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4 17:43:40莉小雅
實務分享-兼職人員要求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趴兔
我真的快要吐了,因為我今天收到勞動局的函文。
對!!那位兼職人員要求要做勞資調解申請。
我當下就打給勞動局的承辦人員,因為我有一個大問哉?
請問兼職人員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是依據哪一條法令?如果依法無據請問又依據哪條法令要求要開調解庭?
結果台北勞動局的回答,只讓我ㄘㄟˋ心。
回覆是:我們是因為對方提出檢舉所以我們就要立案,至於是否合理?或是對錯是由調解庭或是法院判斷?
天啊~~~~~你們不是專責單位,這樣的回答是專業嗎 ?一個沒有法源的事情你都可以閉著眼睛接受立案?
接著我問?那我可以了解一下,對方的檢舉內容嗎 ?
回覆是:你的函上面有委託的民間機構,你去問他們?
原來我們的勞動局只是收發文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