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08:00:00Tinkle

「情」字最為薄弱,但人最愛講「情」


情、理、法在社會無所不在,也可以說是這三者撐持人類社會運行的秩序與原則,但要說這三者大家最喜歡哪一個,我想大多數的人還是會選「情」字居多,因為「理」太硬、「法」太深,還是談情舒服一些。況且中華文化中,也是以情為基礎,所以上至官員下至百姓,不乏有「關說」、「說情」之事。

但我個人並不喜歡這樣。

不是說「情」不重要,而是把「情」放太重,弊大於利,如果什麼都唯「情」是大,那麼一旦「法」和「理」與它是矛盾的,事情怎麼說得通?


最常聽到的就是「家不是講理的地方」這句話,我一直覺得這句話是歪理,因為家庭是人最初教育的環境,若一個人自小在一個不講理的環境長大,或許會受到傷害,又或者以為這樣不講理是對的,那長大後又怎能在社會上學會與人好好合作生存呢?

況且不講理、不公平,誰會服氣?那又如何做到「家和萬事興」?就像父母偏心寵么子/長子/兒子/女兒,或是找小三/小王搞外遇(單一配偶在自然界普遍來說本來就不合情,是人用道德制約的),這些都是「情」字擺中間所造成的結果,但看看哪一個結果是好的!

若「情」字擺中間,世界會大亂,所以應是「」字擺中間才對!加上「情」、「法」平衡,相輔相成,才是較為完善的方式。

至於「法」,它是最為末節的,法律僅是規定最基礎的事宜,很多細節不見得完善,所以法律漏洞很多,法律也不適用於所有狀況,人的狀況太多太複雜,無法一一列述於法典之上。

我們來看看情、理、法的比較:

.合情合理,但不合-->可接受,但法需要修改,因為存在不合情不合理的法,本身就很奇怪。

.合理合法,但不合-->可接受,如果在合理範圍內,有時不太講情,其實明理的人還是可接受的,比如臨停被開罰單,車主貪圖方便停車,是合情;但對於其他用路人來說,並不合理,法律上也不合法,所以被開罰單合理合法,即使車主覺得不近人情,大家還是覺得可接受。

.合情合法,但不合-->較不能接受,比如雇主想多賺錢是合情,且在合法範圍內執行,但勞工還是過勞死了,而雇主聲稱自己一切合法,可是大多無法平息眾怒,大家仍然覺得不合理,這時可能是「法律過於寬鬆」,加上雇主也不是真的站在員工立場想,只想著不會觸法被罰就好。這種情況發生的話,雇主多半不會有什麼損失,但慘的是勞工,然後就會淪為抗議血汗工廠的橋段。

 

以上不難發現,即使不合法或不合情,只要合理,大多數還是能接受;然而,只要不合理,大家的接受度就會降低,也可能大家都無法接受。


有理可以撐持主張,不被打臉;法有強制性且明文規定。如此看來,「情」字最為薄弱,一是執行上的薄弱,你跟別人講情,別人不見得給你這個情面;二是感情往往說變就變,說不定下一秒就翻臉,再怎麼交往甚久的夫妻情侶,只要一句「我不愛你了」、「我對你沒感覺了」,說離就離,說分就分,真的是情分如紙,真正的海誓山盟很少,更別說友情,還有隨機湊在一起、用血緣綁架的親情了。


要讓自己成為懂理、有理、講理之人,必須也要學會「用情」與「循法」,情理法三者共存,才能建構良善社會。因為用情,所以避免「理直氣壯」;因為「循法」,所以足以據理力爭,「法」可以助「理」一臂之力,讓理論更加穩固。除非此法不可循,像是上述所舉的勞工一例,那至少也要「合情」。

大抵上來說,「情」沒有一個可循之理,一如流水那樣漫延無止,也能行三態變化無常,所以難以掌握,世間人也常為「情」字所困。相較之下,理和法就簡單多了,它們有跡可循,講究邏輯,不過一些條條框框,會讓人覺得冷硬。其實真正厲害的,是「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再佐以法律相撐---情理法合起來,就是最為牢固的則度。

如果我們凡事講情、唯情是用,其實不見得次次可行,也會被貼上「走後門」或「情感綁架」的標籤,甚至因此被瞧不起。我們可以對人有情,但不能一直拿情來說,講情是需要一定的信任存摺,很多時候講情不成反而撕破臉,得不償失,這是聰明人不會選擇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