖今世念頭即會抬頭;若中午未生起無常之念,晚上即會被貪圖今世念頭所俘虜。若邁入貪圖今世軌道,則縱然努力,亦不能趣往正法。

若對照自心,亦有如是體會,未憶念無常時,自心習慣性攀緣現法,極難控制,一日之中多在放逸中度過,唯增長煩惱罪業。修習念死,正好對治此顛倒心。以念死能夠轉自心緣於死亡,由畏懼死亡與死後痛苦,一心尋求真正能離苦得樂之法,從而令心趣入正法之中,故說憶念死亡是一切圓滿之門。

寅三、斷邪見後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分三: 略說 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 無常並非僅初時略修之法

卯一、略說

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恒所修持。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故不應執著此僅是無其餘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亦不應執著雖是應修,然僅是最初略為修習之法,非是恒常所修之法,應當對初中後三時皆須修習無常之理,由至心發起定解而修習。

此段告誡學人應斷二種邪見,至心修習無常。二種邪見是執無常為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之邪見,及執無常是最初略修法之邪見。

以下引古德語錄說明:

卯二、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

嘎當派大德卓位奢貢波說:雖修至密部之王(密集金剛),若未生起死無常觀即為淺。若已生起死無常觀,雖僅修學入法之門(三歸依)即為深。未生無常心,而好高攀登者,如墮險處。雖然所修是密部——密集金剛,然自相續未生起死亡無常之觀想,此密部之王即是淺。若已生起死亡無常之觀想,即使僅修三歸依,亦是極深。未生起無常心而一味高攀者,實則如墮險處。

夏沃瓦亦曾言:能迫不及待地觀修無常之人,悉為探詢到法之根本的明智之士,而觀修空性亦僅為流於口頭的浮誇之舉,相比而言,即顯得不深入、紮實。

大德陽滾巴亦云:一般人皆好高騖遠,學低下者則心不樂,學空法、勝義諦皆為此而喜。但此諸法,每與有情器量不合,雖圓滿次第亦無意義。不在所修法之深廣,而在能修有情,須為圓滿次第之有情。於所修法,雖誇如千金馬價,然不能修人不如死狗價值。故吾所修者,僅為死無常、業果諸法而已。常人心態皆是好高騖遠,若學低下之法,則心生不樂,若學空法、勝義諦,皆會為此歡喜。然此等高法,常不相合有情器量,如是即使是圓滿次第亦無意義。因此,不在所修法之深廣,而在於能修之有情須是圓滿次第之法器。雖對所修之法,誇耀如千金馬之價,然不堪修習者之身價卻不如死狗。故我所修之法僅為死亡無常與業果諸法而已。

由以上教言可知,觀死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後,退而求其次之淺法,而是諸道之基石。若未善加修持無常,雖以增上慢妄談大圓滿、大手印、大中觀、大空性,亦僅為狂人狂言而已,自心無法真正趣入甚深之法。因此,雖可修甚深之法,然必須建立在前行穩固之基礎上,須從念死無常開始,逐漸調順自心,從而成為堪修甚深法之法器。

卯三、無常並非僅初時略修之法

曾有居士問博朵瓦格西:若專修一法,修何法最重要?

格西回答:若唯修一法,無常最為要。倘若修行死亡無常,首先可作為趣入佛法之因,中間可為勤修善法之緣,最後也有助於證悟諸法等性;又倘若修行無常,初為斷除此生繩索之因,中間作為捨棄貪著諸輪迴之緣,最後也有助於趣入涅槃之道;又最初為生起信心之因,中間為精進之緣,最後為生慧助伴;又倘若修行無常,且於相續中能生起者,初可成為求法之因,中間可作修法之緣,最後有助於證悟法性;又倘若修行無常,並於相續中能生起無常之念,則初為盔甲精進之因,中為加行精進之緣,後可成為無退精進之助伴。

博朵瓦格西從五個側面開示,無常修法對於初中後之修行皆甚重要。以前二側面為例,略作解釋:

最初念死無常,由怖畏死後墮入惡趣而至心歸依怙主三寶,故為趣入佛法之因;中間念死無常,由了知死期不定、死緣極多、死時唯正法有益而對治懈怠推延,成為精進修善之助緣;最後念死無常,了達一切有為法生滅無常,有助於證悟諸法本無自性之大平等性。

而且,最初念死無常,由了知追求現法不得任何實義,成為斷除此生繫縛之因;中間念死無常,了知輪迴剎那不住,本無任何實義,容易悟入行苦自性,故成為捨棄貪著輪迴之助緣;最後念死無常,由遮止常執,易趣入不生不滅法性,故有助於趣入涅槃。

因此,不可認為念死無常僅是最初略修之法,對於修行的初中後,修習無常皆甚重要。

丑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分二: 非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心者。

應當發起何等念死之心?以下先說非此處所指的念死之心,再認定此處應發的念死之心,並從因、體相、作用三方面分析二者差別:

寅一、非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

若以對親屬等堅固執著之力,恐懼與彼分離而生起怖畏,此是對道完全未修習畏懼死亡之理,此處並非令發此種怖畏心。

此念死心,即常人怖畏死亡之心,對此從因、體相、作用三方面分析:

1、怖畏之因: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即由於貪執今生親屬、財產、權力等,故對死時分離生起怖畏。

2、怖畏之相:恐與彼離起怖畏者,即以貪執力,恐懼死時離別兒女親人,失去現世財產權力等,而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雖生怖畏,暫無能遮。此身由惑業力入胎結生,終不免一死,故雖怖畏死亡,亦不起任何作用,無論如何恐懼,終須被業牽引,絕別此生一切。

寅二、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暫無能遮。

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

則為何種心呢?即由惑業力所受一切身,決定皆不能超出死亡,故對死亡分離之事雖生怖畏,暫時亦無法遮止。為後世義利之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即便死亡,對此應當恐怖。若於此事思惟而怖畏,則對此等後世義利有所作為,能令自己臨終時無所怖畏。若即生中,未成辦如是後世諸義,總則不能脫離生死,特別將墮入惡趣,故臨終時必定深生畏懼,悔恨熱惱。

此為修習無常所應發的怖畏之心,亦可從因、體相、作用分析:

1、怖畏之因:為後當來世間義故,即具希求後世義利之心。後世義利包括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

2、怖畏之相: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即對未成辦後世義利而死產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以下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辦增上生因,死後須墮入惡趣,可令在生之時勤集增上生之因,滅除惡趣之因,臨終時即能無所怖畏,轉生安樂善趣;以上中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辦決定勝因,死後須墮入輪迴,可令在生之時勤集決定勝之因,滅除生死之因,臨終時即能無所怖畏。

經比較可知,世人畏死與修行人畏死有天壤之別,前者是以貪執現世所引起,怖畏與現世分離,毫無意義;後者是以希求後世義利所引起,怖畏未成辦實義而墮落,能令自心轉入修善,故極具利益。

《本生論》云:雖勵不能住,何事不可醫,能作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

往昔世尊轉生為王子月時,有一斯達薩子,正欲食之,然王子月毫無懼色,神態安然,斯達薩子甚是詫異:世人皆畏死,為何汝不懼?王子月所答即《本生論》中此文:以惑業受生後,縱然努力亦無法常住,任以何事皆無法醫治死病,故以懼死而怖畏又有何益?如是若觀察世間法性(世間即有情,法性即實相),眾人憶念生前所作罪業,死時必起憂悔,而且,生前未作善業,死後恐怕會於後世產生諸苦,以此臨終時無可奈何,心會畏懼而蒙昧。然而有何事能令我心憂悔?我未憶起曾作如是之事,而且一生中善作白淨業,身心安住於正法中,誰還畏懼死亡?

《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

《四百論》中亦說:若誰能心中決定,思念自己必死無疑,以此念死能捨棄怖畏之故,豈會怖畏死主?

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因此,若數數思惟無常,憶念身體、受用決定將速疾捨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之愛著,由遠離愛著所引憂惱之力,怖畏死亡不會產生。

了知不念死之過患與念死之利益後,成立心執取不死為一切衰損之門,憶念死亡是一切圓滿之門,以此明確念死之必要性,發起修習念死之欲樂。有此欲樂後,進而認定應發的念死之心,並非怖畏死時與現世分離之心,而是怖畏死時未成辦後世利義之心。

丑四、修念死理分四: 思決定死 思惟死無定期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攝義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謂應由於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此中有三: 思決定死; 思惟死無定期;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第四如何修習念死,即應由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而修習。三種根本即決定死、死無定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每一根本皆以三種因相成立。修習方法,以第一種根本而言,即由數數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必死,思惟到量時,心中即會發起決斷——我必須修行正法。後二根本皆如是而修。修法重點在思惟,思惟結果是內心發起決斷。

寅一、思決定死分四: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 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初中分三:

第一思惟決定死,分為三方面思惟,先思惟第一方面:

卯一、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分四: 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 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 思惟任處何時,定皆死亡 思惟無緣遮止死亡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思惟死主決定會來,而且無因緣能令其退卻,即從身體、地方、時間及無緣遮止四方面作思惟:

辰一、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

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捨此身,何況諸庸夫。

不論受生為何種身體,決定皆有死亡,《無常集》云:獲得自在之佛陀、獨覺、諸佛之聲聞,尚須捨棄此身,何況毫無自在的凡夫,豈能避免死亡?

此世間究竟有無不死之身?根據佛菩薩教言及自身經驗,可以斷定在凡夫分別心前顯現的所有有情身體,無有一者能免死亡。《解憂書》云:地上或天間,有生然不死,此事汝豈見,豈聞或生疑?不論地上天間,能長生不死之事,汝豈曾見過,豈聞過或懷疑過?

天間大梵天、帝釋、遍入天等雖具神通,身體堅固且具光明,壽命長達多劫,然而天身皆會壞滅,色界之身在引業窮盡時,無不壞滅,欲天之身亦皆須顯現五衰相而死亡。人間福報最圓滿者,即轉輪王,然而諸轉輪王或代代帝王,無有一人能長生不死,周遭之人類,身體形相、勢力、壽命等雖有差異,但平等皆為業惑所感有漏身,無法超越壞滅本性,終將如水泡般幻滅。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云:具有神變通靈壽長劫,禪悅為食天神與仙人,無法躲避閻羅與怨敵,未念己亡即是顛倒想。昔日四洲權勢圓滿者,雖有少數聞名轉輪王,如今憶念只剩名字已,微弱自身更無堅固性。

不僅無生死自在之凡夫身皆須壞滅,所有諸佛菩薩、阿羅漢在因緣盡時,亦無不示現涅槃。此世界曾出世賢劫七佛,每一佛尊皆有不可思議的聲聞弟子,而今無一留存。在釋尊教法中,五百羅漢皆現涅槃,其後印度二聖六莊嚴等亦皆離此世界,而今唯見其論典留存於世。此後佛法傳至漢藏二地,一千多年中,前後出現過無數成就者,譬如,西藏前弘期的二十五位大成就者,後弘期的米勒日巴尊者、宗喀巴大師等,漢地六祖大師、智者大師等,此等高僧大德,亦唯留名於史冊,活在後人記憶中。因此,在分別念的境界中,根本尋覓不到無死之身。《無常道歌》亦云:斷證圓滿能仁與佛子,雖曾現如空中群星般,正因揭示無常而涅槃,回想此義深知皆無常。

或有懷疑:諸佛菩薩獲得生死自在,為何示現涅槃?

答:諸佛菩薩住世,唯以因緣為壽命,所化因緣盡時,即不復住世,故在凡夫心識前,諸法均顯現為無常。

辰二、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

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

所謂任住何境死亡必定降臨,即《無常集》中所說:居住何處可遮止死亡進入?如是處所決定無有,空中無有,海中亦無,諸山林間亦不會有。

《無常集》中此一頌是以釋尊當年開示內容而作。當年琉璃王誅殺釋迦族時,世尊為向世人顯示業力不可思議,而藏匿釋迦族幾個孩子,其中二子被置於月亮上,二子被藏入大海中,又有二子被納入缽內。屠殺結束後,數子皆死,無一免難。佛陀由此為弟子宣說上述開示。故大限到來,不論住在何處,逃往何方,死亡決定降臨,縱使佛陀亦無法改變業力。

此三有世間,下至無間地獄,上至非想非非想天,決無死主不到之處。有情生命行將終結時,死主必以雷電之勢,迅猛而至。就地球而言,數十億人口分布在世界各地,儘管地域上有眾多差別,貧富不均,生活狀態不盡相同,然有一共同點,凡是人類生存之處,必是死亡造訪之地。不論亞洲或歐洲,不論中國或美國,不論城市或鄉村,不論在家中或旅途中……,死亡隨處發生,死主之陰影籠罩全世界。不論空中或海上,不論江河或草原,不論山崖或沙灘,不論農田或工廠……,死亡隨處發生,死主之勢力滲透三界每一處所,無處可逃。《無常道歌》云:難忍閻羅使者來到時,無縫堅固城堡中躲避,圖以十萬甲胄作護衛,然終無法人間停一時。當難忍死主來臨時,即使躲入無有縫隙堅固的城堡中,試圖以十萬勇士護衛,然而死主魔掌仍會伸入城堡,將我等帶走,終究無法在人間停留片刻。因此,不論安住何處,死亡決定會來臨。

辰三、思惟任處何時,定皆死亡

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捨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

前後時代中所有種類之有情,等無差別,終將被死亡摧毀,即如《無常集》所云:一切過去現在已生及未來當生之有情,皆是捨棄此身而去往後世。智者了達諸法無不壞滅,應住正法,決定行持梵行。

以人類而言,從時間上可分過去、現在、未來三類,百年之前地球生存的人類,如今已滅,我等兒時曾見過祖輩等上幾代人,彼等亦談及年輕時所見的歷史人物及當時發生之事,此皆表明,曾有一代又一代的人生存在地球上。從歷史書中,還可了知更遠人類及其生活。時至今日,此一切已消逝無跡,百年前誕生的人類如此,千年前的人類亦如此,如是追溯至五千年前、一萬年前,乃至無始,悉皆如此。今天,曾經生存在地球上的遠古人類無有一人存在,由此可決定彼等皆是以死亡告別世界。鑒往知今,可以斷定現在人類,百年後必將化為烏有,未來亦復如是。此世界,新人類代代相續出現,然而誰亦無法改變有生必有死的無常本性,在有為法的範疇中,畢竟覓不到生而不滅之常法。故可斷定未來人類乃至整個三界有情亦決定逃不脫死亡之結局。

以上從時間方面決定三時有情無有差別,終須被死亡摧毀。

辰四、思惟無緣遮止死亡

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

於死主不逃能脫,非以咒力等方便所能回遮。 
以下引經說明: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所說:譬如,若有四座巨大鐵山,堅硬穩固,已成就牢固結實,不破不裂無絲毫壞損,內外悉皆至極堅硬,通體堅實嚴密。如是四座鐵山從四方觸天磨地而來,其中一切草木、樹幹、枝葉,皆被研磨粉碎,一切有情、具命的諸生存者,亦皆被壓成齏粉。如此之時,非以疾走能得逃脫,亦非以極大勢力、錢財、物質、咒術及藥物等所能回遮。

假如,鐵山有損壞破裂或有空隙,或有一線生機;假如,鐵山僅從一方滾來,或可從餘方逃脫;假如,鐵山非觸天磨地,或可從空中飛出。然而鐵山無諸隕損純一實密,且觸天磨地,從四方而來,根本無法逃脫。四座鐵山之中,情與無情無一例外,皆須被鐵山摧毀。

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

佛說:大王!如是,當四大怖畏來臨時,非以疾走所能逃脫,非以勢力、錢財、物質、咒術、藥物等所能回遮。何為四大怖畏?即老病死衰。大王,老會毀壞強壯,病會毀壞健康,衰會毀壞圓滿豐饒,死會毀壞命根。當老病死衰降臨時,非以疾走能從中逃脫,非以勢力、錢財能作回遮,亦非以物質、咒術、藥物等能止息。

大恩上師《無常道歌》中云:設若爾曹(爾輩)財寶遍三界,豈料閻羅魔眾拒受賄,威懾三界梵王與帝釋,想免死道亦無有辦法,身體美貌猶如彩雲般,通達誘人種種巧幻術,無奈奪命閻魔眾威軍,微汗毛許不為汝所動。即使汝等財寶充滿三界,然死主閻羅王根本不會受此賄賂;即使是以威力統懾三界之梵天與帝釋,亦無法遮止死亡之路;即使身體如彩雲般美麗,通達種種誘人幻術,然奪命閻羅王眾威軍的毫許汗毛亦不為汝所動。故死亡來臨時,無任何法能回遮。

此理雖簡,實應深思:死亡來時,能否於此世間覓得回遮之法?若有一法可拒,可以不接受必死之理,若不見有任何回遮之法,則必須接受必死之事實。

以世間最具勢力之事作觀察:

以權勢能遮否?決定不能。若以權勢可以遮止,昔日帝王無不欲長生不死,然無一能拒死者。 
以錢財能遮否?決定不能。若以錢財可免一死,世上富人皆貪生怕死,不見有誰以金錢換得不死。 
以藥物能遮否?決定不能。世上藥物皆無法治療死病。若有此藥,華陀扁鵲等神醫,今仍應行醫天下。即便能依藥物換取健康,苟延性命,然此健康亦可謂慢性自殺,終不脫一死。 
以咒術能遮否?決定不能。人至死時,縱念咒過億,法事做盡,亦無法起死回生。

如是逐一觀察,最後不得不承認:死亡無法遮止,即使藥師佛亦無法延緩壽盡之死亡。

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迦摩巴說:現在即須畏懼死亡,臨終時須無所畏懼;我等相反,現在無所畏,臨終時唯以爪抓胸。

以理歸攝上述內容:

以業惑牽引之凡夫(有法),死主決定當來,且無緣遮止(所立),以任受何身、任住何境、任生何種時代,皆無任何方便遮止死亡之故(能立)。

以業惑牽引之凡夫(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死主決定當來,而無緣遮止之故(能立——第一根本之第一種因相)。

卯二、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分三: 以教理成立 以喻說明 勸誡勿貪現世

辰一、以教理成立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

思惟第二因相,即思惟壽命無絲毫可增,且不間斷有減少。

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如《入胎經》所說:現在若能善加保養此身,可活至百歲或稍多。(此依佛陀時代情況而言,現今時代惡濁,精心保養亦僅能活六十或稍多。若未慎防損壽因緣,亦不定能活至此歲數。)因為壽量最長僅有此量,縱能活至此壽,然而中間壽命窮盡速度極快,以月銷盡年,以日銷盡月,日亦隨晝夜而盡,白晝亦為上午等時辰銷盡,故令壽命總量短少。而且,現見此生時光多半已盡,所餘壽命剎那不可增添,其損減卻遍於晝夜一切時,從未間斷。

《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恒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入行論》云:晝夜剎那不住,此有限壽命恒時損減,又無絲毫可添,我豈能不死?

人壽短短數十年,活一天便減一天壽,又無額外可增之壽,根據此點,即可斷定自己必定死亡。

辰二、以喻說明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

對此理,應以眾多比喻而作思惟。

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

譬如織布,雖然每織一次僅去一縷絲,卻能速疾織完;譬如,為了宰殺而將所殺羊等牽往屠場,彼等步步移動時,漸漸趣近死亡;又如江河勇猛急速奔流;或如險岩傾瀉瀑布般,壽量亦如是旋即消盡。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

又如牧童拿著棍杖驅趕,令牲畜毫無自主地走向圈欄,如是衰老與疾病等亦使人毫無自在地引至死主前。

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此等道理,應當由多方面勤修。

以上諸喻出自《集法句經》,以下引經說明:

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

當年,世尊在舍衛城乞食行走時,見一織布者旋即織完一匹布,佛便說道:譬如織布,先織經線,緯線亦隨即織入,如是速疾窮盡緯線邊際。人壽亦然,日月如梭,速疾終此一生。

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

猶如決定被宰之牲畜,隨其步步向前,速疾即至殺者前,諸人壽命亦復如是。

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

猶如瀑布之水,逝者不可再返,如是人壽已去,亦定不復回還。

生命必逝無疑,不可留駐或增長。不論嗷嗷待哺之嬰兒期,還是爛漫童年,或青春年華等,皆如白駒過隙,一去不復返,不可重現。是故,人皆無奈,無法超越此無常本性。

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

人生充滿艱辛勞苦,又極短促,且具諸般痛苦,唯是速疾壞滅,猶如以木杖畫水,轉瞬即逝,不留絲毫痕跡。

一生匆匆完結,如水紋般消逝無痕,一生顯現皆蕩然無存。

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猶如牧童拿著木杖驅逐牲畜返回住處,如是衰老與疾病一直逼人到死前。

如傳說大覺沃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

如傳記所說,一次阿底峽尊者行至水岸時說:水淅淅地流,對修無常極為便利。言畢即於水邊觀修。

學人可從此事中了知日常如何觀修無常。以外在流水為助緣,極易現起無常體驗。

《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

《大遊戲經》中亦以多種比喻宣說:三有無常猶如秋日白雲,瞬息萬變;眾生生死如觀戲劇,幻變不息;眾生壽命如空中閃電,剎那不住;又似懸崖瀑流,迅猛流逝。

三有無常如秋雲:此義如《無常道歌》中所云:秋日白雲堆積如雪山,剎那無跡消失虛空中,現世如是無有可靠處,此喻堪為厭世良教言。

眾生生死等觀戲:可從兩方面理解,戲劇中演員顯現各種形相,儀態萬千;無有固定,不斷變化。眾生生死亦復如是,以善惡之業轉生於善惡趣中,顯現種種身相,且無固定,瞬息萬變。

以下提示無常修法之重點:

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迦摩巴云: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

又如有如是說法:若能稍稍向內思惟,一切外在事物無一不是顯示無常。故對眾多事物皆應類推而思惟。若數數思惟,能引生定解,僅稍作思惟便說不生定解,實無利益,如迦摩巴呵斥其弟子時說:汝說思惟後不生定解,汝何曾思惟,白晝散亂放逸,夜晚昏睡,莫說妄語。

此段中強調兩點,即應借助事相向內思惟,以及數數思惟。下面以提問方式具體分析第一點:

1、何為無常之喻?

一切內外有為法皆為顯示無常之比喻,即三有世間一切顯現法皆在演說無常,譬如落日浮雲、瀑布閃電、落花流水等,悉為顯示無常生動之教言。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說:若能觀想一切內外法,乃為指示壽命無常書,自然道歌雖然無邊際,僅以此歌奉獻忠心友。若能以智慧眼觀察內外諸法,則皆為指示壽命無常之書籍,大自然的無常道歌無邊無際,無時不在演唱。故對智者而言,萬法皆顯現為竅訣,皆在演說無常苦空之理。可見佛法並不遙遠,無時不在我等心前。

2、何為借助事相而思惟?

見聞外在事相時,以其為助緣,直接向內思惟無常之理。關鍵是向內反觀,與常人向外妄執相反。譬如,同觀風景,佛子向內思惟,引生無常之體悟;世人外著現法,而起貪執。

3、為何須如是思惟?

如阿底峽尊者所說: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結合現實事相去思惟,能生起親切生動之感觸,對無常易生定解。

以上從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至此,為一完整內容,重點說如何思惟之方法

以下就生存本來趣向死亡之理,勸誡學人勿貪執現世:

辰三、勸誡勿貪現世

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

非但在壽命盡頭,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即在存活中間,不論作行住臥等何事,無有不減壽量之時。首自入胎以來,即無一個剎那能夠安住,唯一往後世奔馳,故在中間存活之際,完全被衰老疾病之使者牽引,唯一為死亡而被引往前行。是故不應認為存活時不趣往後世而安住歡喜。譬如從高崖墮落時,在未至地面正墜落期間,不應有何歡樂。

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人中勇識為國王之稱號。此後指入胎第二剎那。

如《四百論注釋》引經所說:國王!如人初夜安住世間胞胎當中,從此之後,日日之中全無停息,一直奔向死亡。

《破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

阿闍黎瑪德之劄在《破四倒論》中亦說:譬如從險峰墜地,終將粉身碎骨,在下墮空中豈有享受安樂?如是從出生開始,恒時為死亡而奔馳,有情在此期間豈能獲得真安樂?

漢地晚課須念《普賢警眾偈》,偈義與此處所說相同。偈云: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隨池水流失,魚兒亦漸趣死亡,短暫存活,實為趣向最後乾死,故存活本無安樂之自性。作人如同少水之魚,隨時光飛逝,生命日漸縮短,故離死亡極近。老人尤須警醒,老人皆如近死之魚,又如行將墮地而亡者,此時若仍未精進念佛,求生極樂,一旦死亡現前,必隨業風漂泊生死。明代一元大師曾作詩云:西方急急早修持,生死無常不可期,窗外日光彈指過,為人能有幾多時。應速修西方淨土,生死無常,老人勿期待以後再修,時光飛逝,作人還能有幾時?

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此為結言。上述此等皆是顯示決定速死。

總結:業惑牽引之補特伽羅(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有限壽命無可增添、無間有減故(能立——第二因相)。

《楞嚴經》中有段對話,可助學人理解第二因相,即:

佛告波斯匿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壞。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如火成灰”,即碳火燃時,層層剝落,終成灰燼,人命亦不停銷殞,終必滅盡。波斯匿王以第二因相成立身命決定滅盡。

卯三、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即思惟:壽量縱能至於前說時量,然亦不應認為有閒暇,即先前於無義中已耗去眾多壽量,剩餘時間亦由睡眠耗去一半,不睡時又以散亂空耗不少,從少壯遷謝進入老年時,身心能力衰退,雖欲修行,亦無勤修之力,故能修法的時間實為少許。

此段中計算能修法時間,即減去前面年幼無知與後面衰老無力之年,中間時間段中,又減去睡眠所佔一半時間,剩餘時間中,又減去散亂不安住修法之時間,如是所剩修法時間僅為少許。

《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廿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入胎經》云:百歲之中,半數為睡眠覆蓋,十年幼稚無知(無修法意樂),後二十年衰老(無修法之力),中間又以愁歎苦憂及恚惱耗去多時,以身體所生種種疾病,又耗去部分光陰。

《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

《破四倒論》亦說:人壽最長僅為百歲,且初期幼稚,後時衰老,僅是白白消耗,中間亦為睡眠、疾病等所摧,令無可修之時,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眾生堪修佛法之壽命能剩幾許?

年少時幼稚,不知斷惡行善,更不知修行解脫;老耄之年,雖欲修行,但身心衰弱,力不從心,也唯是徒然銷耗;所餘時間段中,又以疾病、睡眠、養家糊口、世間八法等耗去多時,因此,真正堪能修法時間所剩無幾,屈指可數。

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餘能修法,尚無五載。

伽喀巴亦云:作人六十年中,除去飲食、睡眠、疾病,其餘能修法時間,尚不到五年。

年青人與老人可計算自己修法時間。譬如,已三十歲的年青人,三十歲以前未修法,六十歲以後亦不能計,中間三十年中,若每日保證修三小時,修法時間為八分之一,僅三年零九月。在城市中,工作繁忙者,若每天保證修一小時,修法時間僅為二十四分之一,僅一年零三月。若六十歲之老人,最多存活十年,每日修二小時,修法時間為十二分之一,僅十個月。若再懈怠,一天修一小時,則修法時間僅剩五個月。

如是稍作計算,便知一生能修法時間極少,幾乎無暇修法,決定皆會速疾趣入死亡。因此,勿以為尚有幾十年時間可修法。尤其老年人,即時起便應一心念佛,求生極樂。若僅能修行幾個月,卻仍為餘事分心,死時毫無準備,則追悔莫及。因此,須於如是鮮少時間中,抓緊修行,以人身攝取心要。漢地每天上晚殿時皆須念: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即是此意。

由以上三種因相成立第一根本——決定死亡之後,應當發起第一種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卯四、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世一切圓滿,臨終時唯一成為憶念之境,如同醒後憶念夢中所受安樂。若死亡怨敵決定將至,無法遮止,為何仍然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惟後,心中當多發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乎世間惑,非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稀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按《本生論》所說而思惟: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當地一年一度舉行蓮花受用大會。時大會迎請王子參加,王子宿世修持正法,故對熱鬧場面甚為厭離,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感歎道:哀哉!世間煩惱並非堅實,不可喜樂,此蓮花受用大會,亦將成為憶念之境。眾生安住於如下自性中,卻對此不怖畏極不應理,即一切道皆被死主截斷,無論前往何處亦無法解脫,眾生竟然對此全無畏懼,歡樂而行。我等無自在安住之機會,因為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等無法遮止,定會赴往他世惡趣苦惱之處,有心者誰會愛此蓮花受用大會。’”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迦尼迦書》(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之書信)中亦云:無有悲愍之死主,毫無情義地殺害士夫,若思死主現正前來殺害,智者誰會放逸而行?故此極為勇暴之猛箭無有任何錯謬,乃至未發射之前,應當勤修自利。

寅二、思惟死無定期分三: 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 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卯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分四: 總說 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總結

辰一、總說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

所謂思惟死無定期,即在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亡已定,而在此中間時段,死亡何日來臨亦無固定日期,即今日死或不死,皆無法決定,然而心應執著死亡方面,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或有人疑:既然無法決定今日是否會死,可說今日死,亦可說不死,何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答:確實以分別心既可想今日死,亦可執今日不死,然名言中作用不同,以前者引生過患,以後者引生利益,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以下從過患門與利益門進行分析:

辰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由憶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心便執著不死方面,專門籌辦準備久住現法之事,不能籌備後世之事,在籌備現法期間,一旦為死主所攫,則須滿懷憂悔而死,故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竹窗隨筆》中記有一則公案:有一僧人,常年患癆病,卻未起必死之念。若對其提及死亡,便會不悅。時蓮池大師命人轉告,望其速速籌備後事,一心正念。彼卻言:男子生病,最忌生日前死去,待生日後再作考慮。當月十七號為其生日,豈料十六號便猝然而逝。此僧死前數日,仍執著今日不死,故未籌備後世之事,下場極為可悲。

大恩上師《厭離今生之歌》中云:心中雖有人生定死之信念,然而未於死時無定精進修,從生至今之間多年已逝去,修此聖法成就心中無把握。自然而然之中造下諸多罪,漸積各種惡行心中無處容,若於今日死主閻羅忽降臨,去處唯有惡趣此外更無有。雖獲暇滿未得佛法精華義,雖遇上師未勤習學密意行,雖獲甚深教言煩惱未對治,一生空過生起猛厲悔恨心。

辰三、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此從功德門宣說執著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天天籌備死亡之事,則多數能成辦後世義利,即便不死,造作此等善法亦為善妙。若當日死亡,則此作法尤為必要。譬如,自己有一能作猛利損害的大敵,從今日起至某日間,知其決定會來,然而不知何日到來,必須日日對彼謹慎防備。

印光大師早年在普陀山法雨寺時,鮮為人知。永嘉周孟由兄弟,前來普陀參訪時,見印祖寮房上寫有念佛待死四字,便知其中定有高人,二人便叩關頂禮,方知內為印光大師。後印祖在蘇州報國寺閉關時,關房門上貼有警策文:虛度七十,來日無幾,如囚赴市,步步近死,謝絕一切,專修淨土,倘蒙鑒愚,真是蓮友。而且印祖念佛時,在佛堂內貼一巨大字,以此時時警策自己。

辰四、總結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若日日之中,皆能發起今日必死之念,下至能憶念多分是死,便能修作所要前往後世之義利,不再為久住現世而籌備。若未生起如是意樂,以見尚能長久安住於現世,便會籌備現世利益,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再以比喻說明此理:

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譬如,若想長久定居一處,則會計畫準備久住彼處所須之事,若想不住而前往他鄉,將會籌備下一步之事。故每日之中,定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如是方能一心成辦後世大義。

勸誡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後,再說發起之法。

此中分三。

由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死無定期。

卯二、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分三: 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 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辰一、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總的對比四洲壽量,特別從現今情況,說明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思瞻部洲壽無定者,總之俱盧壽量決定,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瞻部洲壽極無定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

從兩方面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總之,北俱盧洲壽量決定,其餘東勝神洲、西牛貨洲,雖然各自能安住的壽量不決定,多數亦有定限。唯獨瞻部洲人壽極不固定,劫初時壽量長達無量年,以後須以十歲為最長壽。而且當今時代,人在老、幼、中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表示由總的壽量無定,特別現時代壽量無定,思惟南洲壽量無定。

再以教證詳釋上述因相:

如是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此偈玄奘大師譯為: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在四洲中,北洲壽量決定為千年;西洲與東洲大多壽量亦有決定,西洲為五百年,東洲為二百五十年,故謂西東半半減,南洲壽量不定,劫末僅十歲,劫初壽無量。

此世界劫初人類福報極大,日子賽似神仙,當時人壽為八萬四千歲,如今若滿百歲,已覺稀奇,然在劫初,五百歲亦僅為幼童之齡。彼時人類自身會發光,無須日月,人皆具神通,飛行自在,食飲甘露而非五穀雜糧。但隨人類煩惱、惡業日漸增盛,人類福報亦逐漸減損。以壽命而言,一代不如一代,從八萬四千歲,減至百歲,今後仍會衰減。至劫末時,人壽僅十歲,時人類內心嗔恨粗猛,互相殘殺,無絲毫寬容之心。此是一劫之中南洲人類演變的無常狀況。相比之下,北洲人壽固定,古為千歲,今亦千歲,人類生活狀況極穩定。如是對比,便知我等所處世界確實變化迅速。

或疑:為何南洲人壽會從劫初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

因為此方人類心識轉變快,由人類內在煩惱與業變化極快,導致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發展迅速,尤其當今時代,短短幾十年,便讓人不識舊面。若能活至二百歲,縱觀十代人之遷變,定會深刻理解佛所說南洲人類無常之理。因南洲人類心識變化極速,以此感得異熟壽命亦變化極速,從劫初至劫末一直變化,無一定準。

縱觀整個大劫狀況,便知南洲人類壽量不斷變化,至今人壽已減至六十歲,然而特定某一時代的人類能否皆壽竟而死呢?以下引經說明:

《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

《集法句經》云:上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下日不見而亡者;下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次日上日不見者。

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猶如墮熟果。

彼經又說:若眾多男女及壯年人皆無次第而死,豈能保證此人年輕而能決定存活?有者死於母胎中,有者落地便亡,亦有剛能爬時死亡,亦有能行走時死去,有者老終,有者夭折,有者正當中年時喪命,人們至各自壽限時,皆將漸次沒亡,猶如果實成熟紛紛墮地。

以上兩段教證重點說,在目前人壽六十歲時,人類在老、中、少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以下將聖言現為教授:

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應當作意平常所見所聞,如諸師長、友伴、眷屬等,在壽命尚未究竟時,忽然由內外死緣,心願尚未完成而匆匆離去。如是作意後心想:我亦必定是如是情形。應當數數思惟,令自相續生起必死之心。

此處關鍵須結合實際生活思惟,如是方能觸動內心。由耳聞目睹的現實事例,引發強烈感受。見身邊人死去之情形,便會聯想自己亦難免一死。故須聯繫身邊人事思惟,譬如,聯繫親人、朋友、鄰居、道友猝死之事,如是較思惟陌生、無實際體會之事更具力量。因此,宗大師教導學人,應當作意所見所聞之事,且須數數思惟,令自己真正發起必死之心。

以下總結:

所立:與其餘三洲相比,南洲人壽極其不定。

能立有二: 人類總體壽量不定,從劫初無量歲,至如今六十歲,至劫末時僅十歲; 人類現在各自壽量不定,不論老幼、地位,不論有無怨敵、疾病,不論是否圓滿事業、成辦修行,死期均無固定。

比喻:一棵樹上縱然同時結果,最終墮落卻不定;百花縱然同時盛開,最終凋零卻不定;水泡縱然同時吹起,最終破滅卻不定。

辰二、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分四: 思惟死緣極多 思惟活緣極少 思惟活緣亦成死緣 總結

巳一、思惟死緣極多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傍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即對此壽命有多種違害,包括諸有心與諸無心之違害,有心違害,包括諸魔、魔眷、人與非人等所作眾多違害,傍生損害身命亦有多種情況,彼等有心者如何違害之理,以及內在疾病、外器大種等無心者違損之理,皆應詳細思惟,層層分析,如是方可通達死緣極多之理。

違害壽命之因緣即死緣,包括有心死緣與無心死緣。有心死緣即來自有情之死緣,包括王難、戰爭、怨敵殺害、念咒誅殺等來自人類之死緣,天龍鬼神損害、山精水怪侵擾等來自非人之死緣,毒蛇、猛獸傷害、牛馬踩踏等來自傍生之死緣。無心死緣包括內外二種,即內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疾病,外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災害,如地震、洪水、大火、颶風等。

須思惟此等死緣對壽命如何違害之理,重點落於思惟上。

以下別說內四大種違損壽命之理:

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

而且,自身是由四大種假合而成,四大亦互相違害,四大若失去平衡,有所增減,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奪去命根,此等違害是與自身俱生而有,故身命無有保障。

四大種即地、水、火、風,因彼等周遍一切色法,故名,能生一切色法,故名

四大種互相違害之理:地大以堅固為性,支持萬物為用;水大以濕潤為性,收攝萬物為用;火大以暖熱為性,調熟萬物為用;風大以運動為性,生長萬物為用。故以風大吹散其餘大種;以火大令水大乾枯,令地大燒壞;以水大令火大熄滅,令地大疏散;以地大令風大、水大凝聚等,四大自性相互違害。

人身既由互相違害之四大和合而成,四大種界平等,方能維持健康,若一大有所增減,即會導致四大不調,引發四百零四種病,由此奪走命根。

以下引教證說明: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恒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能使增長。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所說:所謂死想,即此命根,恒時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命根衰退,全無一事能令命根增長。

眾多怨敵即一切有心與無心之死緣。

《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

《寶鬘論》亦云:命根安住死緣之中,如油燈處於風內。

此處,以油燈喻命根,以大風喻死緣。燈在風中,隨時會被吹滅,命處死緣中,隨時有斷滅之可能。

《親友書》亦云: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稀奇。

《親友書》亦云:若此壽命有眾多損害,較風吹動水泡還無常,出息入息之間,能從睡眠中有暇醒覺,最為稀奇。

《四十二章經》中記有一段對話: 
佛問諸沙門:人命在幾間? 
有答:在數日間。 
佛言:子未能道。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在飯食間。 
佛言:子未能道。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呼吸之間 
佛言:善哉!子可謂為道者矣

因此,我等生命皆在呼吸之間,一息不來,便至後世,可見人命極其脆弱。

《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

《四百論》亦云:單獨大種無有能力,須地水火風諸大種和合,方名為身,而將性質相違之大種聚合體說為安樂,畢竟不合理。

《最勝王經》《大智度論》中將身內四大喻為同處一箱的四條毒蛇,彼此互相違害,時時皆會衝突,決無安寧之時。《最勝王經》云:地水火風共成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相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篋。於此四種毒蛇中,地水二蛇多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由此背違眾病生。

巳二、思惟活緣極少

活緣即資助生存之因緣。

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

現今為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之大勢妙業,極其稀少;飲食等藥物勢力微劣,故皆少有治病能力;所受用食物,在安然消受後,能長養體內四大種之能力減弱,故極難消化,即使消化,亦無大利益;以平時資糧極少積集、惡行嚴重,故念誦長壽咒、長壽經等法事,力量極微,由以上因素,延長壽命等極其困難。

由於時代惡濁,眾生內在福報下劣,相應的外在士用果亦極下劣,飲食藥果等皆無精華,少有營養,難以治病養身,從內相續而言,極難修集大福業,念誦力量微弱,故活緣極為稀少。

解釋五濁與五濁極濃厚時:

  1. 五濁:從住劫人壽二萬歲起,有五種渾濁不淨之法,即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

1)劫濁:人壽二萬歲以後,見濁等其餘四濁生起之時代。 
2)見濁:劫濁時,眾生相續中強烈生起身見、邊見等惡見。 
3)煩惱濁:劫濁時,眾生相續中強烈生起貪嗔癡等一切煩惱。 
4)眾生濁:劫濁時,眾生為見濁與煩惱濁之結果,人間果報逐漸衰退,心識鈍劣,身體弱小,苦多福少。 
5)命濁:亦為見濁與煩惱濁之結果,壽命逐漸縮短,最終縮至十歲。

五濁關係:五濁中,劫濁為總相,其餘四濁乃別相。劫濁無自體,唯以其餘四濁假立劫濁之名,即劫濁中有見濁等四濁,以四濁之故,安立為劫濁。其餘四濁中,以見濁、惱濁為濁之自體,由此二濁造成眾生濁與命濁;

  1. 五濁極濃厚時:五濁始於人壽二萬歲,起初五濁程度輕微,隨著時代逐漸演變,五濁增上,至末法時代,更為增長,故名五濁極濃厚時,亦名五濁增時

巳三、思惟活緣亦成死緣分二: 活緣轉成死緣 活緣無可信任

午一、活緣轉成死緣

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所謂活緣無不能成為死緣,即為生存之故,尋求飲食、住房、朋友等,反而由此成為死亡因緣。即受用飲食本為活命,反而以食多食少或食不相宜,成為死緣;尋求住房本為禦寒避暑,擋風遮雨,反而因房屋倒榻等喪命;覓親求友,本為扶助生活、事業等,反而遭親友欺辱等,成為死緣。因此,活緣往往皆成死緣,確實難見活緣不成死緣之事。

以上從活緣轉成致死因緣而言,以下再說活緣無可信任。

午二、活緣無可信任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

而且,存活本身即為趣向死亡之故,活緣縱多,亦無可信任。

以喻闡明:譬如將油燈置於無風處,似乎是維持燈火,實為令油燈點點燃燒,趣向滅亡之緣;花草缺水,會乾枯而死,澆水護養花草,看是活緣,然換一角度,亦不可信任,因以澆水令花草不斷生長,亦是速趣死亡。

舉例說明:譬如受用飲食,精挑細選,均衡營養,以為此是延壽之緣,實際觀察,亦是趣向死亡,因為飲食過程,即體內不斷消化、吸收之運動過程,而運動本身也在消耗生命有限之能量,所吸收的營養,亦均耗於身心運動上,皆為趣向死亡。

《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寶鬘論》云:死緣極其多,活緣唯是少許,而此等活緣亦成為死緣,故當恒時修法。

思惟上述道理,便可了知,內外因緣悉為致死因素,此生命唯是壞滅之本質,無絲毫保障。如是明瞭後,智者唯應修習正法,此是唯一可以信賴之處。

巳四、總結:

所依身,死緣極多、活緣極少(所立),因為具有有心、無心極多死緣,且五濁極濃厚時,活緣極少,活緣亦無不能成為死緣之故(能立)。眾多經論皆云人身速死,若究其因,即死緣極多。

死期不定(第二種根本),以死緣極多、活緣極少故(第二因相),如油燈處於大風中(比喻)。

辰三、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

思惟身體極其脆弱而死無定期者,即思惟身如水泡,極為脆弱,不須大損害,即如芒刺小傷,亦能摧壞命根,故由一切死緣違害命根是極易之事。

《親友書》云: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

《親友書》說:劫末七個太陽懸空,燃燒諸有情身,彼時大地、須彌及四大海皆被燒盡,不留顆塵,何況至極微弱之人身?

對此總結:

身體極為微弱(所立),以無須大損,僅以芒刺即可毀壞命根之故(能立),如大水所淹火星,大風所吹雲霧,重壓下之雞蛋,烈火中之水滴。

死無定期(第二種根本),以身體極為微弱故(第三因相)。

卯三、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如是思惟死無定期後,當想:不知死主何時決定毀壞我身命。莫以為尚有閒暇,應當反覆立誓,決定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

如《迦尼迦書》所說:死主與誰皆不沾親,從不預約忽然降臨,莫想明後天再修行,應當立即修法。若說今日行餘事,明後日再修法。定非賢人,因為如是拖延,當汝某日歿亡時,次日定留下無法完成之修法。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所借身,無病衰樂住,爾時取堅實,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此四大假合暫借之身,在未病、未衰老、身心樂住之時,應當攝取心要,即應攝取於病死衰時無畏之堅實,否則病、老、衰降臨時,即便欲修又有何益?

身體本自具有,為何稱為所借之身?若身為己有,為何死時帶不走絲毫,故身體非受我等支配,唯是隨惑業而轉,一旦業力成熟,不欲病須病,不欲老須老,不欲死須死,是故此身無法保有,暫時借用幾十年而已。

為何須於身心樂住時攝取心要?因年輕健康時,身心堪能,精力旺盛,此時作聞思修,能取得心要,而無畏於老病死。反之,少壯未努力,一旦老病死衰降臨,身心不堪能,欲修亦無力。故須於身心樂住時,取得心要。

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三根本中極為重要者,即是思惟死無定期。乃因思惟死無定期,能轉變自心,故應努力修習。

宗大師語錄中記有幾則問題,致當時行者。其中一則問道:一、不僅口說無常,欲令無常法義深入有情心底,可取為修法者為何者?二、死亡無常中最鋒利之所緣,能刺入有情心,令之感動,而為諸經論所讚歎之無常法為何者?後來班禪洛桑曲吉絳稱見此語錄後,答曰:一、心中所修無常,乃念死九種因相,如師所說; 所緣之中,能入我等心,而為諸經論所讚歎者,乃死期無定。

往昔,嘎當派諸格西臨睡時常思:不知明早是否須生火?故從不蓋火,且將碗扣放。當時藏人生活習慣,至晚必蓋火,以便次日生火。因為格西們常憶念死期無定,死亡隨時來臨,故無須籌備明日之事。古德一切時分中,唯對死亡起信,故能轉心。

過去有一寧敦大師,一次,侍者匯報預備夏天用木柴之事,大師說:夏天你我在否尚不能保證,備之何用?果能活至夏日,到時再作商量。故根本不考慮此等瑣事。

喀喇共穹格西在洞中修行時,洞口長有荊棘,常刮破衣服,起初格西欲砍荊棘,忽又轉念:我或死於洞內,不知能否出去,唯修法最為緊要。故一直未砍。格西出洞時又想:不知能否返回洞內?如是在洞中修行多年,直至獲得成就。

此等皆為由思惟死期不定而轉變內心之公案。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之三者。

第三思惟死時除正法外,其餘均無利益之三種因相。

威爾剛 2020-01-10 1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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