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22:13:31Chun Hao

分别爲聖

陳職

引言:

△古時大祭司的聖冠上刻有:「歸耶和華爲聖」六個大字(出28:36)。

△神對拿細耳人之要求(民6:1~2)。

△神對選民的要求(利10:8~10;11:44~45)。

一、言語

1.不說污穢的言語旦(弗4:29,不咒罵(雅3:9~11;林前6:10;羅12:14),不讒毀、不背後說人(羅1:30)。

2都說造就人的好話(弗4:29),說感謝的話(弗5:3~4),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說贊美神的話(太21:16;啓4:8~11)。

二、行爲

1.一件惡事都不作旦(林後13:7),不效法世界之惡俗(羅12:2;利18:3、30),像:淫亂、賭博、跳舞、醉酒、打架、吸毒……等(彼前4:3)。

2.行爲端端正正(彼前2:12),正如光明之子(弗5:8~13),作世界的光和世界的鹽(太5:13~16)。

△務要從他們(世界)中間出來(林後6:14~18;賽52:11)。

三、服飾

1.婦女不可穿戴男裝,男子不可穿戴女裝(申22:5)。

2.當以正派衣裳爲裝飾(提前2:9上)。

3.不以黃金、珍珠、和貴價衣裳爲裝飾(提前2:9下)。

4.當以柔和、謙卑、聖潔、順服、安靜的心爲裝飾(提前2:8;彼前3:1~6)。

四、飲食

1.不飲酒、不抽煙、不嚼槟榔、不吸毒(箴20:1;23:29~35;31:4~5;民6:3)。

2.不吃祭偶像之物(林前10:18~22),不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徒15:28~29;利17:10~13;7:24)。

3.不暴食暴飲(提後3:4;彼後2:13;撒上25:36~38)。

△當有但以理的心志(但1:8),和施洗約翰的精神(太3:4)。

五、婚姻

1.勿随意挑選,自由交往(創6:1~3)。

2.勿苟合行淫(來13:4;林前6:18)。

3.勿與外邦人通婚、(申7:3~4;尼13:23~27)。

4.當在主内聯婚(林後6:14~16;創24:1~9)。

5.當順從真神的安排(創2:18~24;箴19:14)。

6.當用聖潔尊貴,守着自己的身體(帖前4:3~5;羅13:12~14)。

六、時間

1.勿遊手好閑(提前5:13;箴4:14~19)。

2.勿奢華宴樂(路16:19)。

3.勿單顧今生(約壹2:17;彼前1:24)。

4.要愛惜光陰(弗5:15~17;西4:5)。

5.要常常聚會(來10:25)。要守安息日(出20:8~11)。

6.要多多讀經(提後3:15~17;詩119:105)。

7.要不住禱告(帖前5:17;路5:16;6:12)。

8.要多作主工(羅12:11;林前15:58)。

七、金錢

1.勿浪費(箴18:9;21:20;提後3:4)。

2.勿吝啬(箴11:24;28:27;3:27)。

3.勿犯罪(彌3:11;2:1~2;7:3)。

4.當以财物尊榮神(箴3:9~10;代上29:10~17)。

5.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

6.當奉獻十分之一(瑪3:10)。

7.當積财在天(太6:19~21;路16:9)。

結論:神從萬民中分别我們爲他的選民(出19:5~6;王上8:53),我們也當自己分别爲聖(林後6:14~18;彼前1:15~16;啓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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