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1 08:00:00Tinkle

別提「行人舉手過馬路」了!是自私與無知造就行人地獄

在探討這個議題之前,先說明:行人闖紅燈或突然闖出馬路之類的,那種當然是「非正常狀況」,以下討論的都是在「正常狀況」下的情形,所以拜託不要失焦而扯遠扯偏了。

【舉手過馬路弊大於利,日本曾廢除許久】

之前就有聽一些人在提「學日本舉手過馬路」,沒想到過這麼久了,還有人在提這件事(因為台灣車禍頻傳,「行人地獄」並沒有改善),忍不住寫了這篇,希望那些人不要再講這件事了。

要知道,舉手過馬路不是行人義務,今天這個行人在綠燈通行之下過馬路,就算沒有舉手,被車撞了出車禍,也不能說行人有錯。

再者,不是每個行人都能「舉手」,今天我若提著大包小包,又或者有人是牽小孩、推推車、撐傘,沒有空餘的手舉起,或是不方便舉,這些情形在行人身上十分常見,所以要求舉手過馬路根本是找行人麻煩,非常莫名其妙。

只要行人有遵照紅綠燈號誌即可,若號誌設計不當,應該改善號誌;若是駕駛不當,就應要求駕駛,再怎麼樣,行人都應擺到最後(除非前述兩項都沒有問題,但我覺得不可能,因為在號誌沒問題、駕駛沒問題、行人也有依號誌行走的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車禍),而有些人居然一開始就先「檢討」行人,真的非常「奇特」。

台灣在爆出「行人地獄」這個詞之後,有不少人說可以學日本舉手過馬路,但我想那些人應該不知道日本的「舉手過馬路」是怎麼一回事。

日本「舉手過馬路」這項規定,是在1972年制定的,但沒過多久,於1978年又刪除了,日本交通安全協會認為是因為會讓行人覺得「只要舉手就不會出事故了」,而太過放心,對來車少了警惕,反而增加事故的發生。

也就是說,日本已經逾40年沒有執行這樣的規定了,雖然近幾年又舊法重提,但還是重複一句:舉手過馬路不是行人義務


而很多人口中的「日本學童從小被教育過馬路」,那是因為「小學生身高太矮,怕駕駛看不到」,所以今天一個身高夠高的人,難道還要舉手?這項規定放大到每個行人,實屬笑話。

況且,年年台灣去日本的人數很多,每個人自己好好回想一下,真的有看過日本人舉手過馬路嗎?自己在日本時有舉手才過馬路嗎?我自己去了好幾次是都沒有,這是事實。


回到台灣來看,最重要的是,交通事故的主因在於,台灣駕駛很多是明明看到了還撞下去,又或者是根本沒在看(就算舉手了也看不到)。之前不少案件,不就是行人好好的走在斑馬線上被撞嗎?

所以,那些駕駛不是沒看到,而是不願意停下來。這是真的,因為我自己也常常遇到,明明行人是綠燈,但要轉彎的駕駛一直逼近(有的甚至沒減速),難道就不能先讓人好好的過馬路嗎?都快碰到我了!真的很生氣!

而以上這些都是就算舉了手也無法改善的。

【雙標:只想要求行人,駕駛不願改善】

有人就說:「台灣的交通教育,還有很多比舉手更該教。

這也是我覺得很奇怪的:為什麼只有要求行人學日本,怎不去要求駕駛學日本呢?日本駕駛搶黃燈、闖紅燈者比台灣少很多,他們是車子停下來讓行人過,台灣的車卻是徐行前進,簡直就是硬逼行人走快點。

有的駕駛說:「行人自己也要加快吧,很多時候車輛要右轉還要等一堆人。」

這話說得奇怪了:你(駕駛)可以在路上順順的、慢慢的開(只要在合理速度下),行人卻不能慢慢走?而且駕駛是輪子(車子)在走,又不是人在走,行人只能靠兩條腿,有的還揹著拿著一堆東西,是要走多快?更不用說一些老人小孩或身體不適的人,是要多趕?如果因為奔跑而跌倒受傷,誰負責?還不是行人自己吃虧!

將心比心,你的時間寶貴,別人的時間就不能好好運用嗎?只要在綠燈通行之下,行人要走多快多慢都可以吧,所以我才說會說這種話的駕駛(而且還不少)真的很自私。

我曾經在一個大路口,有義交在指揮,明明行人是綠燈通行,一輛大車要轉彎,人都走到只剩四分之一就過完馬路,車還硬要彎,義交急忙抬手並吹哨阻止,但車只距離人不到一隻手臂的距離。有義交指揮還這樣,沒人的話不就直接撞下去了?當下看到真的覺得駕駛很「鴨霸」。

種種現象不難看出,「行人地獄」的根本原因在於多數台灣駕駛人的素質低下(這不光是我在說,是台灣很多人有目共睹的客觀事實),台灣駕駛十個裡面至少一大半(我不好說明確數字,但身為行人的各位應該心知肚明)都在搶快,台灣的道路及號誌設計有的又很奇葩,行人真的很難為。

 

台灣禮讓行人宣導短片中,還要叫行人說「謝謝」,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為何要感謝對方?

【把「禮讓」去掉,應改為「尊重行人穿越馬路權」】

「禮讓」這個詞我很覺得十分不妥,首先,行人在正確號誌的執行下,本來就有「穿越馬路權」。我做我本來就能做的事,對方需要「讓」什麼呢?所以駕駛根本不是在「禮讓」行人,而是讓行人好好使用他本來享有的權利

「禮讓」一詞會讓駕駛人變得高高在上,好似「我讓你的」、「我施捨給你的」,被「讓」的人也會不高興,心想:「憑什麼是你『讓』我?」

除非是在駕駛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給行人方便,那才叫做「讓」。但有些人搞不清楚,聽政府這樣講,就以為自己「讓」了行人很偉大,自然有臉且理直氣壯的叫行人「走快一點」。

當然,也有一些駕駛很無辜,明明遵照規定停車讓行人過馬路,還要被後面的車按喇叭,我也覺得那些按喇叭的人莫名其妙,若說前面的車突然停下害你差點撞到,那是否自己跟著太近了?又或者後車駕駛沒有專心開車,別人一停你就沒時間反應?那為什麼日本駕駛可以做到,台灣駕駛做不到呢?

其實無論行人或駕駛人,只要好好遵守基本法規,並尊重對方的行使權利,相信意外會減少大半。一味的指責和無理的要求,其實是白費工夫。先捫心自問,再彼此尊重體諒,就能減少雙方衝突與傷害,這才是最基本應該做的,而不是自以為叫人舉個手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