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08:00:00Tinkle

動物傷人就只能淪於安樂死?這和「人民反抗就是暴徒立即就地正法」一樣蠻橫

前些日子屏東發生一起比特犬咬死3歲男童的事件,光看標題,一般人很可能會冒出「比特犬飼養該管制」、「凶惡的犬隻應安樂死」、「飼主要負責任」之類的想法,然而從報導中細細讀來,會發現最該做的不是這些事。

然而比特犬被帶去收容所安置,被迫離開家園,還可能被安樂死,因此很多人開始發聲,為比特犬請命。

我認為若真要將比特犬帶走,也應該一併帶走小孩家長並重罰,畢竟責任歸屬佔比較大(其實我覺得全都是家長的錯)

原因有三:

1.比特犬是被鏈住的狀態,且在自家範圍,是男童私闖民宅。

2.在案發前,飼主有警告男童不要靠近,男童不聽話(或說聽不懂人話)才發生意外。飼主已善盡告知責任,此事是男童自找的。

3.家長明知孩子才3歲且有輕度智能不足,居然還放任沒有看顧!(就算智能正常都很擔心了)一個推一個,一問三不知,媽媽去購物,奶奶以為他和媽媽一起去…請問他們家小孩是很多嗎?沒看到小孩,也確認小孩不知去向,不會問一下找一下嗎?根本是大人沒責任感

 

無能的人類才會欺負不會說話的動物,若是有能之人,會明辨是非,冤有頭,債有主,誰該付出代價就去罰誰,而不是讓無法為自己辯解,也無法像人類請律師協助的狗狗揹鍋。

當下我也至屏東縣長潘孟安的臉書留言請命,原文如下:

 

縣長您好:

雖然我不是屏東人,但也和大家一樣,對於近日比特犬之事十分關心。

縣長應該有聽過一句名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麼對待動物。

發生此意外固然是遺憾之事,但如果要一隻狗來揹罪,對於這種荒唐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自然也不能合法(若合法,表示此法應該修改,無法彰顯公平正義的法律無益於人,沒有存在的必要。)

您看看這樣親人的狗狗,牠到底做錯了什麼?牠只是在自家範圍內盡已之力擊退入侵者,守護自己的生命與家園。若有錯,您請明白的說給大家聽;若說不出錯,一個沒錯的生命(無論是人或狗或其他),為什麼要付出不必要的代價呢?反而該負起責任、付出代價的那位孩子家長,並沒有看到相關單位進行任何動作,這又是為什麼呢?請縣長給大家一個解釋。

我們將心比心,改日若有人入侵我們的家園,我們不能遵循生物的本能,為了自保而抵抗,否則就會像比特犬那樣依「法」被判刑處置(先前已有一例失手把小偷打死的屋主,很多人也覺得那樣的判決很遺憾,也很不公,但現在已是2021年了,我們的社會與司法應該更進步,更講求明理),我想這是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

#有願意為無辜狗狗發聲請命的子民,政府父母官應該高興才是,表示社會是有這麼多心地善良且心存義理的人民組成

 

我會針對「情、理、法」特別講明,是因為面對大眾的請求,潘縣長做出「每個生命都有存在的權利跟意義,三歲的生命逝去令人難過,但再多的情、理,終究還是要回到法令來做最終的處理」這樣的回應,說實在我無法接受,若什麼都以「法」為主.那有問題的法是不是就該立即修正,而不是要求人民去遵守「有問題」的法律!

後來因連日被民眾洗版,潘縣長又說:「屏東縣府態度很簡單,保護動物很重要,受害者家屬我們也會全力撫卹、比特犬部份我們會收容,未來也可以媒合認養,人和動物我們都會保護,這才是我們要做的。」詳見新聞報導請問「撫卹受害者家屬」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需要撫卹有疏失的始作俑者?只因為他是「人」嗎?物種對了,就什麼都對了?人要撫卹,狗要受罰,這是什麼道理?


若是那位家長有點良心的話,也希望他能出面發聲為狗狗請命,並且主動擔當應負的刑責,而不是默不作聲,或是以受害者自居。畢竟是因為他的疏失,而讓他的小孩有機會去別人家招惹比特犬,也害比特犬在遭受入侵者的威脅後,還得面臨可能被安樂死的命運。無論哪一方,我相信只要各有一些努力,去做出一些動作,應該都會有比目前這樣更好的結果。

 

有的人以「人」為尊,人傷人,至少還能聽兩方說詞再做判決,動物不會講話,就直接跳過過程,把帳算在動物身上,這算什麼?

 

如果今天兩方都是人,只要一方死了傷了,就是另一方的錯,這樣的判決相信沒有人會信服的。

這想起前些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還有各國更早以前的各種民運、革命,當媒體為國家所用或被國家封鎖、控制時,只給人們國家想給人看的畫面,我們的觀點與認知就變點狹隘。這種「一言堂」就是一種專制,而我們身為民主國家的人民,自然討厭專制,然而,現在政府在做的卻是相似的事,居然還有人贊同,實在匪夷所思。

 

人的生命就比較珍貴嗎?即使對方是做錯事的人,甚至是惡人、歹人,犯再大的罪也還能保有生命人權嗎?那被其傷害、為其所累的受害者呢?他們的生命人權哪裡?

 

很多人不禁想到先前遭竊賊闖入屋內攻擊、為護孕妻而失去殺死竊賊的屋主被判刑的事件,那樣的結果令人心寒。如果受害者今天死亡,加害者也不見得會死刑,也就無法一命抵一命;可是受害者若幸運活了下來,還得為加害者的傷亡負責,這是什麼道理?

就像那些民運事件,人民反抗傷警傷官員,就說是暴民,依法受審懲處,即使就地正法也有光明正大的理由;但政府官員鎮壓(實際上是傷害)人民,卻不用被受審判刑,兩套標準誰能服氣?

 

就好比兩個同學打架,A打了B,B受傷了,A被叫去講兩句握手言和就沒事了;但後來兩人又打架,B打了A,A受傷了,B被記過甚至退學處罰,這樣還有人說合理嗎?

 

上述A和B可套用任何角色,無論是人和狗、政府與人民、親與子、老師與學生……不難發現,弱勢的一方往往是被處罰最重的一方,較強勢的一方大多輕描淡寫而過,因為他們同時也是掌權者。

 

回到此次事件上,比特犬就是弱勢的一方,就算硬要說是「過失傷人致死」,也不到安樂死的地步。老實說,即使不是比特犬,一些犬種也有傷人的紀錄,如果今天傷人的是黃金獵犬、拉不拉多等一般印象中溫馴的犬種,還會有同樣的結果嗎?在我看來,不少人是因為對「比特犬」的刻板印象,硬給牠貼標籤,不然為何接觸比特犬的志工,一見他初見面就蹭頭撒嬌討摸,會如此驚奇,因為他們也以為「咬人的比特犬很兇」(詳見新聞報導)。

當我們要公平處理一件事時,首先將雙方放在平等的位置,像有些判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不公的裁決,然而人和動物也是一樣,不能說人命珍貴,視其他動物如草芥,而且還是為人看家的狗!

不過,還是有的人無法理解,覺得「比特犬安樂死本是理所當然」,而我是這樣回應的:

 

“我知道有的人一次只會抓著一個點一直講,所以我直接一次完整的講。

以下分幾個重點說明:

老實說,這起事件有兩個受害者---小孩比特犬,一個已失去性命,一個差點失去性命(但結果還未定)。

有人拿現場照片來講,的確,飼養環境很不理想,這點是飼主的錯,但【狗已經養一年多了】,照理說如果該處常常人來人往走動,狗應該多少會習慣(不然早就每天咬人了),而且之前也沒聽過出事,所以狗不太可能【只因為人經過】而已就去咬人,很大的可能是人做什麼【威脅】或【挑釁】牠的動作,才會造成牠去攻擊。

當然我們都不是目擊者,這只是猜想,所以誰都不能說一定是「狗」或「小孩」的錯。

那麼誰最該負責?是家長

其實媽媽只要做一個很簡單的動作---出門前交代一聲,要阿嬤看顧小孩即可。請問「交代一句話」會很難嗎?是什麼東西非得急著去買?急到連講一句話的時間也沒有。再怎麼說都難辭其咎。

有人說家長已經受到最大的懲罰了,我覺得奇怪,以家長這樣的教養法,「失去小孩」是早晚必然的結果(之前沒事是好運,即使這次沒被比特犬咬,如果家長不改這樣的教養方式,難保下次會不會被車撞到或受到其他意外),以數學來講是「+0」,但所謂懲罰是至少要「-1」,所以家長要負法律上刑責,才叫做「懲罰」(只是到現在還沒看到相關單位做出什麼動作,媽媽自己也沒有自責請罪什麼的,反倒比特犬主人在自責)

【結論1:媽媽是最該負責的人,但從事前事後,都不知道媽媽在幹嘛】

 

 

再來說到另一方覺得「狗該死」的人,大多秉持著兩大主張來反駁:

1.【以人為尊】:狗咬死人就該償命<--但為什麼不多動一點腦,想想狗為什麼會咬死人?不就是人主動靠近牠且可能傷害牠(使其感受到生命威脅)或捉弄牠(惹其發怒)。

2.【死的不是你家的人所以才這樣說(請命)】:這句話我想很多人都已經回答過了,大多也回答類似像我的答案:如果今天我家的人自己愛過去弄狗而傷亡,只能說自己活該,即使傷心難過,也不會去怪狗更不會要牠償命

其實狗和小孩兩者智商差不多,也一樣沒有自制能力,但「狗是被鍊著的」,等於牠比小孩更弱勢,若人真的要對牠做什麼,牠沒辦法閃躲或跑離開現場,就只能奮力反擊了。

如果把狗換成一樣是三歲小孩呢?小孩A跑去弄(可能是打或拉扯或拿東西丟他或企圖傷害他)小孩B,小孩B被綁著無法離開也無法躲,最後小孩B生氣了,反擊小孩A,不小心失手把小孩A打死,然後一群人說要把小孩B安樂死----我想就目前台灣社會應該不會出現這種情形吧!

人傷人,至少還能聽兩方說詞再做判決,動物不會講話,就直接跳過過程,把帳算在動物身上,這算什麼?

回到此次事件上,比特犬就算硬要說是「過失傷人致死」,也不到安樂死的地步。

老實說,即使不是比特犬,一些犬種也有傷人的紀錄,如果今天傷人的是黃金獵犬、拉不拉多等一般印象中溫馴的犬種,或者是牛羊豬等其他動物,還會有同樣的結果嗎?在我看來,不少人是因為對「比特犬」的刻板印象,硬給牠貼標籤,就連接觸比特犬的志工,一見他初見面就蹭頭撒嬌討摸,居然如此驚奇,因為他們也以為「咬人的比特犬很兇」。

 

所以「物種對了,什麼都對了」,才是那些人真正的想法,這和平常在罵政治人物那句「顏色對了,什麼都對了」,不正是異曲同工之妙嗎?

【結論2:原來有人認為,不分因果對錯,只分物種,這才叫做「公平」】

 

PS.如果腦袋裡只裝著這兩個觀念,我想再多說什麼也是枉然。(不懂的人就是不懂,道不同不相為謀,建議也不用看下去也不用回應了)

 

綜合以上兩點,呼籲那位家長出面發聲為狗狗請命,並且主動擔當應負的刑責,乃是合情合理之舉。

一個有擔當有責任心的家長,在這樣事情發生時,尤其某個生命要因為「他的疏失」而被剝奪,即使經歷喪子再難過,也不該默不作聲,或是以受害者自居吧。

畢竟是因為家長自己的疏失,而讓他的小孩有機會去主動招惹比特犬,也害比特犬在遭受入侵者的威脅後,還得面臨可能被安樂死的命運。

 

我小時候非常怕狗,但後來家裡養了狗之後,慢慢瞭解牠的習性,就懂牠的行為了。

當然三歲小孩不懂,但我們都不是三歲小孩,我們可以懂(也要願意懂)。

而我家養的是一般人看到會怕的黑色土狗,其實養了十幾年從來沒咬過人,但總有些人只是看到(根本沒靠近或離很遠,因為我們都會陪著看顧,不會放狗自己在外面),就覺得害怕(只因為牠全身是黑色的,但牠只是一隻中型犬,而且是體型更小的母狗),甚至有人會拿雨傘或拐杖之類作勢揮動嚇阻 (其實根本沒必要),我們都會好聲勸告說:「你直接走過去就好了,你這樣做,狗反而以為你要攻擊牠,這是一種不懷好意的挑釁動作。 我們家的狗是很好脾氣,所以對你這樣的行為無動於衷,但如果改天你遇到的是外面的野狗或其他沒有主人看顧的狗,很可能就會被攻擊喔。」

會怕沒關係,我自己也怕過,但不要因為自己的不理解及害怕,而把對方妖魔化,隨便貼標籤

有人說,國外也很多比特犬傷人的例子,那反問:國外也有很多未成年人傷人殺人的例子,那為什麼未成年人不用死刑?

這時大概只有一種答案吧:因為是人,怎麼能和狗相提比論!<--看吧,又淪為「大人類主義」了,「物種對了,什麼都對了」

 

最後我要鄭重的聲明:

有些人在講說「因為你們(為狗請命人士)喜歡狗,所以才不把人命當命」,其實根本不是這樣,就算今天不是狗,是蜥蜴或鱷魚或是蛇,甚至也一樣是人,我們都覺得不公平----【不公平】才是請命的重點。”

 

課堂上有所謂的「生命教育」課程,我覺得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教材,我們如何對待生命,從日常觀察、實踐,而不是課堂上講一套,實際做另一套,這樣做表面的課程,永遠不會成功,也沒資格怪孩子對生命不懂得尊重,因為大人做的身教就是這樣糟糕。

有的人以為大家是為狗請命,實際上我們是在挽救人類,今日我們對動物也好、大自然也罷,一切都會回到我們身上。如果一隻狗因為這樣而安樂死,那麼之後將會有更多不尊重生命的人出現,他們會認為「反正牠們敢對我怎樣就完蛋了」,因為連「公正」的法律都站在人這邊,只要是「人」就無敵了,又怎麼會有所戒懼呢?

 

同樣的,人民與官兵也是一樣,過去台灣見證了軍閥當道的慘況,人民沒有自由,被剝奪許多權利,甚至喪失性命。我們痛恨極權,不想失去公平,那麼請以身作則,堅持公道,維護正理,我們的社會才能愈來愈趨向文明。