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5 18:45:43吉哥

炒新聞教室



自從我被「大作家」質疑是在「炒新聞」之後,就很想寫這個題目;遲到現在才動筆,純粹是因為時間不夠,而非氣憤難平。

事實上,我個人一直是心平氣和在面對(也觀察)整件事的發展,理性分析勝過感性情緒。

但或許正因為身為新聞工作者,所以我更想跟大家分享,如果真的要「炒新聞」,從專業技術上,應該怎麼操作?能夠怎麼進行?

順帶證明我無意「炒新聞」;以及若我真要「炒新聞」,才不會「炒」得這麼遜、這麼有氣無力。

言歸正傳。

首先,周刊揭露這起事件後,我應該要「主動」聯繫各家電視台,「邀請」他們來採訪,最好還能化點妝,以免我的無神、加上大黑眼圈,跟有攝影棚燈光和濃妝輔助的「大作家」,在畫面上被放成「雙框」時,效果「落差太大」。(就「炒新聞」來說,這一點我不合格,因為我只「被動答應」接受一次聯合訪問,而且沒有特別去設計服裝、髮型與整體形象。)

接著,我應該把自己的主張跟聲明「書面化」,寫成新聞稿,方便各電視台與晚報記者們參考;最好附上電子檔磁片,方便大家「直接轉貼」,不必浪費時間打字。(我完全沒做這件事。)

並且,我應該把受訪時間,定在上午九點半到十點半之間。因為若太早,記者來不及趕到,超過十點半,記者有可能趕不上午間新聞前幾條。(我在十點半後,自己工作暫時告一段落才受訪,連帶延後了記者發稿時間,是很不利於「炒新聞」的作法。)

在我發言之後,事件迅速傳開;消息傳來:「大作家」決定在中午出面說明。

各電視台紛紛出動SNG衛星轉播車,到「大作家」的記者會現場,並且在下午一點鐘前後的「黃金時段」,長時間現場連線,播出她的回應與質疑。

就時間比例,我們兩人獲得的報導篇幅是天壤之別;這不是電視台的錯,因為如果是我在指揮調度,也會是同樣的作法。畢竟,一個是高知名度人物,一個是多數人不認識的人,報導篇幅勢必會有落差。

但這並不代表,若我要「炒新聞」,我就無計可施。

我可以通知媒體,我會全程觀看「大作家」記者會的直播,並且在她的記者會後,立刻再召開記者會回應。

而且,若媒體有興趣,我願意安排讓大家拍攝「我在看她的記者會」的場景,最好能夠讓他們「開雙框」現場連線,然後在「大作家」辯駁時,我刻意在鏡頭前,時而搖頭嘆息,時而咬牙切齒,時而故作氣憤狀,爭取觀眾目光。

等到「大作家」記者會結束,自然會輪到我這邊回應,我就可以針對她的說法,逐點回擊,讓媒體可以剪輯成「互罵式」的對話新聞。

服務更周到一點,我還應該要預先做好「大看板」,用精美的「大圖輸出」,詳列我的文章跟她的書,相同的句子、標點、敘事方式,與相似的描述、佈局跟觀念。拿著指揮棒一一點出,這樣可以讓觀眾一目了然,有沒有抄襲,立刻有明確概念。

以上這些,我一樣都沒做。以致「大作家」下了「只有20個字一樣」的定義,讓許許多多觀眾至今仍然以「20字雷同」的態度,在評論這起事件。

當天下午,只有兩家早上沒來採訪的電視媒體來「補訪」,換言之,只有這兩家媒體有我的「最新回應」,也就是「是誰在出書?誰需要知名度?」那段談話;其餘多數媒體,都只是拿我早上的訪問,重新包裝整理,呈現出來的感覺,就是我發球、她回應而已。

所以,若從「炒新聞」的角度,我錯過了可以「炒」的黃金時間與漂亮動作,真是愚笨至極。

第二天,四大平面媒體,紛紛以顯著篇幅,報導了這則新聞;如果要「炒新聞」,那時我應該要做的,是「找話題」延續「新聞熱度」。

我不但應該「來者不拒」,接受訪問,甚至還應該「主動出擊」,再向各媒體廣發通知;不管是宣稱要「訴諸法律」,或是有其他訴求,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方式,繼續「炒新聞」。

我又沒這樣做。不但沒做,還婉謝了電視台的訪問要求,我的理由是「該表達的已經表達,我無意陷入口水戰。」(我可以想像電視台主管的反應一定是:不講就不講,幫你做新聞耶,跩什麼跩……)(因為我通常是扮演這個角色)

又過了一天,進入週末假期。這更是「炒新聞」的大好機會。因為假日新聞少,各台普遍「缺稿」,這時候有動作,事半功倍,小事能變大事,大事會被放得更大。

如果要「炒新聞」,我應該好好規劃,借個場地召開一次「正式記者會」,製作標語布條,公開呼籲「大作家」「不要逃避、把話說清楚、拿出證據來」,或者下通牒,限她多久之內如何如何,否則法院見……。

如果要「炒新聞」,我應該翻箱倒櫃,找出十五、十六年前,她在接受我專訪後,親手寫給我,稱讚我「寫得很好」的信。

如果要「炒新聞」,我應該把家裡頭,我買過的數十本「大作家」的著作,全部搬到記者會現場,或丟、或撕、或踏、或燒,用「大動作」搶鏡頭,爭取畫面焦點;想像一下一堆用美美照片當封面的書,燒起熊熊火光、很有張力的超廣角鏡頭拍出的畫面吧!搞不好第二天還會成為報紙的主題照片呢。

如果要「炒新聞」,我可以號召網路上的台長好友們,大家一起出席記者會,穿著同款式的單色服裝,發表共同聲明,呼口號、展現氣勢,營造成「部落格主人們的怒吼」……。

如果要「炒新聞」,我可以製作一份「反抄襲連署書」,發動「向抄襲說不」的社會運動,動員信任我的媒體界、政治界知名人士,三天內,要匯集一百個大家認識的名人,我想對我來說一點都不困難。

……。以上是我邊寫邊想,從「炒新聞」角度,隨便列舉的幾種形式。如果繼續想下去,必定可以列出更多。

可是我,什麼都沒有做。

那個關鍵週末,我南下台中,看了場世界盃棒球賽,中華對日本的精采比賽;我參加讀書會,繼續為本週的課堂報告,和同學一起奮鬥。

當然,我持續關注事件的發展;我寫了前一篇的感恩回應,也逐字閱讀了每一則回應留言,雖然多到我實在沒時間像過去一樣,一則一則回應。

我用心體驗這件事情,對我個人帶來的教育與成長;我非常珍惜因為這起事件,重新聯絡上的,從小學到大學的多位老朋友。

如果不是這件事跟「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公眾議題有關,我個人早已經沒讓這件事繼續影響我的生活步調;換言之,如果最後我仍必須透過司法,來還給所有作品曾經被竊取的創作者一個公道,那麼這個動作,也早已超脫「大作家」涉嫌抄襲我文章的層次。

走筆至此,乍然聽說一位出身大報的大學老師,竟告訴同學「這件事有可能是我配合大作家,一起炒新聞,刺激新書銷售的花招」,頓時有一種全身無力的感覺。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了。




圖:真相不該被扭曲!新聞小寶貝攝。
wen 2008-08-25 16:34:57

我覺滴吳淡如不可能抄襲
純粹只是惡意中傷

版主回應
事實勝於雄辯囉! 2008-08-25 18:46:14
2008-01-30 21:54:24

哈哈哈~~我看這篇整個笑翻掉..
雖然也是因為&quot大作家&quot抄你文我才知道你的~~
不過看了這篇之後我完全相信你沒有炒新聞!!!!
對了~~那個互罵式的新聞真是絕妙!!!

版主回應
呵呵......。 2008-02-01 18:46:43
unn 2008-01-06 16:56:55

我喜歡這個新聞:「對方釋放出私下圓滿解決的意願,但蔡祐吉仍堅持解決要有公開的儀式,以重申對網路著作權的重視。雙方溝通未有結果。」
感謝您的努力,有您爭取來的案例,網路著作權多得到一點保障。

版主回應
哪裡,應該的,也謝謝您一路以來的關心! 2008-02-01 18: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