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GA
蔡大哥您好:
在早些日子看到這個吳作家抄襲的新聞時,我就一直很想比較看看到底「抄襲」在哪?!今天我終於看到她的原文跟您的原文。那說好聽叫做是paraphrase;說實在的叫做「抄襲」;台灣的確很缺乏copyright的觀念,但萬萬沒想到連所謂「具有信譽」的作家也能胡亂盜用他人的作品,真令人不敢相信啊!
我看了很多網友們在您站上的留言,有兩、三篇提到的是您提出「4成」的這個數據是錯誤的;而竟然吳作家還能提出一模一樣「4成」的這個錯誤訊息→這種機會用膝蓋想也知道是微乎其微吧。所以的確她是抄襲他人的東西。
但我要說的重點要來了!
她今天不道歉、不承認的回應方式我想是事出有因吧!您想想看,她是一個很有名氣的作家,寫書寫了很多年;她如果今天出面承認她的錯誤,妳覺得結果會是什麼?嚴重至她永遠不能出書或沒人相信她所說的話....。
她就是不能承認也不願承認她今天做了這樣的事。因為她怕她沒了未來或失去她所謂「有信譽作家」的稱號!
所以放過她算了,給人留個退路。但是這件事肯定給她了一個深深的教訓,我相信她以後應該不會再這樣把別人的credit當成自己的credit發揚光大;尤其她今天的角色跟他人都不同→她的東西是會「出版」出去的,是具有社會及法律責任的。
但是,我內心深深地敬佩您的勇氣把事件勇敢的說出來。雖引來很多抨擊與輿論的壓力,但您是一枚悍衛台灣copyright的勇敢將軍。希望台灣不久的將來能夠正識版權之重要性!
還有,我要安慰您一件事:
新聞的爆點頂多3-5天沒有錯;但它是留在人心中久久的啦!像我這麼久了,還記得哩。
加油啦!
倩
小寶貝主播啊.
當初在新竹漫天大聊時,我不就已經著手準備到法蘭西學洋鬼子文了嗎?原本只想在洋鬼子的土地上待個一年,老娘就要滾回來再賺幾張股票.沒想到這一待就待到了今天,人還粘著滾不回來.才會漂浪了那麼久......
下次回去,一定先告訴寶貝主播.再交換這幾年我們各自的生活歷險.
不過先請小寶貝主播有空email給我,update最新的聯絡方式.
這次漂回來就不會再漂走的朋友
Sugarhoney
看到這個新聞也很氣
擺明著抄襲事實
卻在那裡睜眼說瞎話
跟杜部長、謝志偉一樣,死不認錯就愛掰,
也跟某些藝人一樣,遇到負面新聞就只會裝氣憤揚告,說是媒體誤導、斷章取義,到底是誰在玩誤導手法,是誰在斷章取義?
難道掰出了這些話
大眾的眼睛就瞎了嗎
真是搞不懂這些人!!!! 氣~~~
我支持你,前輩,加油
痞子孔他牽手
學長你好:
從電視上得知您最近的事件後,我著實錯愕了好一陣子.顯而易見的答案,卻被硬凹為是"刻意炒作",相信您是好氣又好笑.
在學校時,因為與您不熟,所以並沒有多交談;後來一同在媒體界,你跑政治,我跑財經,也沒有太多交集;現在即使同一棟樓,但在電梯前遇到,也只能笑笑不知如何跟你打聲招呼,但在這件事情上,身為學妹的我力挺您到底.
祝你一切都好.
滅了
哎……原來吳淡如在書中所展現的自己,和現實生活中的她,是不一樣的……
那……她在書中所談的觀念與道理,難道是放X?
還是我們被騙很久了?
所以,滅了
小路
昨天我跟朋友去逛誠品.
看到大作家的書放在櫃台前的暢銷書區.
我跟朋友講:要不是我朋友的犧牲.我根本不知道這本書的出版.
(其實是我平常很少逛書店啦.哈哈~)
朋友拿起書.翻了一下.
我就說:不用看啦~我介紹你幾個部落格的文章.免費又精彩.
而且保證原創喔.
hilda
哎呀~老師我要跟您坦白一件蠢事~
那天在msn我壓根不知道你有看他書的習慣
所以蹦出句"沒想到你也看她的書"
老實說我並不欣賞吳淡如
但沒有貶低你的意思啦
不過
到最後感覺你用低調讓事情落幕
我倒是很佩服
因為我是小氣的女生
哈哈
小馬
光明使者~
麻煩你的口水收一下好嗎?
畢竟這是蔡大哥的地盤,
請你放尊重點!
要屁回你的窩去屁,不要浪廢版面
廢話一堆,你以為你是上帝還是孔子?
假道學是偽君子的表徵
大家看夠了!
你該卸妝了吧!
吳女士找到知音了!
貓
本只想對版主作一點回應﹐不應化為筆戰
一個網站不是一言堂﹐當然會有其他聲音
但是觀乎使者的言詞
就﹕你這麼看得開﹐就不會一再介意別人甚麼寫﹐甚麼看﹐然後叫人看甚麼甚麼書喇
又一證明﹐知難行易......
好書介紹﹕論語
愛 是光明使者
好 謝以上諸位的指教
最後最後 為蔡先生說點公道話
1.
蔡先生是憨厚人 此次事件 他不為名 不為利
只為爭口氣 爭點公義 爭個理
願望不要抄襲風 吹拂學術界 一派文抄 只聚養些冬烘沉睡人
2.
蔡先生 在我心中 不輸給吳女
沉默 不一定就輸 反而是種樸厚
也望吳女莫言語過激過急 刀子不要磨利 易斷
3.
也望挺蔡先生者 能中道慎行
因為 你們如代表著蔡先生發言
對我有過評者 坦白言 無損
終究每人心會己評的 不由人口
若有中肯之言 我會聽聽 非禮謾罵 無用
4.
[天道好還]
輸贏不在表面 樸厚者行遠
我覺得蔡先生 不見得輸 只要進退知節 自知即是
待風波定後 能一笑風清者 更比囂囂議論者 行遠
5.
我所論者 只是民事部份
對所謂[精神賠償] 這較抽象 難認定
打這部份官司 或較傷神 因彈性較大 會有另波攻防
6.
再說一次
我相信蔡先生不為名 不為利 只是爭口氣 爭個理
但就在怎個爭法 也要看籌碼多少
否則 打官司也累人 我已盡可能說白了所有
其實 我們的心都是透明的 騙不了天地鬼神
7.
不要只表相看輸贏 一心無愧即是
以後 若有相類事件 審慎面對
憨厚 不見得是輸
而護持者 也要冷靜些 不要反而倒損了蔡先生的根本立場
關心
那位使者一直侷限在百來字、百來字的
不斷叫人家去做好情緒管理、別擴大情緒
還在那邊自以為與眾不同的嘆氣,我看了實在好笑
問題是一旦被侵權了,會生氣會在意是一定的道理
別管事後到底該怎麼處理,這樣的心情是一定會有的
為什麼有事情發生,卻要叫人按耐情緒和難過,叫人去做聖人呢?
意義在哪裡?
就好像:
你想大便,有人叫你不要大便
你肚子餓了,有人叫你不要吃飯
你被美工刀劃傷了,有人叫你不要止血
有些人真的很愛將自己視作聖賢
試問當自己受到委屈了,當真會完美又優雅的去看待?
書讀得多,不代表真能學以致用
炫耀自己的與眾不同,在別人的眼中或許只是惹人發笑的小丑
你一人高高在上,輕蔑的看著這些所謂起哄、一面倒的網友
又怎知在大眾的眼中又是如何看你?
只不過是穿著新衣的國王,還在沾沾自喜
我相信在這裡發言的網友,有許多人的書讀得很多、視野更加遼闊
只是個性淡泊瀟灑,不愛學那位使者掉書袋而已
切勿自以為是
Tnak
我也覺的狗屁光明使者廢言太多,他的留言我大多略過不看。
小獅
光明使者廢言太多
1.
不知那位光明使者你憑什麼來"判"
自認能"判"就是自視過高,講白就是自以為是
如果隨便一個路人甲或流浪漢都能"判"
那就不用法律法庭法官律師檢察官了,
你能判我12歲表弟都能判了,請閃一邊去
2.
最後還來個打書...整個low掉
列書清單誰都會列
看書讀冊誰都會作
台灣義務教育那麼多年 全民聖賢之語那麼常讀
最後還是一堆敗類橫行,無恥橫流啊
藝人吸毒,學者騙財,作家抄blog,立委不買票
你不會光看書都不看新聞吧
所以今次此事才會有人提出要訴諸法律解決
但是並沒人叫你跳下來扮演法官啊
那麼愛演怎不去報名演員訓練班?
and使者閣下你唸那麼多書,
"從中所得"就是學會"審判"嗎?
那這一系列書可以取代六法全書嗎? 呿~
也希望你有空多讀點"法官不是我"之類的書
3.
你說到
"(想問 我們網路行人 誰真已尊重了[智慧財產權])"
就是把一船人都拖下海底囉? 唉~
你問我就答你:
你沒親眼看過恐龍不代表它不存在
你自己不尊重或沒看過人尊重不代表沒人在尊重
這就是視野的"廣度"之差別
有話說的好:盡信書不如無書
特別你的視野廣度如果只有那幾本書
你怎能多點時間接觸世上形形色色?
使者我勸你一句
不要隨便就簡簡單單對事或人下"判詞"
就算你是法官這裡也不是法庭
哪裡由得你大小聲自以為是的放肆作主
最後還要挺一下蔡同學
不論事情最後如何發展
人重要的是問心無愧,能每天睡的著覺
祝你順利
Jason
發生這樣的事, 讓我訝異, 因為還沒有時間細看兩文, 無權發表意見, 我只是想表達支持你的立場, 然後告訴你我常上來拜讀你的文章, 加油喔
P.S. 我們認識喔...
小馬
哈哈...丸子說的對
對君子不必翻臉,對小人不得不翻臉。翻臉是必須的,可以阻止加害者無恥下去。
吳淡如
丸子
加油~
很好奇為什麼都停止報導了呢?
不過這樣也好,才不會有人覺得你在炒新聞,
就讓這個惡名,永遠隨著大作家發出淡淡的臭味吧
愛 是光明使者
我有點累了 涉入已深 容我我最後發言
1.
蔡先生是憨厚人 吳女也非無赦 放觀之 二位皆有其立場
2.
記得留言中 有人想告我 說我網站裡有盜圖
請此人出示身份 我會面對 該如何 就如何
我對人評 不隱藏身份 這是起碼為人禮節(不必談心靈禮節)
我隨時可走人 離此PChome 或關台等 因緣有數
我很多圖 是來自一[鬍子]先生 (謝謝他)
及MSN網路 但有很多 我不知其出處
3.
我網站裡的文字 隨可採摘或行銷 只請註明出處 原作者誰
4.
我得罪了不少人 有人說我[可怕] 放心 我不會再叨擾妳們的網站
5.
以後 我不在此留言了 若對我有任何謗評 是你們的權利
但 要我回應者 可在我網站出示身份留言 我會盡我所能回答
6.
最後 再列[賽斯]書名 願諸君皆能從此中有所得
高靈[賽斯]書:
[靈魂永生] [心靈的本質] [個人實相的本質]
[未知的實相] [個人與群體事件的本質] [神奇之道]
[夢 進化 與價質完成]
希拉
我不看吳淡如的書,但是以前上過她的文藝講座課。
她是一個非常非常非常驕傲的人,
要她道歉啊......
大概很難吧~~~~唉
壞榜樣一枚!!!!
我覺得,
也許她現在的作品多半是交由助理去收集資料、整理彙編,
許多文章中的舉例,她可能並不知道來源,
不然她一定不敢抄襲新聞小寶貝的作品!
這則事件把我嚇壞了~~~
我甚至開始認真考慮鎖右鍵,
以免......
我辛苦寫出的...星光樂評...被端去用了還不知~~~> <"
不過,我看是我想太多啦!!!
應該沒有人會想抄襲我的囉哩八嗦啦~~~~呵呵^^"
幫你加油打氣!!!
加油加油加油)))))))))))
映塵
關於你說的被制約了,反觀我自己似乎也是如此,總是下意識開啟她的節目,也下意識買或租了她的書,每每拿到(看到)心中就是一陣滿足。
但是,翻開來看後,總是失望%遠高過獲得的,常會自問是不是這個作者的文字已經成了商業化的產物了?
不過這刻開始,我也需要跳脫了,或許只看一看那些非商業化產物下的文字了吧。
愛 是光明使者
好 謝以上諸位的指教
最後最後 為蔡先生說點公道話
1.
蔡先生是憨厚人 此次事件 他不為名 不為利
只為爭口氣 爭點公義 爭個理
願望不要抄襲風 吹拂學術界 一派文抄 只聚養些冬烘沉睡人
2.
蔡先生 在我心中 不輸給吳女
沉默 不一定就輸 反而是種樸厚
也望吳女莫言語過激過急 刀子不要磨利 易斷
3.
也望挺蔡先生者 能中道慎行
因為 你們如代表著蔡先生發言
對我有過評者 坦白言 無損
終究每人心會己評的 不由人口
若有中肯之言 我會聽聽 非禮謾罵 無用
4.
[天道好還]
輸贏不在表面 樸厚者行遠
我覺得蔡先生 不見得輸 只要進退知節 自知即是
待風波定後 能一笑風清者 更比囂囂議論者 行遠
5.
我所論者 只是民事部份
對所謂[精神賠償] 這較抽象 難認定
打這部份官司 或較傷神 因彈性較大 會有另波攻防
6.
再說一次
我相信蔡先生不為名 不為利 只是爭口氣 爭個理
但就在怎個爭法 也要看籌碼多少
否則 打官司也累人 我已盡可能說白了所有
其實 我們的心都是透明的 騙不了天地鬼神
7.
不要只表相看輸贏 一心無愧即是
以後 若有相類事件 審慎面對
憨厚 不見得是輸
而護持者 也要冷靜些 不要反而倒損了蔡先生的根本立場
愛 是光明使者
如果不為錢?
那多少有想趁勢鬥垮吳女乎
或為[真理]乎
或為所謂[智慧財產權]乎
(想問 我們網路行人 誰真已尊重了[智慧財產權])
我只想提醒你們
名人的一般反應 或會是如此 吳女只是平凡人
如馬英九收受特支費案 他一開始 或也一定否認
或其支持者 及黨派 也會未審先判 認定其必無罪
因人性多少還是脆弱的 一時反應 總會錯愕驚訝
甚且 我聽說也有圍堵法院一事 這都過當了 不是嗎
又如一男立委 又如另一女立委[偷腥]
初始被抓 多少也會先否認
又如[此屠非彼涂]案
一開始 也都有先入為主的概念 欲置其死
.............................................
我想吳女 一始 也反應不過來
對其怎取得此文 及被如此指控 或也一時驚訝
就是覺得在被惡搞 或將被鬥臭 覺得莫名 有不滿跟恨在
我想馬英九案 初始其反應 或也如是然耳 皆凡人身哪
只是名人 僅凡夫身耳 無啥麼偉人
但 我還是感慨 就這樣的百來字
能把情緒掀到如是沸沸揚揚
宛若擎著真理大旗前進乎
我覺未必 多少都有情緒失控處
及旁人看戲 穿針引線 激化之
而當事者 一時反應不過來
或有覺[小題大作] 未敞亮具實面對 說明因果來去者何
我也想提醒諸君 及護蔡先生者
對吳女行文 也不要[判詞]過當 應公允以斷
我們文之所行 也在界定著自己 審判著自己
如有人以為希特勒應受地獄懲
高靈[伊曼紐]答 (在[宇宙逍遙遊]書)
你們每人且問問自己是否在心中某一角隅 有想致人於死的企圖
希特勒 就是演出你們心中的那一塊角隅罷了
所以 我們從人間種種案
要反觀自醒 以後莫再重蹈前人覆轍
盡量忠實言 當然 對名人者 總是更不易些
好 感慨就這麼點文字 竟然掀波瀾如許
我已全了了
對其中之始末 及文字所涵括之因由
看後續吧 看兩造如何行吧
看怎行怎演了 我心中 已有了底
對吳女及蔡先生之感受及立場
也對諸多留言者 及兩派所論述者
心中自有了定見矣
甚且 我的[判詞]已定
及如以上諸總留言及勸慰者
總都有可學習及成長處 如我亦然
貓
如草寫﹐重點不是在錢
今天大家在網絡寫文章﹐有多少是自己天馬行空﹖有多少是有感而發﹖
就單針對有感而發﹐聞或看而寫的﹐是否又要歸入“新聞所屬權”這樣爭議將無窮無盡.
如柚子先生以其利重之﹐他何不把網上寫的編為書﹖因此他抗議給人侵權﹐我不認同要以錢作為衡量。
昨天報導有對聯比賽﹐為何同一個對聯﹐因先後投稿﹐而評為亞季軍﹖
同一樣的文章﹐管你是甚麼時候寫﹐以發表先後作定論﹐
如果今天我硬要說我也是聽到這個運將說的故事﹐我又來寫個東西在我網絡上﹐我想我是不是抄﹐沒有敢肯定﹐因為要看用甚麼文字表達﹐甚至是用甚麼語言去寫﹐
我想每個人都對這件事有不同的體驗﹐看法
(為何深深感到不平﹐我朋友做好一件事衣服﹐結果給一個有名的設計師原裝抄襲了﹐他再也不敢﹐也不想創作了....)
如果堅持她沒錯﹐也可以繼續去看她的作品
(早在這件事情之前﹐我在蘋果副刊也不看她的作品﹐我覺得寫得普普已)
寫文章在這﹐只是要表達我對這件事的看法﹐也想這個版主知道﹐他的不平鳴﹐遠在別處的人也會作心靈支持
草
重點不是錢吧.....
技術面上的操作固然有其難度
要不要打官司,官司打起來如何舉證,法官又怎麼判斷,這都是未定之數
樓上這位『愛』網友審判完了,我只希望法官在乎的重點與您不同
愛 是光明使者
我已回答了妳的問題
也希望妳有吳女的書 對照著看
較能知我所寫者為啥義
再補幾句吧
若我判給蔡先生錢
會以兩種方式計價:
1.
與蔡先生有關之文字 約有百字到百五十字
看蔡先生稿酬多少
再乘個二十倍吧
2.
看吳小姐的書 酬勞多少
再看蔡先生的文字在其書中所佔比例多少
再乘個二十倍吧
由以上二者 讓蔡先生擇一取款
我粗估約有三 五萬台幣吧 (再詳計)
總的就是這麼些文字
所衍生之情緒 及過當放大
也不要無限上綱 說是為[真理]了
網路文字 多角傳輸
有時 會不知源頭者誰
是若來路不明者 不要以為就是[無頭公案]
不要選入書中為好 因難保作者不會出現
就要當作文獻 也要謹慎
因有版權問題 總是敏感
若知源頭 要稟明原作者誰
並分享利得 依其比例原則
吳女也非當無赦
若對其不服 就走上法庭吧
對此事件 我個人之[審判] 已說得很明了
不偏袒誰 只是感嘆
[愛之欲其生 恨之欲其死]
不懂情緒管理 就為了百來個字
望吳女不要躲掩 面對吧 有啥呢
把原委說開 看怎得此網路文字 以織入書中的
有幾種可能性 我已寫在上上文中了
旁觀者 莫夾有[政治恩仇] 或是非滲透 雜染其中
因審判別人的過程 也在審判著我們自己
貓
給愛是光明使者
我想大家觀點在是否“搬字過紙”(這是香港形容詞﹐但我覺得台灣朋友也是一看就懂)
就好比學校旅行完﹐回家要寫一篇遊記﹐同學間也不會有相同的文字出現吧﹖
如果今天是鬥大聲的話﹐鬥多聲音的話﹐可能是吳小姐勝出﹐因為她可以以上課偷寫文章作為她不會抄襲的證明﹐雖然我不太明白兩件事有甚麼關係....
而蘇先生好像為她背書﹕她在廠有空就會寫﹐那跟她這次是不是抄襲又有甚麼關係﹖就算用電腦按Ctrl+C 也要按下吧﹖﹖
沒錯﹐天下文章一大抄﹐但是是不是要改一下喇﹖何況引用別人的文章不是一件大件事﹐寫明出處不就好了麼﹖
這件事沒錯是不關我們這種路人甲的事﹐等於下載非法歌﹐我們應該也是不會痛﹐用非法軟件也不一定給捉到﹐但是是不是應該理直氣壯地說自己對﹖﹖
告的話﹐一定有一個人會贏﹐無論是抄襲者﹐或被抄襲者﹐但是這件事看出一個人的人格﹐讓人質疑面目下的良心何在。
當有一個人﹐兩個人出來說這個問題時﹐她是否應該反省問題何在﹖就算是無心﹐也應該為自己行為道歉﹐而不應該一直為自己辯護﹐實在有夠難看..
我想讓她自己問題﹐就是不看她的所謂創造已
愛 是光明使者
買了吳女書 及你的運匠文 對照了一下
是有摘錄你與司機的[新聞報導]之[對話部份]
至於她如何取得此文
是聽來 從轉貼得 或直接由你部落格得
唯她自知
或不算[創作抄襲]
可說是[新聞歸屬權]吧
司機是原創概念 你記錄之
她行銷以賣(有佔其書中一比例)
若我判的話:
要看她[怎取得]此段[對話] [犯意或動機]為何
賣得[利潤]如何 你文所佔的[比例]為何
你個人的[文字稿酬]為何
再斟酌給[懲罰性賠償]如何
求取個平衡計價
若你有得款
或也該分給司機些許
到底他才算是概念原創
當然 纏訟有時費時
有些技巧性 也非[公理]能贏
因法官亦屬人也 總有[偏見]
如對馬英九侵款案
若是我判 他人判
或會定罪
(當然 會審酌其涉案動機
是明知 或對法理認知不明誤蹈
飭以不同刑責)
但能怎麼說呢
這就是今人間事
法律總離不了人事
其書 亦有些處屬雜文聽錄得
或文論者 多會參酌摘錄
是要嚴格挑剔 總有毛病
有著所有權的問題
寫雜文者 多不算是原創
有聽得或抄得 再加以剪裁記錄之
網路流通 多少都會轉貼文圖
若嚴格把關 恐PChome 及MSN諸網站
都要關門了
誰不曾轉貼呢 只未碰著原作者耳
要嚴格說來 可寸步難行了
小心點的 或有說明[文圖出處]
但或也僅是貼了條[道德OK絆]耳
(已知是盜 再向神父或佛祖 求告解耳)
有人轉文給我 實我也不知原文出處
只知所轉者 這[上家]是誰
但 已不知幾經轉矣
所以想從網路聽取 或摘取文章
依其中之內容 再引生靈感以賣錢者
要三思也 雖方便取得
或可流通之............
(當然 嚴格說來也不行
但若徹底執行 恐網路也不怎好玩了)
至於 略想從其中變生買賣 更生是非矣
宜慎
可大可小 人間事
百密一疏 會當有時 明日陰晴未定
情緒管理 謹言慎行
啊
道 德 仁 義 禮 信 法..........
今人間事
多逐波流 非納百川歸
依止沉浮上 以觀其左右耳
貓
本來作為一個外來人(就麼不是台灣人)這種事都是看看已﹐但是今天再看到這個吳小姐出來在電視﹐說有的沒的﹐我就覺得甚麼當大家是白痴喇﹐你上課寫作是你善用你閣下的時間﹐關抄襲有甚麼關係﹖
作為一個作家也不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很可悲
反正我不會再看她的書﹐不會再看她的節目
道貌岸然......
關心
給前兩樓PO「這些主播教我的」那位仁兄
你給的新聞是想要告示什麼呢?
你知道為什麼雅虎和被害人會庭外和解?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711/20071108931759.html
新聞內文:
隨後,蘭托斯要求楊致遠和卡拉漢,向師濤的母親「請求原諒」,因為師濤係因雅虎而坐牢。楊致遠和卡拉漢即回頭向師濤的母親高琴聲數度點頭,表示歉意。高琴聲則感傷落淚。事後,她向媒體表示,「致歉誠意遠遠不足。讓我非常難過,並讓我想到獄中的兒子。」
雅虎未提供師濤與家屬援助
然後被美國法官及議員罵:
蘭托斯並訊問,雅虎是否贊成國會正在推動禁止網路公司洩漏使用者資料的相關法規,以及是否應對師濤家人提供協助?由於楊致遠沒有正面回答「是」或「否」,令藍托斯相當不悅,稱「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是因為楊致遠犯後態度不佳,將這事情愈鬧愈大,事後做了很大的補救,才使得他與對方達成和解。
還有,拿這個例子放上來是什麼意思?什麼原諒不原諒的?為什麼說一大堆大道理叫蔡主播原諒的人,不去告誡做錯事的小姐,反而本末倒置的要求蔡主播什麼呢?
好像他不這麼做,反而是他犯罪一樣,真是本末倒置!
小馬
蔡大哥加油!
吳女士出來道歉啦!
就這樣算了嗎?
台灣真是個沒有是非的國家!
搞什麼?
盜用別人的作品是對的嗎?
造成別人的困擾不說還教壞小孩
惦惦就沒事啦?
我的中文雖然普普
但是比吳女士知道是非
越想越氣
去她的工作室找她都說她不在
作賊心虛!
最好挖一個洞把自己埋起來不要見人啦!
建議蔡大哥寄存證信函給她
保留法律追?(這個字我不會寫)權
還有保存原文證據免得遺失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唷!
這些「主播」教我的一
哀!
有人汲汲於私利、名利
有人捨身於公益、真實
台灣媒體公器之濫用
令人汗顏
那些力爭台灣新聞自由的老前輩們
一定無言以對
++++++++++++++++++++++++++++++++++++++++++
洩露個人資料被告 雅虎與師濤等家人庭外和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13/58/o64t.html
更新日期:2007/11/14 07:39 記者:楊明娟
律師表示,兩位中國記者師濤和王小寧的家人,控告網路公司雅虎的案件,13日達成庭外和解。
雅虎因為向中國政府提供師濤、王小寧的網路資料,導致他們被捕入獄,雅虎同意支付律師訴訟費,並將成立基金援助其他的異議人士。
總部設在華盛頓的「美國人權世界機構」(WorldOrganizationforHumanRightsUSA)發表聲明指出,雅虎就師濤、王小寧等中國異議人士,在美國控告雅虎侵犯人權一案,達成庭外和解。至於和解條件目前仍然對外保密,但雅虎將承擔訴訟費用。
負責為師濤、王小寧家屬辯護的美國人權世界機構律師斯克勒(MortonSklar)表示,對這項庭外和解感到欣慰,這是一項重大勝利,也踏出重要的一步。
另外,雅虎也發表聲明表示,雅虎將繼續對師濤和王小寧的家人,提供必要的財政、人道以及法律援助,協助他們早日獲得釋放;另外,雅虎也將一個基金,對其它異議人士和家屬提供援助。
現年39歲的師濤,是中國新聞記者、詩人、作家。在擔任中國湖南省「當代商報」期間,師濤透過雅虎電子郵件,把他從報社領導口頭傳達一份有關嚴禁報導六四15週年的內部文件內容的摘要,發表在海外網站,中國國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該電郵用戶的個人資訊,國安局因而得以確認發送電子郵件者的地址及身份,最後作為法庭證據指控師濤。2005年3月,師濤被當局控以「竊露國家機密」罪,判刑10年。
至於北京網路作家王小寧,在網上編輯「政治改革自由論壇」等網刊,也經常在海內外電子刊物上發表評論。王小寧在2002年被逮捕,2003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10年徒刑。
在師濤和王小寧事件中,雅虎的香港分公司對中國國安機構提供了他們的電子郵箱信息,導致他們身分被確認遭逮捕並判刑。師濤的母親高琴聲以及王小寧的妻子余陵,在今年年初決定具狀控告雅虎,同時也希望藉此促請西方國家立法約束互聯網供應商,不能再出賣客戶個人隱私資料。
^^
無聊亂入的
我對這事只有一句話
如果是假的是騙人的
以吳小姐的行事風格聰慧之格
早就應該會讓您接告到滿頭包了吧
不過嗯怎麼好像無聲無息了~~
事實的真相我想~~ 高下立判了吧
我只覺得其實一開始就老實認錯不是好了嗎
搞到這樣子真的是雙方都要的結果嗎
泰麗莎
這世上就是這麼沒道理
被抄襲明明也算受害者吧
後續卻還讓受害者又為難又麻煩~~
我想
現在不只是是吳小姐煩惱抄了別人又被抓包如何是好
蔡先生也煩惱這麼多人幹嘛就抄到我身上來簡直找麻煩....
雖然告不告吳小姐
公道都已在人心~~
不過我真的覺得她欠蔡先生一個道歉就是
支持你的路人
蔡大哥您好
我也是持續在注意後續的消息, 但似乎如您預期, 就是不了了之了
無論您有沒有餘裕可以去繼續討回公道(儘管我認為上電視曝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已經需要很大勇氣了) 身為一個讀者與觀眾我都相信您也支持您
以後不會買大作家的書 也不會想看她主持的節目了
這個人已經信用破產
Bryan
小先生你好,
和許多新網友一樣,我是因為抄襲風波而來到你的網站。
我相信這次的事件對你和大作家都造成了不少壓力。
然而,像我這樣的讀者卻因此而得利—認識你的Blog。
在此要先向你道謝才是!
我欣賞的Blog通常有幾個共通點—真、善、美。
這些特點在你的Blog也顯露無遺:
真:言語真誠,感情真摯
善:帶有教育意味而不嘮叨;即使偶爾批評社會現象,也是立意為善。
美:詞藻不華麗、平易近人的文字中有清新自然之美
尤其是我個人特別欣賞「柚子談房地產」系列,
以客觀的心態、輕鬆的筆調來探討商業手法,富有知識與趣味。
(我寫過與直銷相關的討論,歡迎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bryanwang&article_id=6169871)
久聞鳳凰台的新聞品質佳,去年到馬來西亞一趟,
短短地看了五分鐘的新聞報導,果然與台灣新聞截然不同,
原來華文世界有人那麼用心報導新聞!
請代為向貴公司的同仁致意。
也盼望在你的Blog看到更多討論新聞媒體的文章。
Bryan
http://www.wretch.cc/blog/bryanwang
愛 是光明使者
1.
[賽斯]書是一系列書 我列書名如下
願諸君皆能有所得
譯者是王季慶女士 (101大樓設計師李祖原先生的妻子)
高靈[賽斯]書:
[靈魂永生] [心靈的本質] [個人實相的本質]
[未知的實相] [個人與群體事件的本質] [神奇之道]
[夢 進化 與價質完成]
2.
我覺得蔡先生 也是憨厚人
不要把他盡往前推 不要只為看戲
不要只肉眼求觀現境 也要心眼能明
想佛陀亦非傻子 捨王位不要 淪為乞士 何以
還有靈魂的 否則 古今中外 不會傳說不斷
我們離了天 也離了人之本質 止以皮囊包裹以論生命所有
但 或不止也 在[賽斯]書中 多有顯發教誨也
願望諸君能從其書 略窺多次元之生命實相本質
twinsgirl
怎麼我找了兩家書店都沒看到那本書呢?
是收起來不賣還是賣太好了
好奇中...
給莫名其妙的使者
是啊。方智就是圓神。
"質疑人之態度 本身 也是種態度"送還給使者。
蔡先生也都沒談到錢,你自己從千金一字談到市儈,再硬扣人帽子說不厚道。
就是,自己想的都是錢,再說世人都愛錢。
莫名其妙的使者。
貝容
嗨~老師
(希望你還記得我)
其實不管你怎麼作
我一定會支持你
這是一種信任!
呵呵,對老師的崇拜始終沒有減少過
最後
加油囉!!
相信一定會有好結果的
只看一本書的使者
方智出版社和圓神出版社,就是出版吳淡如,林清玄書的出版社。拒看。
樓上的使者說得冠冕堂皇,小心你自己網站的盜圖被告。
無聊
非常同意!
抄襲就是不對,這跟愛無關,抄襲者欺世盜名,不該姑息!
樓上的別以愛之名行不
樓上寫
"蔡先生的文字 不經吳女一載 或也賣不到錢"
你什麼地方看到蔡先生要賣這文章了
而即使要賣文章也與這這個抄襲事件無關
樓上的別以愛之名行不義之事吧
愛 是光明使者
可從此觀之 今人間上之種種臉譜矣
勸諸位讀讀[賽斯]書 (方智出版社)
充實心靈 增長智慧
擴展眼界 與物齊遊
莫僅是文字裡兜 旋不出立錐處也
身已如囚 莫再摧勒心鎖
其實 簡的說來
若蔡先生的文字 不經吳女一載 或也賣不到錢
想[裴勇俊]用過的草紙 或也可賣錢
其吐口痰 或也是糖飴 也可是錢
這就是今人間現象乎
如同某類周刊者 能販賣著是非乎
縱我文品再精 或也賣不了錢
因我無名
總之 因錢而起
能幾個字 或蹦子兒呢
也不知蔡先生的文 可貴如許
或已漲若千金一字乎
或都是賣個名耳
今人間 多名而不實
數年後 觀此今之所爭
或僅輕風一笑 有啥呢
人格為本
質疑人之態度 本身 也是種態度
評人人評
我們所寫行文 也都在界定著自己
不能為了目的 不計過程或態度
有許多生命精華的部份 遠非文字能說
而今人竟已逐末流如許
淺薄數語 自珍如是
或多情緒爭耳 恨易消 愛流長
若想成器 恨裡難長養心智也
以上 我之觀點
不賣錢 隨可採摘 一點分享耳
我想網路流通僅如是
或我非名人 文字賤乎
但 我心悠遊 或可文行自在些
不必字數間數
以求較計著 多少金錢其中 有還無
往往文字不依名利外燙金以逐求者
或更可自顯其中之光華乎
想能經歲月滔洗所留下之文字者
總非市儈人
讀點[賽斯]書吧 諸君
人生苦短 卻可心廣無量
想古今人 皆同一腦袋耳 卻凡聖同居娑婆地
有佛陀 有種種賢聖
也有如我們今此輩 所論計較者 蠅頭小利耳
說以為 呼求爭足所謂個 千秋梗概乎
恨難行遠 愛使靈明光照
願大夥同登智慧彼岸
莫遷轉流離生死幻海中
而尚不知體啥為沉浮義..................................
祝蔡先生能得其所應得 但能知所進退行止
因生命之所行 不只是這輩子裡的事
也願旁人 以善心導引 莫以蔡先生為棋子 推卒過河
鼓譟旁觀看戲 滿足狗仔行之心態 非厚道人也
疑神疑鬼
其實現在大學裏應該有檢測學術論文是否抄襲的軟體,把大作家的這本著作的每一篇文章輸入檢查,可能會有很豐富的結果!
lulu
可能大作家到了需要突破ㄉ關卡吧^^"你要加油!!
口傳學妹
我是口傳第三屆學妹,在校時曾和學長有數面之緣。也是經由此事件報導才尋訪到此。
我也是從希代時期就知道大作家,那時的著作【人淡如菊】【淡如清風】也都讀過。不過隨著年紀越長,及她在媒體上的言談,都使我對她個人有了不同的評價。不過這是個人觀感,倒也非此文重點!
僅僅貼文表達支持之意!文字創作乃書寫者的心血結晶,不容任意剽竊、誤植!
我認為大作家所犯最大的錯不是抄襲,而是回應事件時的『態度』!出言高傲傷害不了別人,折損的是自己在文壇累積的形象!
VKID
很多人都希望蔡祐吉先生能告到底. 雖然我同意提告才能定是非, 也多少遏阻這類抄襲事件的發生; 但我也很同情蔡祐吉先生在這件事情上, 所背負的壓力--許許多多部落格作家,也許希望藉由這次事件, 讓抄襲風少吹一點. 蔡祐吉先生告不告, 變成不是他一個人的決定. 太辛苦了.
我自己的部落格,寫上的文章也不希望在沒被告知的情況下使用. 這是人之常情. 不過, 希望大家理性些, 讓蔡祐吉先生自己決定怎麼做,也尊重他的決定.
其實, 中國時報, 壹周刊上的報導,應該是蠻多人都看到了; 吳淡如在電視新聞裡窘迫的模樣, 同樣的, 很多人都看到了. 是與非, 已有定論. 媒體沒有繼續追這個話題, 主要是兩方都不再發言, 沒東西寫了.
除非.....有人把吳淡如以前的書都拿來一一檢測....又發現她有其他疑似抄襲的文章. 那麼各媒體便會開心的繼續追蹤報導. (我可沒建議哦!)
不過, 憑良心說, 吳淡如經過這次事件, 就算沒人去挖她以前的著作, 所謂"大作家"的信用應該已經打折了. 她周圍的朋友, 會以什麼樣的眼光看她呢? 表面是說相信她, 心裡呢?
可憐.
missbill
這次的事件跟我預期的一樣
沒幾天就過去了
好像從沒發生過的一樣
雖然許多網友都說要繼續追究下去
這樣並沒有不好
只是要預防的是對方一定又會說
柚子版主故意要炒新聞
然後這件事又會被大肆報導
最後說不定會讓版主又被大眾誤解
我們挺他歸挺他
(跟社會大眾相比我們畢竟只是一小部份人)
社會大眾還是有可能被對方誤導
所以若要繼續追究
是否要先想一下
該如何預防版主又被傷一次?
Tank
受到政治新聞的影響,如今我已認為台灣是一個沒有是非的地方了。若果此次大作家抄襲事件最終不了了之,不過也只是從另外一個不同的角度,再次印証這點罷了。
台灣是一個沒有是非的地方。
版主回應
反過來說,如果每一個人都還有是非的觀念,加總起來,這還是會是個有是非的地方的!
彩彩
那天在新聞上看到你
我還很興奮的跟全家人說
"你看你看 這就是部落格上的新聞小寶貝"
但接下來的新聞讓我有點沉重
我能明白被抄襲的憤怒
畢竟自己嘔心瀝血寫出來的文章
就被別人隨意拿去發表
想到你受委屈的感覺
實在是想替你揍那個張牙舞爪死不認錯的大作家兩拳
不過意外的收穫是...
居然這麼多人幫你留言打氣^^
小寶貝~你很值得了啦!!
秀秀唷~~
版主回應
妳的描述,讓我想到一個畫面:
你看你看,這就是澳洲來的愛睡無尾熊......
謝謝妳的感同身受,我更珍惜這麼多意外的收穫!
es
不是不是我記錯,她說的司機好像是女生,
但新聞出來的照片卻是男生?
還否認有此事....
CHE
補充:
網路創作者一值都是被忽視的影武者。
畢竟網路是一個媒體,
不是每個人都利用網路接收資訊,
有相當多的人只會從電視接收資訊,
今天這事件,他們的眼睛所看到的是
「大作家被冤枉…」
只有我們網路族群,曾經在網路上看過這篇文章,
我們知道的真相,對其他人而言只是酸葡萄,
或是帶有陰謀的謠言,
他們始終相信那個擁有麥克風的人是對的,
甚至未來的裁決者,
也不見得對網路來源的訊息有興趣。
最終,網路論壇、BLOG、新聞台…等等在此公開領域發表的作者。
不但無法從自己的著作獲得認同,
甚至連上面〔作者〕的字樣也無法保住。
我們的想法與靈魂,
將會由另一個毫不相關的人代言…
版主回應
唉。
創作就是創作,隨著網路的發達,這種觀念若不能提升,誰還願意跟大家分享自己的智慧,然後被不肖者拿去換錢?
CHE
^_____^
我比較希望能殺雞儆猴…
不能老是讓有權有勢有媒體有舞台的人霸佔公道…
嘿嘿…
來場全省巡迴演講
我下次到校園做大型演講時
我會把這件事拿出來與學生共同討論
為什麼需要討論呢
因為
很多人從電視新聞畫面中
(包括蔡x永的美言)
都誤以為大作家是冤枉的
這種作賊喊抓賊的舉動應該受到批判
fade
大作家果然是大作家
大作家一定猜到了蔡主播現在內心的掙扎
大作家壓根兒認為蔡主播沒有種去告她?
如果真的告不成
至少應該讓兩千萬台灣人知道大作家的行為是錯的
而不是只有少數幾百人的支持在這兒微弱的呼喊
讓事件一直蒙冤,讓惡例一直重犯
將來在學生的課堂上
我們會把這件惡例拿出來與學生討論
讓大家思考對錯與是非
思考身為一名大作家在行為上的錯誤示範
版主回應
謝謝您。
我會努力,但也要靠各位聰明的朋友幫忙傳播正確的觀念。不是針對我的個案,而是尊重智慧財產與知錯能改的基本態度。
路人Steve
我也認為如果就此作罷是件姑息養奸的事
而這社會已經太多這樣的事情了,所以我也希望您告她,為社會做一個正確的示範
可是將心比心,如果我是您,我也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官司的程序時間真的很擾人....
我還記得上研究所的第一堂課,老師就跟我們解釋和為抄襲,何為剽竊,大作家好意思讓大家知道他雙碩士的學歷
卻連這些基本碩士生該有的水準都沒有,敢在媒體上面硬凹
我想,這個社會真的病得不輕啊
版主回應
偏偏看起來硬ㄠ好像真能讓多數人混淆事件真相耶。
比方說,她定義"只有20字一樣",很多人就真的只從"20字"來思考。
娃娃
加油ㄋㄟ~~~
那篇文章我也看過了,也有對照過了,還真是相像ㄚ~~~
不管結局如何,還是給你加加油打打氣!!
版主回應
謝謝您。
油可以加,氣太多就比較不好。(開玩笑啦)
西兒
你今天不去告他 ,就沒有正義
我不認為你沒錢去告他, 只看你對自己文章的價值怎麼判定
吵吵嚷嚷到最後沒告, 真的顯得你就是在炒新聞
大作家也繼續東抄西抄, 毫無忌憚
就彷彿今天遭到人強暴還讓強暴犯在街上繼續犯刑
例子舉的不好, 但意思相近
雖然法律上你必須自救, 但也是救人(端正社會風氣)
新聞記者幹這麼久, 怎能這樣任其煙消雲散?
米蘭昆德拉說若只發生一次等於沒有發生
若不想讓事件走入歷史, 就要執行"程序上的正義"
依我看你勝率非常高, 找個好律師, 告到大作家徹底反省為止!
等著看你的骨氣.
版主回應
您說"吵吵嚷嚷到最後沒告, 真的顯得你就是在炒新聞";可若我去告,也很容易會被操作成"又在炒新聞"。
不是要反駁您,只是多了點顧慮。
邦妮
不好意思, 上文有錯別字, 是"剽竊":P
邦妮
蔡先生,
抄襲的人很多, 只是沒被揪出來而已.
您的事讓我想起2003年底買的"蕭薔的愛美主義",
本來想看看她的保養方法, 意外發現裡面有些文字是抄襲謝鵬雄的"女人的美學".(有的有稍微改了一下, 有的就跟您這次情形一樣)
謝鵬雄也是電視圈的人, 但謝先生好像沒發現自己的東西被抄襲了.
好笑的是這兩本書都是方智出的, 方智居然沒發現呢!
不過這些有知名度的人, 嫖切他人的心血來出書削錢, 真是可恨!
版主回應
原本我很希望,這件事情能引出更多人站出來捍衛智慧財產,可惜除了黃舒駿大哥外,還沒看到其他朋友。
Laura
我支持你!
這種"抄襲"的敗行可不能讓吳小姐就這樣"淡如風輕"地gone with the wind.
她的品格應該好好的重修學分,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替她好好上一課,讓她的腦袋瓜子裡留下深刻的印象,不能挾名氣來欺負人,
所以,告她!否則她永遠學不了這一課。
希望你的長官和公司可以在法律訴訟上支持你,
不為吐一口氣,而是為了端正社會的風氣,
人有時只有在遇見某些事故的時候,才意識到,原來自己也有所謂的"社會責任",
「遇見這件事的人為什麼不是別人,而是我?」
蔡先生,恰巧是你,你有這樣的影響力,有這樣的能力去處理這樣的事,有支持你的長官,這樣如果還不能處理,真的太可惜了。
思娃若
好好喔
生日有花耶
真令人羨慕~
------------------
不管怎樣,
文章是跟著自己跑的。
我們創作人永遠都知道哪些文字是自己的
而她
卻不知她在哪本書寫了哪些話
姑且她說所以有的書都是她"寫"的!
不論是法律系或是中文所或是作家或是媒體人
我覺得
人格高尚比任何的聰明才智/高學歷都來得重要。
偷偷告訴你
人淡如菊/淡如風輕/王傑的書
我都看過
去去去~~~~~切切切~~~~~~
版主回應
那花只是一種意象,是我以前拍的資料照片,是我自己掏錢買的,不是人家送我的花。所以不要亂羨慕。
我們的成長背景,真的有像。
愛 是光明使者
write to such a guy writed in english above:
1.i don`t know why must you write in english when you can read in chinse.
2.what you`ve writed just defined who you are,
nothing related to others.
like spitting to the sky nothing can you spot, but the face of yourself.
版主回應
您中英文俱佳,我自嘆弗如。
不過啊,我知道有些朋友,不會打中文,或者,因為在外國求學之類的因素,電腦沒內建中文。
像我父親,就是只會英打不會中打。這跟看不看得懂中文,沒有必然關係。
fade
有一位偉大的媽媽
她的女兒被歹徒殘虐而死
最後媽媽選擇了「原諒」歹徒
甚至感謝歹徒讓她體悟了「放下、原諒」的真理
沒想到
被原諒的歹徒又再次犯案了
這個案例讓人深思:
我們到底該放開心胸原諒壞人?
或難道我們還在姑息養奸讓社會一再犯錯
抄襲的事件如果就此平息
或提告不成功
將來一定有很多惡例繼續再犯再發生
所以這件事絕不是心量寬窄的問題
而是惡風盛行的問題
朝雲
世界上充滿了不合理﹑讓人啼笑皆非的事
我想最重要的是一個人做什麼事
不論在法律上來說是合法或不合法
最重要的是良心(超速五公里也是違法﹑不過不會對不起良心...←有點像在說謬論 XP)
即使在法律上﹑表面上看來有些人不認為這是抄襲﹐但抄襲者應該會覺得對不起良心(除非像有一些我認識的人﹐總歸是喪盡天良)
至少在這一次的事件讓很多人看到了「大作家」的真面目
不論抄襲與否﹐光是這件事她的處理態度和嘴臉﹐就讓人不敢苟同
我還是一樣
支持所有努力創作的原創者
唾棄所有的可恥抄襲
至死方休
版主回應
朝雲比我花更多精神創作,創作者真的需要更多的尊重跟鼓勵!
愛 是光明使者
也值此爭 文人不算 媒體沒啥內涵
若無心量 難成其大 若無境界 庸論是非
小小人間 文字毆鬥 蟻角崢嶸 蠅頭爭利
算此中多少是非能容 可是千秋梗概乎
文人麼 依我觀之 不算
庸議者多 網路束狹 怎以行遠
仰仰星空吧 問問之無吧
讀點道德經吧 不要僅是啥麼週刊的
不要處於窩溺於僅是弱智的一代
版主回應
我想,出世與入世之間,還是要取得某種程度的平衡,才不會變得不食人間煙火。
東京OL
一定要讓她出來公開跟你說聲對不起!
看這了這2天的新聞,
完全都沒有這件事的後續報導,
最後的消息竟是停在蔡康永先生出來為她”抱屈”?!
真是不可思議,
名人就可以這樣利用公眾媒體把黑的說成白的?
這裡有幾百人支持你,可是卻有幾百萬人誤會你.
她欠你一個公道!
給不明是非的使者
1)每個人都可以訪問司機。
2)其他司機也可以有此概念。
3)吳小姐說的,她的來源司機是郭騰尹介紹的曾姓駕駛,而該駕駛他卻否認曾經和吳淡如聊過類似話題,也不打算換賓士車,和吳淡如的說法明顯有出入。而吳小姐就此縮頭烏龜,躲起來不接受訪問,不敢回應。
4)概念內容沒甚麼了不起,是吳小姐懶惰直接字句逗點句號的抄襲問題。
5)寫在Blog是一回事,印在書上賣錢就不一樣了。
Blog文章轉載也得徵求同意,拿來商業用途就是不可以。
以上,當光明使者也要有點頭腦。判官勿判,罪加一等。
愛 是光明使者
嚴格說來 概念所有權 是司機的
你可說是概念呈顯者 或發表者
若吳小姐轉你的文 該說明出處
但也有可能 這就是個概念 也未必就是所有權
或也有其他司機 也有此概念 不一定唯獨那位先生有
這也不是[相對論] 不一定要是[愛因斯坦]的智慧才能有
我覺得這只是個[行銷概念] 或不到屬於[專利]的程度吧
當然 你們兩造雙方 有些部份
或只歸之於天地鬼神 及各自心靈自知矣 外人就難論斷了
版主回應
謝謝您熱心留了許多言。
但我猜,您應該沒有真正看過的這兩篇文章吧?
Gerald
To pla
認同。
我也希望最少能看到一個公開的道歉。
pla
我很希望看到這次抄襲事件的法律解決或是
大作家的公開道歉, 不能就此算了,否則日後再有
類似情形,新的文抄公也會拿這件事情做藉口,則
文壇再也沒有是非了
版主回應
我懂您的意思。我的態度是,公開道歉優先,若毫無反省之意,那就考慮訴諸法律囉。
brucedavid
I believe in you one hundred percent. Defense your work. As to this bitchy and shameless so-called writer, she has past her prime.
unn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有人自願甘心,當個靠別人炒新聞的厚道,怕沒生路的媒體人。
這就是你不告她,要求她公開道歉,賠款。的後來,會被貼上的標籤。
低調要有限度。自掃門前雪的媒體人,如何勇敢為大眾發聲?請轉行。退出媒體界!
版主回應
我承認我在看到這一篇留言後,有更積極往讓司法定奪的方向走。
水阿嬤
關於喬依絲妹妹的留言
我有一點點不同的想法
其實我也猜到
吳淡如根本不知道這篇是蔡祐吉的文章,
如果知道,
她的確不會"笨"到給自己惹麻煩!
但是,就是因為如此才可惡!
有點背景的人不敢抄
一般沒有名氣背景的人寫的文章
網路上沒附作者的流傳文章
就以為"反正不會有人知道, 就算知道也不能怎樣"隨便抄?
這才是吳小姐挾名氣欺負人最可惡的地方!!
而且~
我想柚子寶貝真正生氣的
應該是她事後的反應
至於那些任意轉寄轉載他人文章沒有附上作者的人
雖然也十分不應該
但或許環境的壞風氣使然
或許有的小孩根本沒概念
然而吳小姐這個飽讀詩書也是寫作的人
會沒概念嗎?
比較起來
我還是認為吳小姐比較可惡!
ERT
連蔡康永都不敢得罪她
在媒體上還幫她美言
讓更多不知情觀眾誤以為吳s是冤枉的
哀
ert
吳小姐真是太聰明了
法律系果然是法律系
懂得法律經營也懂得人性心理
如我所料
這件「小事」經由媒體爆料
只需兩天的消耗便可以煙消雲散
獨留受害者無言問天?
雖然網站上支持者眾
看過這兩篇文章的讀者
都心知肚明誰對誰錯
但數一數這些支持的留言者
也不過兩百則知音的挺力支持
反觀吳小姐在媒體上的張牙舞爪
至少有兩百萬不知情的觀眾們
會誤以為吳小姐是被冤枉的吧
這就是整個事件最可悲的地方
吳小姐真是太聰明了
甚至看穿了台灣人民都很厚道
看穿了蔡先生不會因這「小事件」提告
讓蔡先生要告也不是不告也不是
反正事件一定會落幕一定會平息
她依然能老神在在主持她的金鐘獎
接各類節目,收取漂亮的版稅
吳小姐就是吳小姊
不倒翁就是不倒翁
但我們大家真的很為這事件感到不平
就像蔡先生在文末說的:
該怎麼做才能讓「大作家」知道,部落格創作者不是可以隨便欺負的?未經告知或註明出處地引用網路文章,作者不一定都會覺得「很榮幸」的!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長篇用心留言。
只是,看了很無奈,不知道能多說什麼。
Kevin
不知道能說些什麼有具體建設性的建議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老師加油 XD
喬依絲
整件事情看下來最不爽的是把你的文章當作轉寄信在轉的網友,相當不負責任!
我猜想的原因大概是吳淡如從轉寄信看到這一段文字,因為我想她沒笨到抄媒體人的文章來為難自己,而是她根本不知道出處。
所以這件事情背後的警覺不是去指責誰對誰錯,而是怎麼去導正這樣的歪風,共勉之~
加油啦~
藍色橘子
不太看新聞的我
若不是自己的文章被告知
拍的書籍作者
疑似抄襲事件
我還不知道有這件事
柚子哥加油
我也要把我的文章做適度修改
不支持這樣的作者了
倩
事件看來落幕,結果不算好也不算壞.
不算好是因為為作家打書的事實還是在無意與被動下成就了.不算壞的部份,我在網路上看到對文藝圏抄襲惡習的反應還是遺憾居多.事件本身還是多少引起對智財保護的關心.
本來還以為你會心煩意亂停筆一些時日,看來,你比我想像中還要cool多了.至少比我cool,我才剛在部落格寫一篇和事件有關的文章,愈寫愈氣,氣到喝多了咖啡,現在差不多快要咖啡因中毒了.
就是這篇差點讓我中毒的:http://tw.myblog.yahoo.com/bonjour-blog/article?mid=3644&prev=-1&next=3616
"借來的東西可以轉賣嗎"
人生很奇妙.總在routine中來段意外的插曲.
雖然對你而言,這是一段不甚愉悅的意外,
但跟在這個意外後面的,
不是有一堆像我一樣許久沒有聯絡的朋友又自動漂回來了嗎?(漂...漂...漂...跟鬼一樣地漂)
good to see you are so cool.
so, see yeh. ^.^
版主回應
哈囉哈囉......感謝妳飄回來呀!直到今天,每次經過新竹還是會想起曾經秉燭夜話的經驗。怎麼突然間就消失了呢?
還好,回來了;別再隨便飄走呀。
人年紀越大,老朋友反而越少呢!
☆╮乖╭☆
之前似乎有因TVBS的事件而造訪過您的新聞台
沒記錯的話…
那天在報紙上有看到這篇報導,沒想到就是您呀!!
辛苦了!辛苦了!
唉~是否要提出告訴真的很難講
而且,這樣的事件到底是對是錯
大學生影印還不是被抓…
那這樣的事件…要怎麼去評列
支持您的蕃茄
好久沒在新聞台逛了
現在才知道居然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現代人誰還不知道引用別人文章時要寫自出處啊??
堂堂一位大作家怎會不曉得呢!!
什麼搓湯圓.....唉~~~~
我知道柚子哥是個低調的人
加油!!加油!!加油!!
unn
告她啦。這是你當媒體人的社會責任。也是你給學生的表率。
想想,今天一篇網路流傳的文章,即便找不到原作者,你要引用,也要說明是由那裡轉來的不知名的人寫的,輕易的原文抄寫,還要當自己是原作。(該篇文流傳已久,害我敬佩錯人)實在此風不可長。(害我也受騙,以為是她寫的。)
你不告她,你就是承認你是如她所說,藉她抬高身價的媒體人。還是誹謗她的名譽的誣陷罪嫌。
我整天掛在網路上,騙我不太容易,所以,大作家這樣騙我,我挺不高興。
告她啦。為每個小格主把守部落。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驅策。我正在慎重考慮這件事。
一方面是網路上朋友們的正義之聲;另一方面是大作家從頭到尾展現的輕視態度。
sherry
這幾天我都很注意這篇的後續報導
可惜很少了
我在想
我也希望你能告她
她真的太誇張了
希望給她一點教訓吧
雖不認識你
但是一定支持挺你的部落客sherry敬上
版主回應
謝謝您!這樣的支持,對我來說溫暖而重要。
任我行
別人家的鴿子蛋偷到自己家後
只可能躲在暗處發光發亮的啦
有人會說:「把鴿子蛋變賣成現金的話...,嘿嘿!」
小行會答:「這樣更快,更快吃牢飯啦~因為逮個正著咩,哈哈!」
(( 以上屬於小行的童話~~蔡主播笑一個喔XD))
judy
你應該去法院告她侵犯著作權,雖然打官司要花很多時間,對你是個損失,但如果不讓她得到教訓,其他人也會有樣學樣,大家一起來抄襲!
目前還有人在說抄襲是小事情。~這種無知鄉愿的人,必須用事實給他們上一課!
去告她,讓鄉愿的人看到抄襲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是不是小事情?~這是你的社會責任。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指教。
雖然我還在評估,但坦白說,您的鼓勵,是讓我重新評估這件事的關鍵力量。
柳絮
對於某些一直站在置高點的人,也許只是句"對不起"對她來說,都是一件極艱難的事情..
我不懂,承認錯誤會貶低人格嗎?或是道歉會減少收入?亦或低頭會使自己簡短壽命?何須在強奪理以後用更多的虛無來掩飾自己的不堪...........
這在壹次的證明高學歷不代表高道德..
我很失望,我長期欣賞果斷犀利的一個女性,是這樣的人..原來成功是這樣造就的...以毀損別人成就自己..
固體
支持!支持!
只是想留下這樣的並不孤單的聲音!
版主回應
感謝!感謝!
留下不孤單的聲音,真的對我很有幫助!
alvin chiu
我雖然是大作家的忠實讀者,但發生了這件事,我要從另ㄧ個觀點角度看這個問題。
第一,我要說大作家EMBA 白讀了。怎說?
先姑且撇開到底又沒有抄襲,我也相信大作家的能力,可以寫好幾萬字不需出自他人之手。但我說他EMBA 白讀了是因為他沒有危機處理的能力,還虧她在媒體圈中打滾。
既然事情發生了,趁還沒鬧大之前,為什麼不能私底下先找蔡先生私下了解ㄧ下狀況,甚致互相比對一下文章,說明哪裡聽到的,怎麼會引用這些數據等等之類的。
兩個可能,第ㄧ真的很巧,就算很巧,私底下跟蔡先生闡述一下來龍去脈,我想依蔡先生也是大作家的讀者之ㄧ而言,應該也不會繼續追究下去,事情也不會緊接著鬧大。
第二,真的抄襲,就算大作家真的是抄襲,被發現了,你又知道蔡先生是記者,你難道不應該趕快私底下搓湯圓,打圓場,好讓事情不要"ㄅㄧㄚˋ康" ,私下了事,書還可以繼續在市場上繼續賣下去。
好啦,事情見光了,所有媒體拿出來比對一下,哪裡..哪裡雷同,我想以觀眾角度而言,看了這些報導,自然而然的就對大作家打一個大大的問號了,不僅如此,對過去的10年他所出的書也不禁要打ㄧ個問號。
這就是台大EMBA 畢業出來的學生嗎,這麼ㄧ小小的危機都不能處理,那EMBA 都在教什麼? 難道不是在教你如何讓公司變好嗎,先不高談闊論什麼創新啦,有效管理啦等等...,但小小危機都處理不好,那又怎能讓公司變好?
第二我要說他EMBA 白讀了的原因,好啦,事情沒妥善處理鬧大了,連黃舒駿都跳出來說他的歌詞被未經同意的出現在書本裡...........。
新聞媒體又是一陣的狂似對照跟翻拍。
這時你前面未做的危機處理,現在又屋漏偏逢連夜雨,你難道不會快刀斬亂麻,做一次立即性的吐妥善處理嗎?
要是我是大作家,我會立刻招回市面上書局的書,下架,然後刪掉或是更改一下內容,再印一次,再舉辦一次記者會,然後耶逾一下自己....繼續讓新書賣下去。 這樣不是比較理想也得到社會大眾的正面認同嗎?
台大EMBA,素質也不過如此嗎! 或許是拖我們杜大部長之福吧!
版主回應
我大致認同您的高見。非常感謝您花這麼大的精神留下寶貴意見。
艾姬
要說的
剛跟你說了...
還好你從這制約反應中清醒了
也喚醒了很多人的制約反應
這也是功德一件喔!
你很棒!
也許這個事件
並不能真正喚起大家對著作權的重視
台灣的文化產業
也不可能在一夕之間有任何變革
但我想
這至少是一個會激起水花的石頭
給予了我們很多面向的思考
版主回應
感觸良多,千言萬語,簡化成一句謝謝妳囉。
淡藍薰衣
哈囉,好久不見
接下來,我想應該是眾台長們以及許多部落格主人們都會針對此事件陸續寫出自己的想法,我們將會聽到更多聲音,也許少數人會得到教訓,也許大家會更尊重綱路文字背後的原創者,但願...
希望我可以得頭香^^
花了一整天片段的時間看完前篇的文章和回應以及留言板
馬上看到新文po上
喔,給遲來的我一柱頭香吧...
版主回應
但願妳的但願能成真。
不過顯然頭香這件事沒成真。還好,那是小事。
謝謝關心!
Cathy
哈,看到了!
Cathy
學長:
你忘記放圖了...(前前後後找不到圖:P)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index.php/product/%e5%a8%81%e7%88%be%e5%89%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