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0 12:18:24鮪魚

景岳全書-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 陰陽篇

本篇以陰陽之道論病理極值得收錄細讀

凡診病施治, 必須先審陰陽, 乃為醫道之綱領。 陰陽無謬, 治焉有差? 醫道雖繁, 而可以一言蔽之者, 曰陰陽而已。 故證有陰陽, 脈有陰陽, 藥有陰陽。
以證而言, 則表為陽, 裏為陰; 熱為陽, 寒為陰; 上為陽, 下為陰; 氣為陽, 血為陰; 動為陽, 靜為陰; 多言者為陽, 無聲者為陰; 喜明者為陽, 欲暗者為陰。 陽微者不能呼, 陰微者不能吸; 陽病者不能俯, 陰病者不能仰。
以脈而言, 則浮大滑數之類皆陽也, 沉微細澀之類皆陰也。
以藥而言, 則升散者為陽, 歛降者為陰; 辛熱者為陽, 苦寒者為陰; 行氣分者為陽, 行血分者為陰; 性動而走者為陽, 性靜而守者為陰。 此皆醫中之大法。
至於陰中復有陽, 陽中復有靜, 疑似之間, 辨須的確。 此而不識, 極易差訛, 是又最為緊要, 然總不離於前之數者。 但兩氣相兼, 則此少彼多, 其中便有變化, 一皆以理測之, 自有顯然可見者。 若陽有餘而更施陽治, 則陽愈熾而陰愈消; 陽不足而更用陰方, 則陰愈盛而陽斯滅矣。 設能明徹陰陽, 則醫理雖玄, 思過半矣。
道產陰陽, 原同一氣, 火為水之主, 水即火之源, 水火原不相離也。 何以見之? 如水為陰, 火為陽, 象分冰炭。 何謂同源? 蓋水性本熱, 使火中無水, 其熱必極, 熱極則亡陰, 而萬物焦枯矣。 水性本寒, 使水中無火, 其寒必極, 寒極則亡陰, 而萬物寂滅矣。 此水火之氣, 果可呼吸相離乎? 其在人身, 是即元陰元陽, 所謂先天之元氣也。 欲得先天, 當思根柢。 命門為受生之竅, 為水火之家, 此即先天之北闕也。 舍此他求, 如涉海問津矣, 學者宜識之。
凡人之陰陽, 但知以氣血, 臟腑, 寒熱為言, 此特後天有形之陰陽耳。 至若先天無形之陰陽, 則陽曰元陽, 陰曰元陰。 元陽者, 即無形之火, 以生以化, 神機是也, 性命係之, 故亦曰元氣。 元陰者, 即無形之水, 以長以立, 天癸是也, 強弱係之, 故亦曰元精。 元精元氣者, 即化生精氣之元神也。 生氣通天, 惟賴乎此。 經曰: 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即此之謂。 今之人, 多以後天勞慾戕及先天, 今之醫, 只知有形邪氣, 不知無形元氣。 夫有形者, 跡也, 盛衰昭著, 體認無難; 無形者, 神也, 變幻倏忽, 挽回非易。 故經曰: 粗守形, 上守神。 嗟呼! 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見無形者, 與之共談斯道哉。
天地陰陽之道, 本貴和平, 則氣令調而萬物生, 此造化生成之理也。 然陽為生之本, 陰實死之基, 故道家曰: 分陰未盡則不仙, 分陽未盡則不死。 華元化曰: 得其陽者生, 得其陰者死。 故凡欲保生重命者, 尤當愛惜陽氣, 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 不可忽也。 曩自劉河間出, 以暑火立論, 耑用寒涼, 伐此陽氣, 其害已甚, 賴東垣先生論脾胃之火必須溫養, 然尚未能盡斥一偏之謬, 而丹溪復出, 又立陰虛火動之論, 製補陰, 大補等丸, 俱以黃檗, 知母為君, 寒涼之弊又復盛行。 夫先受其害者, 既去而不返, 後習而用者, 猶迷而不悟。 嗟乎! 法高一尺, 魔高一丈, 若二子者, 謂非軒歧之魔乎? 余深悼之, 故直削於此, 實冀夫盡洗積陋, 以蘇生命之厄, 誠不得不然也。 觀者其諒之察之, 勿以誹謗先輩為責也幸甚。
陰陽虛實。 經曰: 陽虛則外寒, 陰虛則內熱, 陽盛則外熱, 陰盛則內寒。
經曰: 陽氣有餘, 為身熱無汗。 此言表邪之實也。 又曰: 陰氣有餘, 為多汗身寒。 此言陽氣之虛也。 仲景曰: 發熱惡寒發於陽, 無熱惡寒發於陰。 又曰: 極寒反汗出, 身必冷如冰。 此與經旨義相上下。
經曰: 陰盛則陽病, 陽盛則陰病。 陽勝則熱, 陰勝則寒。
陰根於陽, 陽根於陰。 凡病有不可正治者, 當從陽以引陰, 從陰以引陽, 各求其屬而衰之。 如求汗於血, 生氣於精, 從陽引陰也。 又如引火歸源, 納氣歸腎, 從陰引陽也。 此即水中取火, 火中取水之義。
陰之病也, 來亦緩而去亦緩; 陽之病也, 來亦速而去亦速。 陽生于熱, 熱則舒緩; 陰生於寒, 寒則拳急。 寒邪中於下, 熱邪中於上, 飲食之邪中於中。 一, 考之<中藏經>曰: 陽病則旦靜, 陰病則夜寧; 陽虛則暮亂, 陰虛則朝爭。 蓋陽虛喜陽助, 所以朝輕而暮重, 陰虛喜陰助, 所以朝重而暮輕, 此言陰陽之虛也。 若實邪之候, 則與此相反。 凡陽邪盛者, 必朝重暮輕; 陰邪盛者, 必朝輕暮重, 此陽逢陽王, 陰得陰強也。 其有或晝或夜, 時作時止, 不時而動者, 以正氣不能主持, 則陰陽勝負, 交相錯亂, 當以培養正氣為主, 則陰陽將自和矣。 但或水或火, 宜因虛實以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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