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10:34:28莉小雅

實務分享-兼職人員要求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身為人資人員,我一向秉持協助同仁的角度在幫同仁服務。

但是這件事情卻讓我有不同的態度,但是我是"專業"人士,所以處理這件事情仍是很公正的。

下午有位離職同仁到我的辦公室,二話不說就要我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我正摸不著頭緒時,他的女友就開始滔滔不絕的說話了,內容是

他阿姨是勞工局的人員,他阿姨說要我們來拿離職證明,這樣她就可以幫助他處理後續事宜?

我聽完,眼睛就惡狠狠地瞪著他們,原因是

1.依據公司規定非自願性離職的流程不是這樣的

2.你阿姨是勞工局人員,那又怎樣,我要害怕嗎

3.這名同仁只是我們的兼職員工,不論薪資給付方式及薪資都是依照我們的兼職人員辦理

4.這些日子以來有詢問他是否要轉正職,但是他都拒絕

請問我應該要怎樣開是依據甚麼法令開立

當我表示因上述原因我無法開立時,他的女友又開始滔滔不絕的說,內容就如鬼打牆:

 

我們對法令不熟,是阿姨說可以開的,所以我們才來拿

我聽到很火,原因是

1.你阿姨是我家總經理嗎 ?還是總統?

2. 你法令不熟,怪我嗎 ?要來要權利不用先搞懂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嗎?不用先看清楚哪些對象有哪些權利嗎 ?

後來我回應那位女友

要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一定要是我正職同仁且符合非自願性離職的原因我才能開立。另外要開立此證明前需要做通報等動作,你阿姨所要辦理後續事宜才會成立,你阿姨沒有告訴你嗎 ?那我非常質疑你那位勞工局阿姨的專業度

女友嚇到了,隨口又說:

我們真的不知道法令,不然你打電話給我阿姨

我真的無言.......

小朋友我是在公司上班,不是在幼稚園教課,你發生事情我要和家長對話,請問你是怎樣(內心OS)

於是我拿起電話打到勞工局但是不是找阿姨,我找勞工局專門專科處理這類事件的人員回答我,可是我真的聽到回答很傻眼

回覆是:基本上他們應該是無法要求你們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另外就算有證明也應該拿不到錢,不過,我建議你們寫函來提問,我們會正式回覆你們。

我到底是打給怎樣專門專科的人啊?致電詢問無解答,我還要寫函,也就是寫函有負責任的答案,電話詢問只是建議性質的回答。(內心OS)

不過我也故意在電話中抗議說

請問勞工局的人應該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幫助自己家人在法律中鑽漏洞嗎 ?還可以欺壓公司這樣是否你們要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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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我內心真無奈,面對同仁的無理取鬧,竟然連專門單位都無解,像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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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女友聽我通完電話後,立刻說,我們要回家拿些資料再過來和你們說,隨即就走了

我心想不只要拿資料請多讀點書,好嗎 ?

不過後續我還是有對單位做些專業的事情

1.了解事實

2.請單位在用兼職人員時務必要兼職人員瞭解合作模式,權利及義務

3.請勿連續使用,且在兼職時間上要與正職人員有所區別,一方面是成本一方面是不要有刻意避開法律規範的感覺。我們是"良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