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5 22:37:49野孩子

九十六年寫作測驗分數如何使用

自九十六年起,國中基測正式測驗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等六考科,測驗分數通知單呈現之總分為五科之測驗分數加上寫作測驗所得級分乘以二倍之總和,滿分為312分。
依據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九十六年各升學管道皆應採計寫作測驗分數。針對申請及甄選入學,寫作測驗分數可作為報名資格或加分條件,採計方式由各校決定。登記分發入學應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總分(含寫作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如果兩次測驗總分相同,則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將代考生依:1.寫作測驗、2.國文、3.數學、4.英語、5.社會、6.自然的學科順序分數高低,依次比較選用較優一組分數作為分發依據。
當兩位同學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於同樣的志願總分相同,也是依照:1.寫作測驗、2.國文、3.數學、4.英語、5.社會、6.自然的學科順序分數高低,決定是誰被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