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3 16:19:34劉靜

放款成數「犯規」 銀行法處分

  中央銀行為遏止房價飆漲,去年推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但壽險公司違反規定時如何處分,出現法規適用上的認定爭議,央行將依銀行法處分。
  為穩定房市,央行去年6月開始採取「針對性的審慎房市措施」,對大臺北部分地區房貸成數限制,第二棟的上限是七成,12月再降為六成,並擴大適用地區。
  為確保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產生效果,央行及金管會陸續展開專案金檢,日前央行發現一家壽險公司辦理房貸業務,違反「針對性的審慎房市措施」規定的成數上限,央行協調金管會,準備對這家壽險公司開罰。
  這是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上路以來,第一家將被處分的金融機構,具有指標意義,一旦重罰,金融機構對房貸及建築融資業務,勢必更加趨嚴聊誠Cartier,對炒作房市者也將有嚇阻作用。
  依銀行法第37條規定,央行因調節信用,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違反這項規定者,可依銀行法第134條及132條規定,由央行處罰50到250萬元,並通知主管機關。
  由於違反選擇性信用管制的對象是保險公司,央行洽商金管會能否引用銀行法第139條規定,對這家壽險公司開罰。
  相關單位內部有人認為沒有問題,但也有人持不同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